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赴國內外高校學習學分確認管理辦法

爲進一步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不斷加強與國內外知名大學和學術機構的實質性合作,促進研究生學術交流,規範研究生學籍管理,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赴國內外高校學習學分確認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赴國內外高校學習學分確認管理辦法

第一條 選派的研究生(以下簡稱“交流生”)是指通過學院或學校選拔推薦,由學校派送到國內外合作高校(或學術機構)(以下簡稱“交流學校”)進行交流培養的在讀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條 交流生應按時赴交流學校報到。離開我校前,交流生應結合本專業培養方案、個人培養計劃和交流學校提供修讀課程情況,進行課程匹配。在交流學校所選課程,應優先選擇修讀與我校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

第三條 交流期間,交流生選擇的校內匹配課程,准予免聽課,交流學校匹配課程考覈未達到我校規定成績要求,需參加校內匹配課程補考。在離校前,交流生需填寫《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交流生校內外課程匹配表》,由研究生院審批、備案。此項工作須在離校前2周內辦理完畢。在交流學校修讀完成後,參加交流學校的課程測試,並由交流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出具課程成績單,回校後填寫《山東師範大學國內外交流生課程學分確認申請表》交研究生院確認審批、備案。

第四條 交流期間,校內根據培養方案開設的課程,如果交流學校沒有相應的課程,交流生應於回校後參加校內相關課程考試;不能按期回校參加考試的,應提前辦理緩考,否則按缺考處理,成績以零分計。

第五條 交流生在交流學校修完課程取得的成績和學分,可轉換爲我校相應的課程成績和學分,課程名稱和學分按我校培養計劃中的課程名稱和學分記載,與專業培養計劃無關的課程,可以轉換爲選修課程。

第六條 成績登記。

(一)如交流學校出具的.修讀課程成績以百分制計分,則匹配後的校內課程成績按交流學校出具的成績登錄。

(二)如交流學校出具的修讀課程成績以(A、B、C……)等級形式計分,則成績按如下標準執行轉換:

成 績 轉 換 對 照 表

交流學校

山東師範大學

A+,A

95

A-

90

B+,B

85

B-

80

C+,C

75

C-

70

D+,D

65

D-

60

(三)如交流學校修讀課程成績不是按上述2種標準計分,而是用其它計分法登記的,則需交流生到交流學校教務管理部門重新按我校課程成績計分辦法進行轉換,或由交流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出具課程成績評定考覈辦法,研究生院根據其考覈辦法轉換爲百分制。

第七條 交流生學習期滿返校後,將《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交流生課程學分確認申請表》、交流學校研究生教務管理部門提供的成績單原件1份及複印件1份、修讀課程的大綱及簡介等材料,提交給交流生所在學院和研究生院審覈、備案,赴國外(境外)學校交流的還需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備案。課程學分轉換在交流回校後或開學3周內辦理,逾期不予辦理。

第八條 交流期滿後,交流生須及時回學校報到註冊,繼續學業。交流生逾期2周不返校註冊,將作自動退學處理。除課程學習外,其他各培養環節應同校內學生一致。

第九條 本辦法未涉及事宜按照《山東師範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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