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觀後感

模擬法庭觀後感

法庭觀後感

星期五,學校大隊部組織了一次模擬法庭的表演。

這次模擬法庭的表演講的是一個叫王偉的學生在打飯的時候,一個叫丁心的同學插隊,搶在了王偉前面。王偉很氣憤,罵了丁心一句,丁心火了,打了王偉一個耳光,王偉正要還手,卻被其他的老師攔住了。回到寢室後,王偉很氣憤,叫了一個名字是張華的朋友,兩人約定明天傍晚在丁心回寢室的路上等候他,並報復他。果然,這天下午,他們等在丁心回寢室的路上,等丁心來了,他倆一起上前毆打他。丁心撒腿就跑。這時,張華拿出帶的刀,往丁心頭上砍了一刀,丁心倒在了地上。兩人踢了丁心幾腳,又罵了幾句,才大大咧咧地走開了。晚上,王偉坐立不安,馬上去了學校自首,而張華呢,也被警方抓獲了。

這次的表演告訴我:衝動是魔鬼,是啊,如果王偉不衝動,不叫張華一起毆打丁心的話,他們會成這樣嗎?如果張華冷靜下來想一想這件事的後果,現在會不會坐在冷冷清清的牢裏呢?如果他們不衝動,而是冷靜下來想想,會不會落到現在這個地步呢?就像“甲殼蟲”事件一樣,如果那女的不那麼衝動,只是說算了算了,事情會這樣嗎?會把人家的頂樑柱就這樣被撞死嗎?就像我們班最近發生的那件事一樣,如果我們班的那位男同學冷靜下來想一想,往油漆地裏扔一個瓶蓋會給油漆工人帶來多麼大的工作負擔,他會扔嗎?

總之,我只是一句話:衝動是魔鬼。

模擬法庭之心得體會

2002年12月21日我參加了四川省省級機關電大-法學專業的模擬法庭活動並模擬國家公訴人的角色,由於同學們的精心準備以及老師的耐心指導,這次活動取得了圓滿的成功.

這次模擬法庭所審理的案件爲一職務傾佔案,具體案情如下:犯罪嫌疑人陳述,男,原系成都市青羊區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副經理,負責收取小區的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犯罪嫌疑人陳述於2002年1-2月收取小區內各住戶的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共計8萬餘元,不上繳公司財務,用於個人賭博並潛逃.後公司多次與其聯繫未果,於2002年2月向公安機關報案.後犯罪嫌疑人陳述與2002年4月在本市東光小區的住所被當地派出所擋獲.

在模擬法庭開始時,由扮演書記員的同學宣讀法庭紀律,告知庭審時應注意的紀律,接着是審判長陪審員國家公訴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入席,待全部人員入席後,審判長宣佈庭審開始.

審判長叫法警將被告人陳述帶上法庭,在詢問了犯罪嫌疑人陳述的姓名年齡民族有無前科以及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原因時間後,就審判長陪審員國家公訴人的組成問犯罪嫌疑人陳述是否要求迴避,犯罪嫌疑人陳述不要求迴避.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我扮演的國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犯罪嫌疑人陳述利用其擔任成都市青羊區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副經理的工作便利,侵佔公司所應收取的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共計8萬餘元,涉嫌侵佔罪.在犯罪嫌疑人陳述對此表示沒有異議,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也表示無異議後,庭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在法庭調查階段,我作爲國家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支持指控的證據,有:證人成都市青羊區物業管理公司經理王軍,證明犯罪嫌疑人陳述系成都市青羊區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副經理,負責收取小區的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並且犯罪嫌疑人陳述並未將其應收取的2002年1-2月的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上繳公司,物證成都市青羊區物業管理公司2002年工資表,證明犯罪嫌疑人陳述系成都市青羊區物業管理公司職工並在成都市青羊區物業管理公司領取工資;犯罪嫌疑人陳述於2002年3月寫給成都市青羊區物業管理公司的信,在信中犯罪嫌疑人陳述承認其將成都市青羊區物業管理公司應收取的2002年1-2月的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予以侵佔,請求成都市青羊區物業管理公司領導原諒,並表示願意慢慢還錢;當庭宣讀證人證言:天普公司財務人員李某的證言,證實其將天普公司2002年1-2月的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交予犯罪嫌疑人陳述;某公司財務人員崔某的證言,證實其將公司2002年1-2月的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交予犯罪嫌疑人陳述;並出示犯罪嫌疑人陳述開給兩公司的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收據,共計8萬餘元.犯罪嫌疑人陳述及其辯護人對以上證據均表示無異議.由於犯罪嫌疑人陳述及其辯護人未提交其他證據.審判長宣佈進入下一程序--法庭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