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聘用合同

甲方:

財務顧問聘用合同

住所:

法人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人代表人:

爲了更好地做好優質企業的債券承銷服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就雙方合作事宜簽定本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作爲債券發行的主承銷商的財務顧問。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憑藉自身行業研究能力的優勢、輔導全程工作,並協助甲方圓滿完成相關工作。

第三條 甲方保證配備專業化的隊伍全力做好債券承銷等工作。

第四條 乙方保證按甲方的時間要求完成相關方案設計及諮詢工作。

第五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本次債券承銷服務的財務顧問費,其金額相當於石家莊城投向甲方支付承銷費的【】%,於甲方在承銷工作結束並收取承銷費後10日內支付。

第六條 乙方應先向甲方提供乙方開具的、發票票面金額與其應獲得的諮詢費用金額相等的,以甲方爲擡頭的合格發票的原件。甲方在收到正式發票後將相應的財務顧問費由甲方劃入乙方賬戶。

第七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規則和有關證券爭議仲裁的特別規定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嚴格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協議內容。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石家莊城投與甲方正式簽署承銷協議起,至甲乙雙

方全部費用結算清楚爲止。

第十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署):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署):

年 月 日

財務顧問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聘請及期限

1.1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財務顧問,乙方接受甲方之聘請。

1.2 聘用期半年,自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9日。

第二條 乙方服務內容

2.1 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日常諮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兩大類。

2.2 日常諮詢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財務政策法規諮詢、財務諮詢、投融資諮詢、產業、行業信息與業務指南、財務人員的招聘與培訓、財務審覈、稅務工作等。

2.3 專項顧問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年度財務分析報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直接融資顧問(包括企業融資和項目融資)、企業資產重組顧問、兼併收購顧問、投資理財、管理諮詢等。

第三條 乙方服務方式

3.1 日常諮詢服務,乙方保證每週一天時間在甲方辦公地點開展財務顧問工作。

3.2 對於乙方在前款當天來不及完成的工作,以及其他不必要與當天完成的工作,乙方可以在甲方辦公地點之外完成。

3.3 對於特別緊急、重大事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臨時前往甲方公司辦公地點處理。

3.4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財務人員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通過網絡方式,與乙方聯繫財務顧問的相關工作。

3.5 乙方提供的財務意見和建議,可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但應儘量以書面形式。

第四條 服務報酬

4.1 就乙方提供的日常顧問服務,甲方願意每月支付一定報酬人民幣 元(大寫: )。支付方式爲每月第一個週一,以現金形式打入乙方銀行卡(乙方銀行卡開戶行: ,卡號 )

4.2 對於專項顧問服務,如果屬於任務量特別大的工作的,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明確專項顧問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收費金額。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5.1 甲方的義務

5.1.1 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

5.1.2 向乙方提供全面的顧問諮詢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信息等,並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5.1.3 乙方前往甲方辦公地點工作當天,甲方應派專車負責接送。

5.1.4 甲方財務人員應主動向乙方彙報甲方財務狀況,對於特殊、緊急或重大財務決策事項,必須事先向乙方諮詢和請示。

5.2 乙方的義務

5.2.1 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面、及時、勤勉地履行本合同。

5.2.2 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不利於甲方的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5.2.3 乙方應對甲方的財務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和考覈。

第六條 保密

6.1 乙方應對其所知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加以保密,只有在法律、法規或國家政策另有規定,或甲方同意的情況下,該保密義務纔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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