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殘兒鑑定標準

、 非遺傳性疾病

病殘兒鑑定標準

因患非遺傳性疾病致殘,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會發生相同疾玻

(一) 呼吸系統疾病

1.支氣管擴張併發肺膿腫、肺氣腫,嚴重影響肺功能並出現肺功能不全,經胸部X線或支氣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檢查證實,不能手術或手術後不能恢復正常功能者。

2.特發性肺含鐵血黃素沉着症,經胸部X線片和實驗室檢查證實,並出現肺功能不全者。

3.嚴重的支氣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臟病,有典型臨牀表現,反覆發作,經胸部X線、心電圖、血氣分析等檢查證實伴肺氣腫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嚴重畸形,嚴重影響生理功能,手術治療不能矯正者。

5.嚴重胸廓畸形、胸膜病變、肺囊腫等不能手術或手術後兩年仍影響肺功能者。

(二)消化系統疾病

1.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及各種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損傷,經X線檢查證實,不能手術或手術後仍嚴重影響正常發育,不能成爲正常勞動力者。

2.肝硬變,經臨牀和各種輔助檢查證實,經過兩年以上系統治療,肝功能仍有嚴重障礙者。

(三)心血管系統疾病

1.非遺傳性心血管畸形,如:嚴重的法洛氏四聯症、房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完全性大動脈轉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臨牀表現。經心臟檢查和X線、心電圖、超聲心動圖、心導管、心血管造影等檢查證實,不能手術或手術效果不佳者。

2.風溼性心臟病,有典型症狀和體徵,經X線、心電圖、超聲心動圖等項檢查證實可以確診者。

3.感染性心肌炎,有典型症狀和體徵,經兩年以上系統治療,仍遺留重度心律失常及心功能不全者。

4.原發性心肌病,有臨牀症狀和體徵,並有心衰,經X線、心電圖、超聲心動圖等項檢查證實可以確診者。

5.其它心臟疾病,已出現心功能不全,經兩年以上系統治療未愈者。

(四)泌尿生殖系統疾病

1.嚴重泌尿生殖系統畸形及發育不全,影響生理功能,不能手術或手術後不能恢復功能者。

2.各種病因所致的慢性腎功能障礙,經兩年以上系統治療仍無效者。

3.腎病綜合徵,有典型臨牀表現,並經化驗檢查證實,經兩年以上系統治療未能緩解或發展成爲慢性腎衰者。

4.腎血管性高血壓,有高血壓爲主的症狀和體徵,經核素腎圖、腎動脈造影、血漿腎素活性測定等項檢查證實,手術治療無效者。

(五)血液系統疾病

1.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特發性血小板性紫癜等,有典型臨牀表現,並有周圍血象和骨髓象檢查證實,經兩年以上系統治療無效者。

2.各種白血病,有典型臨牀表現,經周圍血象和骨髓象或其它檢查證實者。

(六)結締組織疾病

結締組織疾病,如:皮肌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結節性多動脈炎、風溼熱等,經兩年以上系統治療無效,並造成組織器官損害或肢體功能障礙者。

(七)神經系統疾病

1.各種神經系統疾病造成的.殘疾,伴有嚴重的神經功能障礙及中度以上智力低下,經智商測定,智商指數低於55分者。

2.腦炎、腦膜炎、脊髓灰質炎、脊髓炎等疾患造成嚴重後遺症和神經功能障礙,有確切的病史、症狀和體徵,經其它輔助檢查證實者。

3.大腦發育不全、腦積水、腦性癱瘓,有典型的症狀和體徵,經檢查證實,不能成爲正常勞動力者。

4.腦、脊髓血管畸形,有症狀和體徵,經輔助檢查證實,不能手術或手術後效果不佳者。

5.繼發性癲癇,有明顯病因和兩年以上詳細病史,經系統治療無效,發作頻繁,經腦電圖及其它檢查證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