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車輛補貼辦法

爲滿足公司發展需要,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對公司內部員工自購機動車輛用於辦公用途的,經公司批准後,按以下方式進行補貼。

員工車輛補貼辦法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自購車輛用於對外聯繫工作業務、採購、出差等辦公用途的公司內部正式員工。 補貼標準

一、長期使用

1、 加油費用:用於辦公用途的車輛,當月以實際辦公公里數爲準,經總經理審籤後,到財務部進行覈算報銷。

2、 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用於辦公用途的車輛,一般不推薦走高速公路,但若因公需要,可將費用單據上報公司,經總經理審籤後,到財務部覈算報銷。

3、 車輛折損費:自購車輛,用於公司辦公用途的,公司按月發放車輛折損費,小型車輛、吉普車,每月折損費用500元;小型麪包車、中巴、貨車(1.8噸),每月折損費300元。中、大型貨車與公司協商後,按協議支付。

4、 洗車費、維修保養費、年審和保險費:費用自理。

二、短期使用

1、 短期使用是指公司單次使用員工自購車輛或使用期限未滿一個月。

2、 加油費用:用於辦公用途的車輛,當月以實際辦公公里數爲準,經總經理審籤後,到財務部進行覈算報銷。

3、 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用於辦公用途的車輛,一般不推薦走高速公路,但若因公需要,可將費用單據上報公司,經總經理審籤後,到財務部覈算報銷。

4、 車輛折損費:單次使用員工自購車輛,或使用期限未滿一週,一般不發放折損費用;使用期限超過一週,但未滿一月的,按周結算折損費用:小型車輛、吉普車,每週折損費用200元,小型麪包車、中巴、貨車(1.8噸),每週折損費用100元,中、大型貨車與與公司協商後,按協議支付。

5、 洗車費、維修保養費、年審和保險費:費用自理。

車輛使用狀態要求

1、 享受公司相應補貼的員工,應保證自購機動車輛保持良好使用狀態,滿足正常辦公和工作需要,因車輛問題影響正常辦公的,將取消相應補貼。

2、 享受補貼的車輛在任職期內丟失和維修期間(超過3天),被補貼人應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綜合部,綜合部將根據實際情況扣減相應天數的補貼額度。

3、 若享受補貼的員工在任職期內,由公司或個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則用車補貼自動取消。

4、 出車前應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與安全,車輛丟失或損壞、違章操作等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人負責。

5、 對未辦理好年檢、車輛保險等相關手續和超出車輛使用年限的車輛均不在管理規定範圍。

6、 公司對於自購車輛不再給予維修方面補貼,所有維修、保養等費用均由補貼人自行承擔。 本管理辦法自總經理審批之日起施行,本規定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

員工車輛補貼辦法 [篇2]

一、爲提高辦事效率,完善員工福利待遇,增進員工歸屬感,公司制定《》。

二、員工車輛是指員工自購或自有的爲方便上下班和工作而使用的代步小汽車,享受車輛使用補貼的車輛要求性能完好、牌證齊全、自已駕駛。

三、使用範圍是指員工上下班用車、員工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用車和公司臨時性工作安排用車。

四、使用補貼包括油耗補貼和停車補貼,補貼標準因崗位不同而金額不一,如下表:

員工車輛使用補貼標準 單位:元

五、員工車輛使用補貼實行覈准制。凡申請享受車輛使用補貼的員工,應堅持每天帶車上班,特殊情況不能帶車上班的要向公司綜合

部門報備,且每月不能超過三天,超過三天者將被取消車輛使用補貼。

六、員工享受車輛使用補貼後,其外出拓展業務、聯繫工作、完成任務等,公司不再派車,不再因工作需要而報銷市內打的費,不再給予上下班的交通補貼。

七、遇到特殊情況時,公司可徵用享受車輛使用補貼的車輛和員工去完成緊急任務,屆時員工不得拒絕使用和出車,否則,取消車輛使用補貼待遇。

八、公司綜合部門要加強對員工自有車輛的登記管理工作,受理員工車輛使用補貼申請與退出,負責本辦法的執行與解釋。

九、本辦法與2012年6月起執行,執行中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爲準。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