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獎金考覈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於銷售及渠道各崗位薪資及提成、日常費用管理。

銷售獎金考覈制度

二、銷售類崗位:

1、 銷售經理(指普通銷售崗)

當個人月業績爲>2萬/月,則底薪:2800元/月,如業績爲≤2萬/月,則底薪:2200元/月;

2、 高級銷售經理:

當個人月業績爲>3萬/月,則底薪:3500元/月;

3、精英客戶經理:

當個人月業績爲>3.5萬/月,則底薪:4000元/月;

4、 銷售部門經理/非本部辦事處或區域銷售負責人:

當部門內成員平均業績>2萬/月(不含銷售經理自己業績及試用期內的員工不計入部門實際人員),則底薪:銷售部門經理4500元/月,

非本部辦事處或區域銷售負責人:C類崗爲:4500元/月, B類崗爲:5000元/月, A類崗爲:6000元/月, 否則按上述底薪的80%計發。

5、 渠道經理

A、 底薪:4000-5000元/月; B、 每發展一名有效代理,獎金根據不同性質及級別分別爲800~1300元/名; C、 代理的業績提成見下述規定; D、 不可以計入自己的個人業績; E、如連續兩個月不能通過績效考覈視爲考覈不合格,本制度可作爲中止合同的書面通知。

6、 銷售總監

A、 底薪:A類崗:13000元/月; B類崗:10000元/月; C類崗:9000元/月;

B、原則上該崗管轄的直銷人員應該達成人均業績>1.5萬/月;如連續兩個月不能通過績效考覈,

則視爲考覈不合格,本制度可作爲中止合同的書面通知;

三、業績確認及計發原則:(該條適用營銷部全部崗位)

1、按每月的最後日的實際到款,並扣除其他第三方的支出等費用外的實際總額,細則如下; 2、產品銷售額及相關其他直接收入全額計算;

3、公司性質資源的開發按相關到款額的60%計算,渠道代理商(不含10臺以下的終端小批量的合作方)銷售業績按35%計算;

4、個人或部門在提出書面申請的前提下,任意連續兩個月的業績可採用計算平均月產值的辦法,計發或補發底薪和提成;

5、員工離職後即勞動關係終止,後續工作需由公司另行安排,則離職員工不再享有後續的提成或獎金;良民鉅獻

6、如產生客戶真實投訴2次以上或私下給客戶做出有悖公司制度的承諾或形成公司利益損失的情況,按制度可在後續一年內取消提成或獎金,並做出對應責任的處罰;

7、每月10號計發上月的底薪及提成,異議受理時限爲當月15號之前;

8、關於信息或商機的事先登記原則,公司明確要求員工事先按公司制度真實完善的填報相關客戶信息及商機,並採用先報先得的原則,一般情況下所登記的信息或商機原則上保留兩個月有效期限,過去沒有進展可由上級另行安排,離職員工不再享有其所登記的信息後續的任何形式的工作績效;

9、公司鼓勵員工內部之間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攻單,便合作員工之間的效益分成由員工自行約定,並書面或在信息表中只能登記一名員工作爲工作效益的負責人;

10、如因業務需要,需要同外部人員進行合作,必須事先在公司有實際業務行爲前書面申請,

並得到公司書面確認方爲有效文件;

11、如因工作需要公司進行按區域劃分,原則上員工僅能在其工作區域內進行業務開拓,其區域之外的業務不計爲其業績;

12、如出現因爲參與員工的工作失職,造成的減項,在公司覈實真實的前提下,將對失職員工進行適度的'處罰。

四、關於培訓期、試用期、轉正及晉升的說明(該條適用營銷部的全體崗位)

1、頭7天爲準員工培訓期,準員工明確在該培訓期內不屬於公司的在職員工,也無權利享受在職員工待遇,如通過公司培訓,培訓期計入試用期;

2、在此培訓期內試用期工資,普通銷售崗按2000~2500元/月約定,銷售經理或區域負責人按3000-4500元/月約定,試用期一般爲1個月,第5或第6周前由公司書面評定是否轉正;轉正後按上述對應崗採用浮動工資制度;

3、試用期內如產生業績可按上述浮動工資制度,取最高方式計發底薪和提成;

4、試用期後雙方約定如連續兩個月不能達到最低業績的標準,視爲考覈不合格,本制度可作爲中止合同的書面通知;

5、任何崗位的員工(含試用期內員工),在相同職位有5個人的前提下,如在連續2個月在同崗位的績效考覈中排列在前30%內,(績效考覈制度詳見績考文件)可向公司書面提出向上一級晉升的要求;

6、在12個月內完成兩次晉升的員工,在完成兩次晉升的當月按當月底薪計發雙薪。

五、個人業績提成方法(該條適用營銷部全體崗位)

1、計算公式

A、產品銷售:按淨合同總額*5%; 2、名詞解釋

A、產品銷售指:該產品的銷售總額扣除其他第三方等的公司實際到帳的總額;

六、銷售部門經理/非本部辦事處銷售負責人提成方法

1、僅當部門內成員平均業績>2萬/月時,按其管轄部門總體的2%計算(不含銷售經理自己業績及試用期內的員工不計入部門實際人員);

2、銷售管理崗的自身業績提成按銷售人員的執行;

3、如辦事處同步兼管當地渠道經理,進行監管渠道銷售工作,則按渠道代理商的業績的25%計算提成,但代理商的業績不得計算爲其部門的人均產值中。(暫定)

七、銷售總監的提成方法

1、僅當部門內成員平均業績>1.5萬/月時,按其管轄部門總體業績的1.5%計算(不含銷售總監自己業績及試用期內的員工不計入部門實際人員);

2、銷售管理崗的自身業績提成按銷售人員的執行;

3、渠道代理商的業績的25%計算提成,但代理商的業績不得計算爲其部門的人均產值中。

八、相關費用制度見公司財務制度

銷售獎金考覈制度 [篇2]

一、目的

1、 作爲電話銷售人員薪資調整、績效工資發放、職務調整的依據。

2、 幫助電話銷售人員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覈主體

以公司內部的電話銷售人員爲主體,主要是考覈各個電話銷售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績效;

三、考覈週期

月考覈:每月開展一次,實施考覈時間爲下個月的1日~10日。

四、績效考覈的內容和指標

五、考覈結果的應用

1、季度考覈結果應用:根據銷售經理季度考覈結果的總分,企業爲其發放季度獎:

六、電話銷售人員原始績效獎金計算:

每月按照其推廣渠道所推廣銷售金額的4%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