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有字的意義及性質

[摘 要] 狹義“有”字句和方言“有”字句是有內在聯繫的,它們中的“有”都統一在表“存在”的本義下,分別表示事物、性狀、事件的存在。“有”字的詞性是動態的,根據後接成分從名詞到名動詞到謂詞的不同,而呈現出一個由動詞到準謂賓動詞再到副詞性確認標記的變化過程。

淺談有字的意義及性質

關鍵詞 有;本義;存在;動詞;準謂賓動詞;副詞性確認標記 關於“有”字句的研究,本文主要涉及普通話和方言中的“有”字句。普通話中主要是“狹義‘有’字句”的研究,該類研究認爲“有”是動詞,後接名詞賓語;方言中主要是“有+VP”句式的研究,兩類研究沒有爲這兩種“有”字句現象做一個統一的解釋。

方言是漢語在不同地域的變體,是漢民族共同語的分支,和漢語有着緊密的內在聯繫。二者之間的差異是語言內部矛盾,應該可以統一在漢民族共同語下。本文擬從共時角度出發,結合普通話和方言中“有”字句的研究,根據語言的內部聯繫,探討現代漢語“有”字的本義和性質。

一、“有”字的意義

1. “有”的本義是表示某種事物或現象的存在

許慎《說文解字》釋“有”:小篆字形爲“[XC]”,以手取肉形。本義爲“不宜有也”。例句《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

[1]有人根據“以手取肉”的小篆字形,認爲“有”字的本義是“據有”,並且進一步解釋說,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爲己有,是不應該的,所以是“不宜有也”。此說沒有解釋爲什麼作者選用“日月有食之”作爲例句,例句中的“有”顯然不是“據有”。

日食、月食是一種自然現象,宋代對這個問題已經有了比較客觀的認識。古人的自然科學知識遠沒有宋人發達,他們敬畏自然,相信巫術,認爲“日食”、“月食”是一種不祥的天象,故說“不宜有也(不適宜存在這種天象——作者注)”。可見“有”的本義是指客觀存在日食、月食這種不受古人歡迎的天文現象,“有”是指客觀現象的“存在”。

爲什麼有以日食、月食爲表象存在的對象呢?古人崇拜自然現象,以爲這是上天給人類的一種信息,是否遵從這種信息,關係到人類行動的順利與否。所以古人信奉占卜,巫術盛行。最初的文字被專門用作記錄占卜結果,因而有了“甲骨文”,或者乾脆直呼做“殷商卜辭”。先秦文獻多次出現“日月有食之”的記載,足以證明“日食”、“月食”現象在古人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用它來傳達“有”的“存在”意義就更加昭顯。

那麼,“日月有食之”這句話該如何理解?孔穎達在解釋《春秋經隱三》中的“日有食之”時是這樣說的:日有食之,言有物來食之也[2]。可見,這裏的“有”是表“存在”的動詞,“據有”義在這裏是講不通的。

爲什麼採用“以手取肉”來代表字形?“古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徵象。”[3]

這是《說文序》中關於古人創作周易的方法描述,反映了古人最初對世界的認知途徑:古人對世界的認知始於可以具體感知的客觀對象。從具體到抽象,從客觀到主觀,這也是人類共同的認知方式。中國古人造字也遵從人類共同的認知方式,所以最基本的造字手段是“象形”,直接描繪物體形狀;在此基礎上添加有抽象意味的簡單符號創造出“指事”造字法,比“指事”更抽象一點便創造出“會意”造字法,直到出現更抽象的“形聲”造字法。“事物和現象的存在”是一個抽象概念,只能用抽象的“會意”或者“形聲”造字法。“形聲”是一種最晚出現、成熟的造字法,“有”又是一個作用重要、使用頻繁的字眼,於是用了“會意”法來創造“有”字;再說,從外物的存在會較自然地聯想到與己有關的事物的存在,甚至是將原本不屬於自己的事物劃歸爲自己名下,使其爲我所有,這就是“擁有”意義的產生。於是小篆用“以手取肉”的形狀來表示將外物據爲己有。民以食爲天,這個外物自然就是大家最熟悉的食物了。

如此看來,許慎對“有”的解釋包含了兩個層次的意義:第一層,“有”的本義是“存在”,這主要藉助釋義和例句來表現;第二層,在本義的基礎上,“有”引申出“據有”、“領有”意義,這是藉助字形來表現的。這樣的分析可能更符合人類對世界的普遍認知規律。

2.狹義“有”字句中“有”字的意義

所謂狹義“有”字句,是以“有”包括和“有”對立的“沒有”、“沒”爲謂語或謂語中心詞的句子[4]。張豫峯認爲狹義“有”字句中“有”的意義有6種[5-6],其實通過合併,這6種意義都能歸併爲“某一事物或者是事物屬性的存在”,並且這種“存在”具有客觀性,一般不會因爲人的意志而改變。

下面以狹義“有”字句的意義類別爲例,做如下意義歸併分析:

(1)表存在的如:“地上還有一張紙”,“每一個時代都有很多特殊人才”,句中的“有”字用其本意,表事物的存在。

(2)表領屬的如:“每臺機器有近百個零件”,表領有的如:“他也有爸爸”,既表領有(或存在)也表領有(或存在)方式的如:“媽媽養有一隻獅子狗”3個句子,首先得有相關事物的存在,然後纔是它們分別歸屬於誰。不存在,哪能領有?所謂的“領屬義”、“領有義”,其根本意義都是“存在”,“領屬”和“領有”是界定這種“存在”的方式的。可見,領屬義和領有義是在“有”的本義上最早出現的直接引申義,或者叫做近引申。它和“有”的本義關係十分緊密,存在着“有”的本義到底是表“存在”還是表“領有、擁有”之論爭。

(3)表估量的如:“爺爺足有七十歲”,我們認爲這是“爺爺”這個人身上的一種屬性——年齡的存在。“他有五尺高”,這是“他”的身高屬性的存在。

特別要提到的是比較句[7],我們認爲它們和“爺爺足有七十歲”一樣,都是說明主語所指稱事物具備何種屬性,即表明事物屬性的存在。如“他有小王那麼高”表明的是小王所具備的身高屬性;“那條蛇有碗口這麼粗”表明的是蛇所具備的大小屬性;“打球哪有下那樣有趣”表明的是打球所具備的趣味屬性;“黃河沒有長江這樣長”表明的是黃河所具備的長度屬性。由事物的存在到事物屬性的存在,是有人類的認知基礎的,那就是聯想的作用。

(4)表列舉的如:1)玫瑰花有紅的,有白的。2)今天參加比賽的有北京隊、上海隊、黑龍江隊和新疆隊。我們認爲這種句子也是表存在,是並列的多項事物的'存在,不妨叫做“並列存在”。自然界的複雜性不允許存在的事物都是單項呈現,遇到多項事物共同作用於某事件時,就會有“並列存在”。“並列存在”呈現的是多項事物,於是就有了“列舉”義;但這個“列舉”義是我們對事物進一步抽象後得來的認識,其本義還是應該落腳在“存在”上。

(5)表發生或出現的如:“他有病了”,“這孩子嘴裏有牙了”。其實,這中間的“有”不是表發生或出現,還是表事物的存在。已經有不少研究一致認爲句後“了”是語氣詞,表示新情況的出現[8]。如果我們刪除了“了”,句子變成:“他有病”,“這孩子嘴裏有牙”,句子可以成立,並且“有”表“事物存在”的本義也更明確,可是意義和有“了”的時候不一樣:刪掉“了”後是表靜態;有“了”是表動態,即發生某事或出現某種新情況。可見這兩個例句的“發生”或“出現”義不是由“有”,而是由句子後面的“了”表現的,句中的“有”還是表存在。

綜上所述,狹義“有”字句中的“有”本義是表事物“存在”,在此基礎上引申出事物具體的“存在方式”、事物“屬性的存在”以及多項事物的“並列存在”。

3. 方言“有”字句中“有”字的意義

方言“有”字句和狹義“有”字句中都有“有+NP”結構和“有+準謂賓動詞”結構,方言“有”字句還存在典型的“有+VP”結構。

人們已經認識到,描述客觀世界的最常用的一組概念是時空維度。客觀世界包括了靜態的空間和動態的事件(體現時間性),時空是對稱存在的。但是因爲空間可觸可感可見可聞,比時間來得更具象,所以人們對這兩種維度的感知是有先後的:首先感知了當前空間世界,然後才感知到過去或未來的空間世界,最後抽象出過去、現在以及未來的時間概念。語言是一組概念符號,忠實反映着客觀世界,其組成成分和客觀世界有着奇妙的對應關係。正如前人已經研究證明的,名詞性詞語指稱的對象呈現出空間性,是靜態的;動詞性詞語陳述的對象呈現出時間性,是動態的。其實,這條規律的適用範圍還可以擴大,名詞性詞語的上位概念——體詞性詞語和動詞性詞語的上位概念——謂詞性詞語也都適用這條規律。

時間和空間這兩種存在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都具有客觀實在性,不爲人的意志而改變的。它們自然也可以有相同的表達方式,那就是都用表存在的詞“有”來表達:當“有”後面接體詞性成分時,體現的是靜態的事物的存在;當“有”後面接謂詞性成分時,體現的是動態的事件的存在。方言“有”字句完整地體現了這種對稱存在:

(1)尚有2個設備完善的野地帳篷營區。營區內有售汽油與機油。恩佛落芝的住宿收費大約……

(2)膚淺耶,而且……你身體好臭哦!∥臭?我有洗澡呀!∥我是說你一身的銅臭呀!∥是……例(1)中的“有”可以理解爲表示存在“出售汽油與機油”這件事;例(2)中的“有”表示存在“洗澡”這件事。

(3)有點畸形。欸,不會啦,其實爸爸,∥你有很偏激,我覺得爸爸覺得我比較靜。“偏激”是形容詞,描寫人的個性特徵,“有很偏激”是表明某人存在偏激的個性特徵。

漢字外有字形、字音,內有字義,是一個形、音、義結合體。一個漢字形音一定,那麼,不管這個漢字出現的場合多麼複雜,我們認爲出現在不同場合裏的這個漢字應該有共同的意義基礎(同音詞除外)。如“有”字,它既可以出現在體詞性成分前面,又可以出現在謂詞性成分前面,字形、字音都沒有變化,它也不是同音詞,所以我們認爲體詞性成分前面和謂詞性成分前面的“有”是同一個字,有共同的基礎意義——表“存在”。但是體詞性成分和謂詞性成分畢竟是相互對立的一組概念,語境的差異必定會給“有”帶來某些影響,於是謂詞性成分前的“有”便有了和體詞性成分前面的“有”不一樣的意義:在“有+VP”結構中,句子的語義重心在謂詞性成分上,“有”的動詞性降級,在句子中的作用降低,根據謂詞中心論的原理,“有”是輔助後面的謂詞性成分的。“有”的詞性虛化,其意義也逐漸變得空靈:事情客觀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因而從表示事件的“存在”進一步抽象出“肯定”、“強調”的語法意義:

(4)……∥《李娃傳》。∥對、對,我有看,我有看。∥那個李娃很不一樣,他就是完全……

(5)“我有買一盞露營燈,我拿到客廳。妳等我。”(痞子蔡 《夜玫瑰》電子版)

例(4)中的“有”表達的是存在“看《李娃傳》”這一事件,例(5)表達的是存在“買一盞露營燈”這一事件,但是兩個句子沒有就此而結束,而是在此基礎上繼續展開。前一事件的存在是後續話語得以承接的前提條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是需要首先就着重表明的,於是語境便賦予了“有”字以“肯定、強調”義。當然,我們可以去掉“有”,再加上“了”補足句子,如下:

……∥《李娃傳》。∥對、對,我看了,我看了。∥那個李娃很不一樣,他就是完全……

“我買了一盞露營燈,我拿到客廳。妳等我。”這樣,兩個句子都照樣成立,但是句子的語氣要平淡得多,少了先前的強調口吻。

客觀世界影響着人類的主觀感受,當客觀肯定帶上主觀傾向性,變爲人類對外界的判斷時,“有”字的意義進一步由“肯定、強調”義抽象到“確認”義:

(6)……就擺個三也不講話。∥因爲節目我都有看,我真的是忠實觀衆。所以你覺得一定……

(7)“有煮我的份嗎?”“當然有!”葉梅桂又瞪了我一眼。(痞子蔡 《夜玫瑰》電子版)

例(6)和例(7)的“有”具有的“確認”義,也與語境有關。兩個句子分別出現了情態副詞“真的”和“當然”,這使得句子的強調語氣更加強烈,“有”的“肯定、強調”意義也更加彰顯,於是,“有”便逐漸被賦予了“確認”的意義,不管句子中是否有情態副詞幫助表達,“有”都以“確認”義出現:

(8)唐經天奇道:“怎麼這樣快就回來了?有受傷麼?”(電子版《冰川天女傳》梁羽生 第三十回)

(9)……非常不好的時候,我的作文,我級任老師有給我十個字的評語,他是說,上氣不接下……

由此可見,“有+NP”,“有+VP”結構分別表示事物的存在和確認事件的存在。“有+AP”是“有+NP”和“有+VP”過渡環節,主要表示事物屬性或特徵的存在。“有”的本義是表“存在”,在謂詞性成分前面,又引申出“肯定”、“確認”義。

我們認爲,狹義“有”字句、方言“有”字句都統一在“有”的“表存在”的本義下:名物、性狀、事件的存在。由於“存在”是客觀的,於是進一步可以引申出“肯定”、“確認”義。

二、“有”字的性質

“有”字的性質應該在具體的語境中來理解。在“有+NP”結構中,“有”字是動詞,這在現代漢語、方言中是大家都已接受的事實。

在“有+VP”結構中,“有”字的詞性出現分歧。一種意見認爲“有”是助詞[9-11],一種意見認爲“有”是副詞[12-13],最前沿的意見認爲“有”是完成體標記[14-15]。我們傾向於認爲“有”是副詞性確認標記詞。這是基於“有”的語法意義、句法位置以及副詞產生的機制而言的。

1. “有”的語法意義

“有”的語法意義與“有”的本義密切相關。“有”的本義是表存在,用在名詞前面表示事物的“存在”,用在謂詞前面表示事件的“存在”。

事情客觀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因而從表示事件的“存在”進一步抽象出“確認”、“肯定”的語法意義,並且與表示“確認”、“肯定”義的情態副詞連用,組成 “確實有”、“真的有”等組合形式:

(1)……來一視同仁的愈演愈盛呢?哦,政府確實有抓,但人手不夠嘛!何況不能說有人……

(2)……腳踏實地又做什麼呢?∥真的呀?我真的有顯示腳踏實地嗎?∥有呀!∥沒有……我……

如果要給副詞“有”歸類的話,取張誼生的副詞分類系統[16],“有”既不是以表示詞彙意義爲主的描摹性副詞,也不是以表示語法意義爲主的限制性副詞,而是以表示情態意義爲主的評註性副詞,其基本功用是對相關述題進行主觀評註,確認事件存在。

2. “有”的句法位置

“有+VP”結構中,“有”用在謂詞前面,做狀語,確認動作、行爲或事件的存在,與否定副詞“沒有”對稱存在。例子:

(1)根據我在那邊的觀察,因爲我的學校有協助整個調查,所以我沒有辦法,很確實……

(2)那輔導員義工他衝進來說,那個地攤有賣那個長褲,那個運動褲,一條二十塊。

上面例句中的“有”都作狀語修飾後面的謂詞,確認謂詞所描述事件的存在,相應的“有”都可以置換成“沒有”,意思由肯定轉爲否定。

3. 副詞產生的機制

副詞主要由名詞、動詞、形容詞等實詞虛化而來。副詞“有”源於動詞“有”的虛化。

“有”後面最初接名詞,這時候“有”是動詞,我們將其記作“有1”。“有”後面一旦接了謂詞,根據時間一維性的認知原則,語義重心後移,謂詞成爲句子語義重心,“有”修飾、限定謂詞,“有+VP”呈狀中關係,“VP”前的“有”詞性降級,不再是動詞,而成了修飾謂詞的意義比較空靈的副詞,確認“VP”所描述的動作、行爲、事件的存在。我們將這個副詞“有”記作“有3”。見下例:

(1)夏天我們到秋雪湖的西灣放牛要經過陳莊,莊東頭是有這麼一戶人家。(石言《秋雪湖之戀》)

(2)而四號窗口小姐則說未收常某存摺,如有收會給號碼牌不會出錯,常某則堅稱未拿……

在例(1)中,句子的謂詞只有“有”,所以“有”的動詞性地位毋庸置疑。例(2)中,“有”和動詞“收”並列,重心在動作“收”,“有”位於謂詞前面,詞性降級爲副詞,起確認作用。

虛化是一個漫長和漸進的過程,從原目標虛化爲現目標,中間一定有過渡環節,這個過渡環節有的已不可見,有的還可以見到。從“有1”過渡到“有3”,可以清楚見到一個過渡環節,那就是準謂賓動詞“有”,我們將其記作“有2”。例:

(3)……的提升而改善。在防火方面,目前法規有規定,在使用管理上卻沒有有效執行的……

(4)北海,有希望也有能力爲越來越多的國內外旅遊者一展其秀美風姿。

例句中的“規定”、“希望”都是名動詞。前一例取自臺灣地區說法,後一例是大陸說法,可見兩地都有這種說法。

“有+NP”中“有”是動詞,“有+VP”中“有”是副詞,當“有”後接介於名詞和動詞之間的名動詞時,我們就難以給這個“有”定性了:如果突出名動詞的名詞性特徵,那麼“有”將是動詞;如果突出名動詞的謂詞性特徵,那麼“有”就應該是副詞。“名動詞”本身詞性遊移,所以它前面的“有2”的詞性也處於遊移中,既有動詞詞性,也有副詞詞性。但因爲名動詞的詞性更傾向於名詞性,所以“有2”更多的還是偏向於動詞性。

“有2”的本質是一種妥協的語言現象。“有”後接名詞是大家都已經接受的普遍語言現象;“有”後接謂詞只存在於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受到時空限制,是一種非普遍語言現象。普遍語言現象和非普遍語言現象之間並非毫無關係的真空地帶,而是有着某種連接。“有2”就連接着普遍和非普遍這兩個端點,既滿足了“有”後接名詞性成分的普遍語言現象的需要,又暗含着“有”後接謂詞的可能。語言是不斷向前發展變化的。語言使用者接受了“有2”以後,“有2”的後接成分又進一步向前變化發展,完全丟掉名詞性,變成純粹的謂詞,其典型形式就是帶上賓語,如:

(5)內部隔間部分,除了法規對公共使用空間有規定一米二以上的部分必須是耐燃材料……

(6)……的謝德茂、張肇煙兩位代表也認爲,既然有通知開會,代表們就應出席,纔是負責任……

上面例句中的“規定”、“通知”是典型的名動詞,它們帶上賓語後,突出了謂詞詞性,是典型謂詞,於是它們成爲句子或短語的語義重心;相應地,前面的“有”字詞性從準謂賓動詞再次降級,進一步虛化,成爲修飾、限定後面謂詞結構的副詞。這一語言現象已經在南方方言、港、澳及臺灣地區口語中完成,並出現在書面語中。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有1”、“有2”存在於普通話中,“有1”、“有2”、“有3”存在於南方方言、港、澳以及臺灣地區書面語中。從“有1”虛化到“有2”再虛化到“有3”,是一個連續體。這個連續體是開放的,“有3”並不是最終的虛化結果,它還有可能進一步虛化,成爲意義更加空靈的標記詞。

“有”不同變體的分佈見下圖:

從圖中可以看出,“有”是一個不斷向前發展的詞,發展水平並不平衡,它在普通話和南方方言、港、澳以及臺灣地區語言中的差異正是這種不同發展水平的反映。“有”的發展趨勢是否能啓發我們,普通話最終能否接受“有3”呢?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注:例句後沒有註明出處的都取自臺灣師範大學華語研究所語料庫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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