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在我國構建“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中, 養老保險體系的構建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養老保險體系保障了退休人羣的生活,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然而, 養老保險覆蓋面廣、成本高,在許多國家已經成爲公共財政的一大負擔。在我國, 光憑徵繳養老保險稅的收入並不能滿足養老保險支出,財政每年都必須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補貼,並且這種補貼還在逐年增長。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不得不面對這一世界性難題。

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中國的養老金制度在經歷了一系列的改革之後,以企業爲主的養老金制度完成了向社會化的轉變,初步形成了以企業和個人繳費結合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中國的養老金制度表面上採取了混合養老金制度的形式,但是由於歷史積累的巨大養老金隱形債務,迫使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形成了大量的名義賬戶,實質上沒有按照混合制度的養老金制度運作。這種以名義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爲標誌的養老金制度存在較大的缺陷。

目前中國養老金制度存在的缺陷

養老金制度再分配和縮小貧富差距的功能缺失

再分配功能是養老金制度的一個重要功能,我國養老金制度雖然實際上是一個現收現付制度,但並沒有起到應有的再分配功能。 這是因爲改革開放後我國由於把精力集中於經濟發展,過分強調效率,忽視了社會公平,走上了一條強化效率弱化公平的道路。中國經過了改革開放後,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中國的基尼係數1991年爲0.28 2, 到2000年已達0.458,增長幅度較大,目前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1。中國養老金制度沒有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功能,相反存在逆向補償的傾向。

就城鎮居民來講,根據國家統計局1995年對2.5萬戶居民的調查,富裕戶得到的養老金待遇與貧困戶的相差4.2倍,加上醫療保險和住房等方面的補貼,貧富差距進一步加大。經過二次再分配,我國居民收入的差距是加大了而不是縮小了。這說明包括養老金制度在內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原則和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再分配功能沒有得到正確的體現。

養老金制度再分配效應的缺失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從公平角度看,過大的貧富差距、未來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和一部分人當前生活的陷入困境,部分地傷害了社會公平感和改革所依賴的社

會共識基礎。從效率角度看,貧富差距的擴大和對於養老金制度改革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對將來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已對居民消費起到抑制作用,於是消費者花錢更少而存錢更多。這些造成了中國國內需求不足和經濟增長更多的依賴對外出口, 強化了中國經濟的脆弱性。一旦中國的對外出口面臨波動,將會導致國內市場供應的增加和商品價格的下降。屆時很多養老負擔較重的國有企業財務狀況就會惡化,反過來又使國有企業改革更加緊迫。國有企業改革帶來更多的工人下崗和消費信心的進一步削弱,從而更加不利於經濟增長和發展。 CONTENTSPLITPAGE#

養老金收支赤字問題

中國的養老金基金正面臨出現赤字的問題,造成這一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特殊的人口問題。從2001年開始,中國老齡化人口的增長持續加大。據測算,2001年中國年齡在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7%,而40年後這一比率可能會達到20%。這一特徵導致養老金的支出不斷加大。在人口老齡化的同時,由於中國政府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人口生育率從本世紀六十年代的5%降低到八十年代的2.5%,目前大約2%。根據測算,今後25年的生育率基本保持不變。由於現收現付制度本身的代際再分配特徵是從工作的一代向上一代再分配養老金。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工作一代的人口減少,而退休一代人口正在增加。工作一代人已經不能爲退休一代人提供足夠的養老金,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

造成養老金收支赤字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偏低, 由於不同統籌層次的基金無法調劑使用,就嚴重製約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的發揮。由此所帶來的問題是:各地區社會統籌養老金結餘與赤字並存,財政補貼負擔沉重。據統計,2000年中央財政用於基本養老赤字的補貼已達300億元。這種補貼還會造成新的不平衡:支付標準高、赤字大的地區,往往可以從中央政府獲得較多的補貼;而支付標準低、赤字小的地區,則從中央政府獲得補貼卻較少。

養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應和儲蓄功能混同

國務院1995年發佈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了“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確立了養老金制度的個人賬戶的儲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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