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殘兒鑑定管理辦法

重慶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管理辦法

病殘兒鑑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病殘兒醫學鑑定管理工作,根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病殘兒醫學鑑定管理辦法》(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7號)、《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5]第32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戶籍在本市的公民其生育的第一個子女因各種原因致並致殘,要求再生育而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病殘兒是指因先天(遺傳性和非遺傳性疾病)或後天患並意外傷害而致殘,目前無法治療或經系統治療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第四條 病殘兒醫學鑑定是指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專門組織,運用現代醫學知識、技術和手段,對被鑑定者作出是否爲病殘及其程度的鑑定結論,並根據《病殘兒醫學鑑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提出相應的指導意見。

第五條 我市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實行市、區縣兩級鑑定。區縣級病殘兒醫學鑑定爲一級鑑定,市級病殘兒醫學鑑定爲終局鑑定。

第六條 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監督和市級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組織實施工作。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

鄉(鎮、街)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者的材料覈實與整理上報工作。

第一條 爲加強我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管理工作,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國務院頒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頒佈的《病殘兒醫學鑑定管理辦法》以及江蘇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戶口在無錫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其生育的獨生子女因各種原因致並致殘,要求再生育而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病殘兒是指因先天(包括遺傳性和非遺傳性疾病)或後天患並意外傷害而致殘,目前無法治療或經系統治療仍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第四條 病殘兒醫學鑑定是指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專門組織,運用現代醫學知識、技術和手段,對被鑑定者作出是否爲病殘及其程度的鑑定結論,並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頒佈的《病殘兒醫學鑑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提出相應的指導意見。

第五條 無錫市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 無錫市計劃生育技術專家委員會病殘兒醫學鑑定組具體負責鑑定工作。病殘兒醫學鑑定組在市計劃生育委員會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 進行病殘兒醫學鑑定,現場實施醫學檢查並確定相關的.輔助檢查項目,提出疾病診斷(包括病名、病因、遺傳方式)、病殘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發風險分析,並根據指導原則,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產前診斷的建議;

(二) 對暫時難以明確診斷和需要治療觀察的病例,提出處理意見和再次鑑定的時間;

(三) 爲被鑑定者的父母、親屬做好醫學諮詢服務。

第七條 每次鑑定前根據申請鑑定的數量和病種的分類,從市計劃生育技術專家委員會病殘兒醫學鑑定組中抽取5名以上專家組成鑑定小組負責鑑定工作。鑑定小組設組長1名(原則上由市級醫院專家擔任),副組長1名,鑑定工作由組長主持。鑑定診斷、鑑定結論必須由鑑定小組集體討論作出。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記錄。參加鑑定的成員應當在鑑定結論上署名,並加蓋鑑定專用章,印章爲“無錫市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專用章”。

鑑定小組確定的有關輔助檢查項目,應在市(縣)、區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病殘兒醫學鑑定專家在鑑定期間履行職責。非鑑定期間,任何機構和個人的意見不作爲病殘兒醫學鑑定的依據。

第八條 凡認爲其獨生子女有明顯傷殘或患有嚴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夫婦,均可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

第九條 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原則上應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請填報《病殘兒醫學鑑定申請表》,並提交戶口簿、有關病史資料及其它相關資料。若男方戶籍在本地,女方戶籍在外地的半家戶可向男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請。

第十條 村(居)委會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者的情況進行初步審覈,出具書面意見,加蓋公章,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女方(半家戶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應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鑑定者的情況進行再次覈實並進行必要的社會和家系調查後,在《病殘兒醫學鑑定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在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市(縣)、區計劃生育局。

第十二條 市(縣)、區計劃生育局負責審查申請鑑定的材料是否完備和真實可靠,並在《病殘兒醫學鑑定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加蓋公章,於鑑定日前20個工作日將所有材料上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三條 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情況定期組織鑑定。爲方便羣衆,鑑定工作在江陰、宜興、錫山、惠山、城區五個點分別進行,由各點所在的市(縣)、區計劃生育局、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指導中心負責鑑定材料的收集整理和鑑定場所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