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單位自願向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網上經辦”業務
二、我單位承諾嚴格按照勞動保障有關政策和青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經辦”工作管理辦法以及青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賦予的操作權限進行“網上經辦”業務操作,並保證所有申報的業務數據真實有效。
三、我單位承諾由專人負責社會保險“網上經辦”的操作和管理,並保證不惡意破壞、攻擊社會保險“網上經辦”系統,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單位若違反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保險“網上經辦”工作管理辦法進行業務操作,以及因我單位及操作人員的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我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承諾書籤署後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諾書一直有效。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用戶承諾書
一、我單位自願申請辦理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
二、我單位承諾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法規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操作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網上申報業務操作,並保證所有申報的業務數據準確、真實、有效。
三、我單位承諾由專人負責網上申報系統的操作與管理,並保證不惡意破壞和攻擊網上申報系統,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單位保證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操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將相關材料按月歸檔,並且保證不以網上申報業務系統提供的功能和信息從事任何與社會保險業務無關的活動,同意隨時接受社保經辦機構監督檢查。
五、我單位保證當網上申報系統出現故障不能辦理網上申報業務時,及時到經辦機構辦理業務,如果未及時辦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我單位承擔。
六、我單位保證如組織機構代碼或社保登記證號發生變更時,及時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社會保險登記證》、單位數字證書及《申請表》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申報業務管理崗辦理網上申叮lr疋i~爾"統權限註銷及重新開戶手續。
七、我單位保證申請成功後及時修改密碼,並妥善保存用戶名和密碼。
八、我單位若違反-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法規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操作管理辦法》(試行)進行操作,及因我單位及操作人員的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的,由我單位及時更正並承擔相應責任。
九、我單位如違反網上申報相關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有權暫停、註銷我單位網上申報業務權限,並追究我單位相關責任。
十、我單位在使用網上申報系統時,因設備故障、數據傳輸、軟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後果,社保經辦機構不承擔相關責任。
十一、我單位同意社保經辦機構在必要時修改網上.申報相關規定及其條款、修改或中斷服務內容。
十二、以上承諾自網上申報業務開通後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諾書》
長期有效。
申請單位(章)
保險客戶服務承諾書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謝您對平安的信任和支持。正是緣於千萬象您一樣客戶的大力支持和深厚信任,平安保險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績和輝煌!
一張保單,一諾千金。在未來的`日子裏,您的需要及您全家人的幸福將是我們服務追求,衷心祝願:在人生的途中,平安永遠伴隨您。
本人,楊森是您的保險代理人。“客戶至上,服務至上”是我從業的最高操守,是我畢生追求的目標!今後在對您的服務中我將竭力做到:
1, 需要服務時保證你能及時聯繫我,我的聯繫方式:
2, 如果我的聯繫方式發生變化,保證及通知您。
3, 如果公司有新資訊或新險種推出,我保證你將是最有權利瞭解的人。
4, .如果您因疏忽未能按時繳納保費,或您通訊方式發生變化時,請及時聯繫我,我將爲您提供相應服務。
全國客戶服務專線:
請相信,從現在開始,平安將長伴您左右
敬祝
全家平安萬事如意
敬上
自願不買保險承諾書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單位名稱:浙江愛寧包裝有限公司
簽定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請不購買社保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人進入浙江愛寧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後,成爲該公司正式員工,現就本人有關社保購買事宜做出如下承諾和要求:
一、本人承諾,公司不必爲本人繳納任何社會保險,因此而導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後果和責任完全由本人承擔,給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損失和法律責任一律與公司無關,一切後果自負。
二、本人簽訂本承諾書完全出於自身真實意願,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申請人(簽字):
公司審批人: 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具有法律意義。如單方違約,自願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承保承諾書
爲降低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責任風險,減輕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經濟負擔,維護委託人經濟利益,配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管理,現就承辦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事宜作出以下承諾:
一、本機構系註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具有合法保險從業資質的獨立法人實體。
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規定的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有關功能,積極開發、完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產品。提供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產品應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可,並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備案)。
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關於試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的通知》(交水發〔2015〕533號)要求,承辦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確保所簽發保險單、保險費發票及相關單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四、未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在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期間,不爲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辦理保險退保手續。
五、在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終止日前30天,將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及保險期限屆滿等情況,書面通知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便啓動保險終止公告程序。對於保證金責任保險到期、未及時續保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及時書面告知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六、對司法機關請求司法協助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索賠案件,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覈定應予賠付,並收到書面賠付通知函件的,在七個工作日內將賠款轉至司法機關指定的賬戶,不以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未履行保險條款約定的義務爲抗辯理由拒絕支付賠款,並將賠付情況書面告知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七、在收到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無船承運人名稱變更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名稱變更手續,並將變更結果書面告知交通運輸部。
八、建立、維護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服務網絡平臺,提供投保信息,供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查詢相關信息。
九、根據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需要,定期提供有效保險單的統計數據(包括投保人名稱、保險期間等信息)及其他必要的承保和理賠等信息。
十、應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配合做好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宣貫工作,爲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提供必要的保險諮詢和培訓。
十一、對承辦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中獲知的涉及商業祕密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十二、及時向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本承諾書未盡事宜,以及具體承辦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責任保險中出現的不明事項,並溝通解決。
十三、如出現未按本承諾書履行相關義務情況的,同意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承諾人(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