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 彙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調解協議書 彙編15篇

調解協議書 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與 (乙方)就20xx年8月3日在車間打架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xx元,此賠償款直接由公司從甲方工資中扣除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 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 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爲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見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爲了解決乙方工傷事宜,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承赤高速西平臺隧道施工過程中不慎受傷。乙方經治療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已經由甲方全部支付。

2、雙方自本協議簽訂後解除勞動關係。

3、甲方一次性對給予乙方賠償_________元。該款包括本合同簽定後乙方的停工留薪工資、交通食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中發生的掛號費、住院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因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相關補償等各項費用。

5、本協議簽訂後,關於本次工傷賠償及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解決完畢,雙方不得向對方主張其他權利。

6、本協議是甲乙雙方自願的,真實意思的表示,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3

甲方:黃x,男,xx市東湖區人,身份證號:3601xx197908xx05xx

xx市xx針織製衣廠,地址:xx市郊區xx鄉。

法定代表人:葉xx,系該廠廠長

乙方:代xx,男,xx市xx區人,身份證號:3601xx1978xxxx1418

秦xx,女,xx市xx區人,身份證號:3601xx1987xxxx0960

戴xx,女,2週歲,系代xx與秦xx之女

事發經過:20xx年5月7日21時10分,黃x駕駛xx市xx針織製衣廠所有的牌號爲贛A2xx78號小客車在解放東路xx鎮xx村段由西向東行駛至道路左側,與代xx無證駕駛(後載秦xx、戴xx)的由東向西行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代xx、秦xx、戴xx倒地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後經xx區交警大隊認定,黃x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詳見《湖公交認字[20xx]第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今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甲方在其前期已支付乙方生活費1000元、市二院醫藥費41383。87元、南大一附院醫療費7034。8元(共計49418。67元)之外,另行一次性賠償乙方醫藥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衣物損失費、摩托車修理費、鑑定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元)。

二、本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損害(包括因此可能導致的後遺症)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此事再與甲方無關。

三、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之前,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如下診療資料原件及醫藥費票據原件:

(1)代xx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用藥清單等所有診療資料。

(2)秦xx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用藥清單等所有診療資料。

(3)戴xx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用藥清單等所有診療資料。

(4)乙方的所有醫療費收據(共計張,金額爲元)。

四、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及戶口本複印件。

五、甲方在交警大隊將一次性賠償金人民幣捌萬元付給乙方,乙方均應在收條上簽字並按手印,戴xx由其法定監護人代xx或者秦xx代簽。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留一份存檔。三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工廠蓋章):乙方簽字(按手印):

簽訂地點: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xx大隊

簽訂時間:xxxx年xx月xx日

調解協議書 4

當事人甲:

當事人乙:

當事人丙:

當事人丁:

___年___月___日,村民劉甲、孟乙發現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黃牛拴在一片空地裏(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睡覺,他們便把一串500響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後點燃鞭炮,牛受到驚嚇,掙脫繩索,橫衝直撞。婦女黃丁去鄰居家串門,躲閃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經醫院治療痊癒,但花去醫療費、護理費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經鑑定爲十級傷殘。5月10日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依法、公正、自願協商特達成協議如下:

一、牛是高丙家的,但高丙將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沒有過錯,不負賠償責任。

二、劉甲、孟乙爲尋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點燃,致使牛受驚而撞傷人,對黃丁的受傷存在過錯,應由劉甲、孟乙對黃丁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經商定劉甲承擔賠償人民幣11900元,孟乙承擔賠償人民幣11907.7元。

三、賠償款於5月10日下午5時前一次性交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由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當面交給黃丁。

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時起生效,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協議一式五份,當事人、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存一份。

當事人甲:__________

當事人乙:__________

當事人丙:__________

當事人丁:__________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調解員簽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一案,本院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請。

本院認爲,法院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請,不違反法律規定,依法予以准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准許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撤回申請。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調解協議書 6

調解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協議。小編整理的治安調解的協議書,供參考!

治安調解

治安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調解處理

治安調解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各種民事權益爭執;

二、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調解範圍;

三、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爲;

四、必須當事人各方由自願接受調解的意願;

五、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爲可以適用調解的

治安調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結;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緩不宜急;

四、宜寬不宜嚴.

治安調解的原則

應注意兩點:一是並非所有的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經過調解,也就是說,調解不是處理這類案件的必經程序;二、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爲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調解的程序

在實際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調解時,必須注意:

(1)在調解前,要對案件情況進行細緻的調查取證,以取得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

(2)是向雙方當事人瞭解情況,製作詢問筆錄。

(3)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進行法律宣傳。明確告知法律規定的治安調解的內容、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後果、依法履行調解協議及調解未達成協議、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法律後果等。

(4)是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態度和意見。

(5)是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說服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製作調解協議書。

(6)調解一般爲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協議書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並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四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五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六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願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儘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通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並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七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託其他人蔘加治安調解。委託他人蔘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託書,並註明委託權限。

第八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九條治安調解一般爲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鑑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鑑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鑑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製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並履行協議。

第十一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十二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瞭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瞭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三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十五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範圍,並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製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規範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調解協議書 7

合同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合同甲方與乙方就 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甲方願意支付乙方家長一次性賠償費用 元整。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合同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合同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此事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合同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合同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相關此事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學校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見證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爲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合同甲方:(簽字)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見證方:(簽字)年 月日

調解協議書 8

甲方:___,男,漢族,(戴某某之配偶)身份證:_____

乙方:___,男,漢族,(袁某某之配偶)身份證:_____

20__年8月14號,因爲瑣事發生糾紛,袁春霞不慎將戴桂華打傷,被拘留;經友好協商,現雙方願意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代袁春霞賠償戴桂華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貳萬元整;

該款在本協議簽署時一次性支付。

二甲方承諾不再追究袁春霞的任何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同樣,乙方也不再追究戴桂華的任何責任;

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諒對方;

三、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即產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後雙方再無瓜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三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___乙方: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調解協議書 9

甲方:

漢族

身份證:

乙方:

漢族

身份證:

20xx年8月14號,因爲瑣事發生糾紛,袁春霞不慎將戴桂華打傷,被拘留;經友好協商,現雙方願意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一乙方自願代袁春霞賠償戴桂華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貳萬元整;該款在本協議簽署時一次性支付。二甲方承諾不再追究袁春霞的任何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同樣,乙方也不再追究戴桂華的任何責任;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諒對方;三、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即產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後雙方再無瓜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三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調解協議書 10

甲方: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王*,男,漢族,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代理人:張*,女,漢族,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系王*的母親。

趙*系乙方的公司領導,年月日時左右,甲方與趙*因工作原因產生矛盾,遂趙*帶領乙方與甲方諸多人等發生聚衆鬥毆,鬥毆雙方多人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後甲方經傷情鑑定爲重傷及輕傷。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一次性賠償甲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營養費、交通費、整形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損失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十五萬元整(小寫150000元)。該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號之賠償項目等所有一切與雙方傷害有關的諸如今後的後遺症、併發症等全部損害賠償費用。即此賠償數額爲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該次傷害糾紛有關的索賠的最終和全部賠償數額。

二、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向甲方切實履行本協議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賠償費用,乙方支付賠償費用以後,雙方因本案糾紛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關係全部終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徑和方法索償。並向受理本案的司法機關遞交諒解書。

三、雙方確認本協議內容是雙方在公平、自願原則下共同商議決定,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受理本案的司法機關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簽字後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11

甲方:

乙方:

調解事由:

乙方在沒跟甲方協商下,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地名)進行引水。甲方想阻攔乙方,但沒跟鄉村兩級反映過,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節,甲乙雙方從而發生爭議。現經鄉駐村工作小組從中調解,雙方同意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照價賠償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 甲乙雙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處引水到水溝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個小水池,甲乙雙方再從小水池進行引水,雙方的水管必須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____、王____)必須在自家安裝自動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陽曆3月至9月份期間,只能作爲家庭飲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養魚等),更不能浪費水。

四、 乙方引來的水只允許王____、王____兩家飲用。

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雙方發生爭執後所造成的後果由違反協議的一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來各執一份,____鄉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調解協議書 12

甲方:xxx賠償人姓名)

乙方:xxx(受償人姓名)

甲乙雙方就發生於20xx年x月x日的甲將乙打傷的民事賠償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就此事,甲向乙賠償人民幣xxxxxxxx元(大寫),其中包括:醫療費:xxxxx元,誤工費:xxxx元,護理費:xx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x元,交通費:xxx元,傷殘賠償金:xxxxxx元,被扶養人生活費:xxxxx元,後續治療費:xxxx元。

二、以上賠償,定於XXXX年X月X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甲方付清以上賠償款項後,乙方不再就此問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四、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如果甲方到時不能付清此賠償款項,則本協議作廢。

五、本協議書一項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簽字)

乙方;xx(簽字)

20xx年x月x日

調解協議書 13

甲方: 乙方:

事故經過: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許,____駕駛黑____號“江淮”牌中型普通貨車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老依蘭橋處時因超載並未確保安全車速行駛導致側翻。造成車內乘坐的被害人____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實有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延公交認字[2]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證實,該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憲南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____無過錯行爲。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先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由甲方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____,戶名:_____,賬號:___________)餘款_____萬元由甲方在5年內還清,每年支付乙方_____元,於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本協議簽訂並全面履行之後,乙方認可甲方已賠償受害者全部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出具收款收據給甲方或其代理人。對於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方同意出具諒解書給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償上述款項前,不得轉移財產,規避執行,否則乙方有權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並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5、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之後,雙方必須按協議履行,如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

6、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民法院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14

原告方:_______

被告方:_______縣_______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原告_______訴被告_______縣_______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經雙方協商,已同意和解,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經原、被告雙方協商確認,本案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項目和費用爲:死亡賠償金_______元、原告_______生活費_______元、喪葬費_______元、誤工費_______元、交通費_______元、住宿費_______元和貨物運費損失_______元。上述費用共計爲人民幣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整(小寫:_______元)。

現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損害賠償費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覈減,雙方最終確定本案實際賠償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

二、上述損害賠償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結。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條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損害賠償費,則原定覈減部分將不予覈減,仍須按人民幣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整(小寫:_______元)支付原告方賠償費用。

三、本案法院訴訟費由原、被告雙方各承擔_______%。因訴訟費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訴時即已預交,被告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將所需承擔的訴訟費支付給原告方。

四、本協議經雙方或其代理人簽署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提交受訴人民法院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縣_______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簽字):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調解協議書 15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叄萬元,餘下壹拾貳萬元在籤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並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並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xxx 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