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理學複習需要掌握哪些關鍵詞

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中,法理學大約佔據六十分,如此之高的分值意味着考生應在法律碩士複習備考過程中重視法理學的複習。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了考研法理學的複習要點,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考研法理學複習需要掌握哪些關鍵詞

  考研法理學的複習重點

法理學是一門理論學科,主要是就法律的產生、本質、作用、特徵、發展、實施等涉及法律這一社會現象基本問題進行研究討論的學科。而在我國當前國情下,法理學還被賦予了特殊地位,即中國法理學還應着重研究我國社會主義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論問題。

法理學不僅在各種法律考試中佔有重要地位,在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中亦是如此。一般來說,衡量法學學者學術水平高低的重要標準就是其發表的學術文章的質量,而高質量的學術文章必定出自於具有紮實法學理論基礎的作者。在法治實踐中,不論是律師,還是法官、檢察官均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學理論功底以應付瞬息萬變的社會。而律師、法官、檢察官存在的最重要的價值就是將梳理、歸納和總結過的事實還原至法律並得出相應的結論。所以,學好法理學對於每個法律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雖然法理學的知識體系非常清晰,但這些知識點普遍晦澀難懂,考生們深感複習不易。到底如何高效複習法理學呢?筆者認爲在對這門課進行復習時,應把握時間、速度和頻率等關鍵詞。

1.所謂複習時間,即法理學的複習宜早不宜遲。往年很多考生均是複習末期如十一月、十二月翻看法理學,殊不知時間已晚。法理學的複習應當儘量提前,如頭一年寒假和每年的春季學期。在複習初期,翻看法理學的好處在於系統全面地瞭解法律這門學科的基礎性、原真性、本質性的內容,事實上很多部門法的具體問題都可以運用法理學知識加以解釋。

2.所謂複習速度,即在整個複習週期中法理學的複習宜遵循“快-慢-快”的速度。這是因爲若是在複習初期翻看法理學,應當通讀整個法理學的內容,這時候的複習速度應當較快;而越到複習後期,也應同樣採取“短平快”的方式攻克法理學堡壘;

3.所謂複習頻率,即複習法理學應不斷重複。對於法理學所飽含的'冷僻和晦澀的知識點,應當不斷重複直至完全記住。

總之,法理學在整個法學體系中的地位決定了其在任何法律考試都是一門重要的考試科目。對待法理學,應當向對待同志一樣“春天般溫暖”,而非“冬天般殘酷”。除了在平時的複習過程中調整複習計劃外,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多關注社會現象並運用法理學知識進行評析,這樣才能夠將法理學知識進行融會貫通。

  法碩考研刑法必背的口訣

1.可從輕、減輕處罰 病叫自立——未遂;精神病人;教唆未遂;自首;立功

2.應從輕、減輕處罰 4、8應從減——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人

3.可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聾啞盲預備——又聾又啞的人;盲人;預備犯

4.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從應從減免——從犯

5.可減輕、免除處罰 外公戒貪行——在外國已受處罰;重大立功;介紹賄賂;貪污;行賄

6.應減輕、免除處罰 防弊從自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過當;脅從犯;自首又立功

7.可免除處罰 自輕毒可免——自首又較輕微的;種植毒品

8.可免於刑事處罰 輕微可免刑——情節輕微

9.應減輕處罰 有害中止減——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10.應免除處罰 無害中止免——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11.再如法理學中的免責條件:布什自宮,有人協助!

布——不——不訴免責;

什——時——時效免責;

自宮——自、功——自首、立功免責;

有——有效補救免責;

人——人道主義免責;

協——協議免責;

助——自助免責

  法碩考研憲法重點解讀:經濟制度

一、經濟制度概念及其與國家制度關係

經濟制度是指一國通過憲法和法律所確認和調整的,以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爲核心的各種經濟關係存在和發展的各種原則、規則和政策的總和。

經濟制度是國家制度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國家制度是一國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制度的總和,其中經濟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在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諸環節中,經濟制度直接反映經濟基礎,並對社會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制度發生影響。經濟制度對於一國的統治階級具有重要的意義。馬克思主義認爲,一切政治統治的目的都是爲了維護統治階級經濟上的利益,他們總是要通過其掌握的國家權力,運用法律的手段,確認並維護有利於自己統治的經濟基礎。在這一方面無論資本主義國家或社會主義國家都是一樣的。所以經濟制度是憲法的一個重要內容。

二、我國的經濟制度特點

經濟制度歷來是我國憲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隨着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其內容卻有很大的區別。

1954 年《憲法》在其總綱中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通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並且還規定了當時的四種所有制形式和有關的國家政策。

現行憲法是 1982 年 12 月 4 日 由第五屆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分五部分: ① 序言( 13 段 1700 多字); ② 總綱(第 1 至 32 條); ③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第 33 至 56 條); ④ 國家機構(第 57 至 135 條); ⑤ 國旗、國徽和首都(第 136 至 138 條),共有 138 條。

1982 年的憲法是改革開放以後新時期制定的,在經濟制度方面它突破了長期束縛人們的社會主義單純所有制的概念,除了規定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以外,還規定了“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補充”。隨着經濟改革的發展,我國憲法在 1988 年、 1993 年、 1999 年和 2004 年先後進行了四次修改, 共通過 31 條修正案。 這四次修改涉及的主要是經濟制度方面的內容,憲法的修改對我國經濟的改革和發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其中,修正案在經濟制度方面主要增加和修改了以下內容:

1 、加大私有財產保護力度。

規定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 ,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範圍和保護力度都明顯加大,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過去憲法僅規定 “ 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 ,這次保護的範圍擴大到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二是對私有財產實行徵用或徵收時,要給予適當 “ 補償 ” ;三是用 “ 財產權 ” 取代原條文中的 “ 所有權 ” ,在權利含意上更加準確、全面。受益者不止是私營業主和個體戶,還包括城市拆遷戶和農村失地農民。加大私有財產保護力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資金外流。全國到處搞開發區,近 20 年來徵用的土地相當於三個臺灣省的版圖,而且徵地範圍寬、補償標準低,難怪羣體性上訪增多,現在沒有業主點頭,房子不能說拆就拆。

2 、繼續提升非公有經濟地位。

對個體、私營等非公經濟的表述是前三次修憲的一個重要內容,實際上反映出中國市場經濟的進程。 1988 年修憲時提出 “ 個體戶和私營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補充 ” , 1993 年修憲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1999 年修憲認爲非公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這次修憲,在憲法第 11 條中把原來的 “ 個體戶和私營經濟 ” 擴大到 “ 非公有制 ” ,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政策由 “ 保護、引導、監督和管理 ” 變爲 “ 保護、鼓勵、支持和引導 ” ,並對其 “ 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 ,過去我們對公有制經濟才使用 “ 鼓勵 ” 一詞,現在對各種所有制均等對待,這對非公經濟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還在朝着更深入的方向發展,其改革的成果必將會在我國憲法中有所反映。因此,我國憲法在經濟制度方面還處在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其有關的規定也將還會有所修正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