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

員工在崗位工作的時候,在遇到問題時,可以適當提倡合理化建議。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推薦了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歡迎大家前來參閱。

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

  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篇一

1.0目 的

爲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鼓勵全體員工參與公司的管理,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創新能力,匯聚集體智慧與經驗,促進公司管理持續改善和效率提升,提高公司經營效益。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0職 責

3.1總經理

3.1.1批准《員工合理化建議管理制度》

3.1.2批准員工合理化建議方案

3.1.3批准員工合理化建議獎勵方案;

3.2部門經理

3.2.1審覈員工合理化建議方案;

3.2.2主持評審員工合理化建議實施效果;

3.2.3負責員工合理化建議方案的完善和推廣;

3.2.4審覈員工合理化建議獎勵方案。

3.3行政部

3.3.1負責組織制定、修訂、解釋本管理制度;

3.3.2負責員工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提交、登記、歸檔;

3.3.3負責員工合理化建議方案實施的反饋、跟蹤。

3.4各部門負責人

3.4.1負責在本部門進行宣導、落實、執行本制度;

3.4.2制定合理化建議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4.0合理化建議範圍

4.1受理範圍

4.1.1合理化建議主要歸納爲業務市場開拓提升和公司經營管理制度兩個大類別。

4.1.2員工對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制訂、業務開發、市場拓展、工作技巧提升、客戶關係維護及各項經營決策等各方面提出的改進意見、建議、方案、設想、措施、辦法等都屬於合理化建議受理範圍。

4.1.3其他任何有利於本公司的改進事項。

4.2不予受理的範圍

4.2.1屬於職能職責範圍內的,目前正在從事的本職工作;

4.2.2未署申報人姓名或提案只有建議、無具體改進措施與步驟的;

4.2.3侵犯專利及其它知識產權或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

4.2.4純粹的牢騷發泄、個人矛盾、或言語衝突;

4.2.5重複申報或已有其他員工提出改善建議後獲獎的項目和正在改進的項目;

4.2.6爲完成合理化建議的任務而無新意的;

4.2.7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的。

5.0實施流程

5.1合理化建議的申報

5.1.1合理化建議申報形式:合理化建議可以以個人名義提出,也可以小組名義提出。

5.1.2申報人到行政部領取並填寫《合理化建議申報表》,將建議事項內容詳細

填寫,申報人也可請他人協助填寫。每份表格僅填寫一項合理化建議,多項合理化建議分別提交。

5.1.3《合理化建議申報表》主要項目填寫說明;

申報主題:簡要說明申報的中心內容;

現狀及問題描述:說明在建議未提出前,原有實際情形及存在問題;

申報改善的內容:說明建議改善的具體辦法、程序、實施方案等;

預計可以達成的效益:說明該建議方案經採用後,可能收穫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提升服務質量、節約成本、簡化作業、降低風險、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項目。

5.1.4《合理化建議申報表》填寫後,可以直接將申報表交給行政部;

5.1.5行政部負責在《合理化建議登記表》上對各建議申報進行登記、彙總。

5.2合理化建議的評審

5.2.1各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合理化建議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提出對建議的可

行性意見後交由部門經理審覈後,交總經理審批,行政部於收到建議後的3個工作日內公佈審批結果。

5.2.2行政部直接收到的員工合理化建議,應於3個工作日內轉交部門經理審覈後交總經理審批,並於上報審批3個工作日後公佈審批結果。

5.3合理化建議的採納與實施

5.3.1對於各類合理化建議,由行政部按總經理審批意見反饋到相關部門,相關

部門應在收到合理化建議後3個工作日內就如何實施合理化建議提出實施方案並回復行政部。

5.3.2對於可立即實施改善的合理化建議以及能直接應用於工作效能提升的合理化建議,執行部門應當在最遲在一個月內安排實施,行政部予以配合、督促、跟蹤,對不按要求執行的提出稽覈處罰。

5.4合理化建議方案的完善和推廣

5.4.1部門經理/副總經理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實施後具有成效的合理化建議方案進行修訂、完善並標準化。

5.4.2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已經過完善並標準化的員工合理化建議進行推廣實施、對推廣實施的情況進行跟進,對不按要求執行的提出稽覈處罰。

5.5獎勵

5.5.1所有員工合理化建議均應受到公司的感謝、鼓勵和表彰。

5.5.行政部在收到總經理對合理化建議審批意見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合理化

建議申報人回覆感謝函。

5.5.3公司對員工合理化建議進行評獎

成立評獎小組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獎,評獎小組由總經理、副總經理、

行政部、市場部、拓展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組成。

評獎小組必要時可向合理化建議申報人和執行實施合理化建議的部門

詳細瞭解合理化建議實施成效情況,對合理化建議實施效果進行分析、討論、評估、獎勵;

評獎後報請總經理批准,由部門經理進行對合理化建議申報人發放“合理化建議成效獎”。

5.5.4獎勵金額(詳見5.2.3)

總經理認爲有必要可以調整以上獎勵金額,具體獎勵情況由公司另行公告。

5.5.2對於提出A1類和A2類合理化建議的員工,行政部將在企業內部通報表揚、

並記錄存檔,作爲當年年終評優、及年終獎評級的重要依據。

6.0相關表單:

6.1《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篇二

1.目的

1.1.規範提案管理制度,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進一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1.2.有效挖掘資源潛力,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2.提案內容:

2.1.對生產、產品質量、技術、業務、設備、工藝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2.2.對企劃、行政、後勤、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2.3.對財務、物控、儲運、採購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2.4.其它有利於公司發展的提案。

3.提案及改善程序

3.1.提案改善委員會對提案進行分析,根據提案的價值與可行性確定處理方案。

3.1.1.有實施、改善價值、且具備相關條件的提案,由相關部門組織推廣性實施。

3.1.2.具備相關條件,改善價值有待驗證的提案,由相關部門組織試驗性實施,待驗證確認後予以推廣性實施。

3.1.3.對有實施、改善價值、但暫時不具備相關條件,或有一定參考價值的提案,先予以存檔備用,待條件成熟後組織實施。

3.2.由提案改善小組根據提案實施效果,按規定確定獎勵形式。

4.提案改善小組

4.1.組長:***

4.2.組員:*** *** *** *** *** *** *** *** *** *** ***

5.提案獎勵分類

5.1.鼓勵獎——通報表揚,獎勵現金20元。

5.2.三等獎——通報嘉獎,獎勵現金50元人民幣。

5.3.二等獎——發給榮譽證書,獎勵現金100元人民幣。

5.4.一等獎——發給榮譽證書,獎勵現金300元人民幣。

5.5.貢獻獎——特別嘉獎,發給榮譽證書,獎勵現金1000至3000萬元。

5.6.特別貢獻獎——授予榮譽稱號,發給榮譽證書,通令嘉獎,予以1萬元以上鉅額獎金。

6.提案獎勵細則

6.1.員工有下列行爲表現之一者,應當予以鼓勵獎:

6.1.1.提出一般性問題提案,或反映一般性問題,有一定參考作用或價值的。

6.1.2.具一定的創造性,雖暫時未被採納,但有對今後工作有一定啓發性的提案。

6.1.3.以積極、負責的態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問題或不足的。

6.1.4.其它應適當予以鼓勵的提案。

6.2.員工有下列行爲表現之一者,應當予以三等獎:

6.2.1.合理化提案對工作有一定積極推動作用的。

6.2.2.以積極、負責的態度指出公司經營管理其它方面存在被忽視的問題或不足的。

6.2.3.其它經營管理方面具有較大參考與實用價值的提案。

6.3.員工有下列行爲表現之一者,應當予以二等獎:

6.3.1.企劃或行政人事管理方面的提案被採納後,取到良好效應的。

6.3.2.生產、品質、技術、業務、採購方面被採納後具有一定效果的提案。

6.3.3.以積極、負責的態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問題或不足,具有較大改善空間的。

6.3.4.提出財務或物流管理提案,對完善財務或物流管理起到積極作用的。

6.3.5.制止不合理建設項目,爲公司減少直接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提案。

6.3.6.其它爲公司節約資金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6.4.員工有下列行爲表現之一者,應當予以一等獎:

6.4.1.經營管理方面的提案被採納後,對全面公司管理起到積極的推進與指導作用的。

6.4.2.生產、品質、技術、等方面的提案被採納後,對保證生產安全或促進產品質量提高等方面有明顯改善的。

6.4.3.提出的合理化提案被採納後,對降低生產或管理成本取得顯著效果的。

6.4.4.合理化提案可減少資源浪費,對提高工作效率或經濟效益起到明顯作用的。

6.4.5.檢舉、揭發嚴重違紀行爲,使公司避免、減少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6.4.6.其它爲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6.5.員工有下列行爲表現之一者,應當予以貢獻獎:

6.5.1.合理化提案被採納後,在生產中得到廣泛的應用與推廣,並持續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

6.5.2.合理化提案被採納後,對管理制度的完善起着極大指導意義的。

6.5.3.其它爲企業帶來極大經濟效益或管理效應,應當授予效益獎的。

6.6.特別貢獻獎(予以鉅額獎金並享受全方位優厚待遇)

6.6.1.合理化提案實施後,對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的。

6.6.2.合理化提案具有很高的發明、創造性,對企業發展起着巨大而深遠的指導意義。

7.獎勵的實施

7.1.對鼓勵獎的認定權限屬提案改善小組,獎金的發放的審批權限爲行政財務部經理。

7.2.對一、二、三等獎的認定權限屬提案改善小組,獎金的發放的審批權限爲總經理。

7.3.對貢獻獎的認定權限屬提案改善小組,獎金的發放的審批權限爲總經理。

7.4.對特別貢獻獎的認定權限屬公司股東大會,獎金的發放的審批權限爲全體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