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周的歷史及典故

問名

關於西周的歷史及典故

西周“六禮”之一

問名,即男方請媒人問女方姓氏、出生年月日時等,報於男家,用於宗廟占卜婚姻吉凶

共和

①政體形式,見共和制。

歷史年號:

指周厲王之後﹑周宣王之前十四年間(前841~前828)的政權。有兩說﹐一爲召穆公﹑周定公共同執政﹐稱共和﹔一爲共和執政。周厲王胡暴虐侈傲﹐寵信虢公長父﹑榮夷公等佞臣。大夫芮良夫曾加勸諫﹐指出榮夷公好“專利”(霸佔土地山川的產物)﹐會釀成大難﹐厲王不聽﹐終以榮夷公爲卿士﹐執政用事。芮良夫又告誡執政諸臣﹐不可“專利作威”﹐否則國人將“爲王之患”﹐也未得結果。國人對厲王不滿﹐“謗王”﹐厲王大怒﹐命衛國之巫監視國人﹐有“謗”者殺﹐致使諸侯怨恨不朝﹐國人不敢談論政事。大臣召穆公虎進諫﹐指出“防民之口﹐甚於防水”﹐厲王仍不聽。經過三年﹐國人憤而起義﹐攻襲厲王﹐厲王逃奔到彘(今山西霍縣)。太子靜藏在召穆公家﹐被國人包圍﹐召公以自己之子代替﹐太子才得免難。

厲王出奔後﹐由大臣召穆公﹑周定公同行政﹐號爲共和。共和元年(前841)﹐爲中國古史有確切紀年之始。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周﹑召二公共立太子靜﹐是爲周宣王﹐共和乃告結束。

一說厲王出奔後﹐諸侯推共伯和代行天子事﹐故稱共和。厲王死﹐共伯和使諸侯奉太子靜爲王﹐自己回到衛國。此說與《史記.衛世家》記載不合。

漫淡周陵

周陵通常指周文王之墓和周武王之墓,周公是聖人,他的墓也可以列入其中。周成王不敢以周公爲臣,周公逝世,遂使其近於文武而葬。那麼周陵在何處呢?

我曾經按圖索驥,索其大冢,在咸陽市渭城區周陵鄉周陵村看到了周陵。它們一南一北,相距百米,南爲周文王陵,北爲周武王陵,皆有畢沅所立其碑。畢沅是江蘇太倉人,以科舉考試的形式爲清政府錄用,併爲乾隆青睞。乾隆三十八年,就是1773年,任他做陝西巡撫。爲官一度,除了處理公務,他走遍三秦山川河流,勘察勝蹟,收集金石,撰以爲書。其人並非附庸風雅,相反,他是真正喜歡學問,對經史諸子多有研究,終於著作等身。陝西幾十座帝王之陵,無不有他所勒之碑。昔日守土之臣,往往比肩接踵,然而得以留名的總是十分寥落。凡流芳者和傳頌者,當爲立德立言之士,立功也可以留名,不過其功必是修路建橋或營造水利之類的千秋萬歲之功,急功短利是不行的。畢沅是尊重和維護文化遺產的人,而且頗爲奧博,可惜他爲周文王和周武王樹碑有誤。

畢沅之錯是有緣故的。一直以來,方誌野史或其他著作,皆認爲周陵在畢,然而其畢有二,其一是渭河以南的杜中之畢,其一是渭河以北的畢原。畢沅顯然放棄了杜中之畢,選擇了畢原,他說:“文王陵在咸陽縣北一十五里畢原上。”又說:“武王陵在文王陵北。”又說:“周公墓在文王墓東。”這便錯了,而且以訛傳訛,竟產生了鄉名周陵鄉和村名周陵村。所謂杜中之畢是司馬遷所斷,畢指終南之道。師古有言:“畢陌在長安西四十里。”詩曰:“終南何有?有紀有堂。”紀爲基,堂喻畢道平正如堂。文王作豐邑,豐邑在鎬水西,武王作鎬邑,鎬邑在豐水東,其去二十五里,這一帶爲周之本營,在茲向祖宗致祭非常合適,所以周陵當在斯地。遺憾畢沅不以爲然,從而紕漏一處,荒謬幾世。

經考證,畢沅所立碑之周文王陵,是秦惠文王公陵,周武王陵是秦悼武王永陵。實際上自宋以降,如是兩座秦王陵便誤之爲周陵,並建築祠堂以致祭。,反覆修葺,逐漸擴充,遂有文王坊、戲樓、獻殿、過殿、後殿。規模宏偉,望之巍然。按禮,明清以來,朝廷以時會遣重臣率守土之臣向文武行祀。畢沅曾向乾隆皇帝報告:因爲公務經過陝西各府,各州及各縣,凡見帝王之陵必下車拜之。想來,他一定是要拜周陵的。可惜他拜的.是秦王,別的大臣也都拜了秦王吧。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明清之臣,包括畢沅,顯然不是向秦王獻媚,不過若有靈在,那麼文、武尷尬,秦王遂會竊笑的。

周陵在杜中,在豐鎬一帶,但一再探查並挖掘,它都遲遲不現。周陵應該是中國重要的文化遺產,然而它究竟在哪裏呢?

當年開鑿昆明池,掏出了黑土,漢武帝很是困惑,便問東方朔。東方朔佯裝不明白,答其西域胡人知道,可以詢之,漢武帝遂再問胡人,胡人說:“劫燒之餘灰也。”什麼時代的劫燒呢?誰製造的劫燒呢?西域胡人又怎麼知道是劫燒呢?豐邑和鎬邑,或有周陵,皆在劫燒之中嗎?當然也有論者指出,是昆明池淪陷了周的故都,並有周陵吧。還有論者認爲,秦始皇在豐邑之間營造其宮就已經毀了周的遺存。總之有一點神祕——周陵消失了。

呂尚

周代齊國始祖。姜姓,呂氏,名望。又稱姜子牙。曾任太師,亦稱師尚父。傳說他早年流落殷都,聞文王求賢,遂到渭水釣魚以待,果爲文王賞識。文王被紂王所囚,他進獻美女,贖回文王。後助武王滅商有功,封於齊。俗稱姜太公。據傳著有兵書《六韜》。

土田附庸

「土田附庸」一句,出自《詩·魯頌·宮》篇,其雲:「乃命魯公,俾侯於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土田附庸」是指附屬在土地上作爲僕庸的耕作者。分封制度下,封君擁有三批屬民,一是擔任官司的人,一是分配的殷遺民,一是附屬在封地上的原居民。「土田附庸」即指其中的第三批。

外服制

周滅商以後,變商朝的百僚、亞尹、宗工內服制及侯、甸、男、衛邦伯外服制爲侯、甸、男、採、衛五服制,把原來屬於商朝外服的土地和人民收歸周王室所有,以周王室的名義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給王室子弟、功臣和臣服的部族首領,所以說周朝諸侯領有的土地和人民是由周王室賜予的,即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點不同於商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