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

爲加強和規範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

  一、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原則

1、互惠互利。學校利用實踐教學基地的條件開展實踐教學活動,培養研究生的理論運用能力和專業技能;實踐教學基地依託單位可藉助學校的科研、師資力量促進自身建設。

2、穩定、可持續。實踐教學基地在接收研究生專業類、數量等方面應保持相對穩定,與學校在各方面的合作具有可持續性。

3、產、學、研結合。以實踐教學基地爲平臺,積極探索研究生實踐教學的新模式,在生產、教學、科研、培訓等方面能形成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

4、教學與就業結合。實踐教學基地既要爲研究生實踐教學的提供條件,又有利於基地單位從實習研究生中選拔優秀人才,促進研究生就業工作。

  二、實踐教學基地的基本條件

1、實踐教學基地應能滿足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教學活動的需求,有明確的實踐教學目的和內容。

2、實踐教學基地要具有能滿足實踐教學要求的實習場地和指導人員,要具備組織指導和管理研究生實踐活動的經驗和能力。

3、實踐教學基地能爲研究生實踐活動提供日常生活方面的基本條件。

  三、實踐教學基地權利義務

1、實踐教學基地在我校的人才培訓、委託培養、課程進修、科研合作、技術諮詢服務、信息交流、成果轉化、優秀畢業生推薦等方面享有優先權。

2、實踐教學基地對我校參加教學實踐的研究生在依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3、實踐教學基地對我校的實習研究生應提供必要的食宿、工作、學習等條件。

4、實踐教學基地應並選派有較高業務水平和豐富經驗的人員指導我校研究生教學實踐活動。

  四、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與管理

實踐教學基地的選擇與建設,以學院爲主體,根據專業學位性質和招生規模實際情況,以專業爲主導建立的相對穩定的實踐教學基地,因需而設,循序漸進,並注重合理佈局定點。

在與實踐教學基地充分協商和溝通的基礎上,由學院或實習單位向研究生學院提出申請,研究生學院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考察論證,提出初步意見,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後,簽訂實踐教學基地協議書。

實踐教學基地協議合作年限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一般爲三年。

學院要加強與實踐教學基地的聯繫,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定期徵求實踐教學基地的'意見和建議。雙方通力協作,互惠互利,共同搞好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

  五、實踐教學基地的掛牌

學校與實踐教學基地單位簽定合作協議後,實踐教學基地可掛牌。實踐教學基地名稱原則確定爲:“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實踐教學基地”。

  六、實踐教學基地的評估

爲促進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和規範管理,研究生學院將會同有關學院定期到基地檢查、評估研究生教學實踐情況。

學校根據檢查和評估結果,對在研究生教學實踐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實踐教學基地,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能保障研究生教學實踐工作正常開展的實踐教學基地,作出撤銷實踐教學基地的決定。

對協議到期的實踐教學基地,依照雙方合作意向,可辦理協議續簽手續。

  七、其它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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