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建議書

一、財務管理方面

財務顧問建議書

1、貨幣資金管理方面

(1)未達賬項金額是否較大、時間是否較長,列出金額較大、時間較長的未達賬項明細。

(2)開戶銀行是否較多,是否能與銀行及時對帳,大額的借出款項(如基建借款)是否常年以借出人的名義掛在往來中,外幣及大額人民幣存款是否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3)企業的資金管理是否集中,是否存在相互牽制的內控制度,是否容易形成帳外小金庫,大額資金支出的批准權限是否明確,資金的使用支出是否有預先制定的資金使用計劃,資金使用計劃的批准權限是否合理。

針對上述情況,結合企實際,提出合理化建議。

2.債權、債務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三年以上帳齡的往來款項,在日常覈算中是否存在由於未能及時收到對方單位開出的發票而未作帳務處理,造成成本少記或成本沒有計入正確的會計期間。

(2)往來帳項是否掛在個人頭上,未按客戶覈算,債權帳齡較長,是否存在由於相關人員職位調整,新老人員業務不能很好銜接,造成對已存在的部分債權催收不力,企業在對債權的'催收方面是否有相應的激勵措施。

(3)企業是否建立了客戶信譽評分制度,嚴格控制應收款項的限額,對各類客戶進行分類、區別對待,是否有嚴格控制對信譽差或財務狀況惡化單位的賒銷業務的措施,是否定期與對方單位進行對賬、結賬。

(3)企業與下屬公司以及下屬公司之間的內部往來是否存在差異,未能覈對一致,並且對同一單位的往來不在同一個明細賬戶覈算。

(4)其他應收款中是否有大量的個人借款,對其中的費用性支出未及時覈銷。

針對上述情況,結合企

財務顧問業務是指我行爲政府、企業等客戶的投融資、理財、債務重組等經濟活動提供金融諮詢、經濟分析和財務方案設計等有償收費性顧問服務。

業務特點:

財務顧問業務屬於中介類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只收取相關顧問費用,不爲客戶墊付資金,只承擔協議約定的義務和責任,不承擔其他任何風險。

辦理主要條件: 我行受理財務顧問業務通常需要客戶提供如下資料:

(1)財務顧問業務申請書;

(2)經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供財務顧問服務所必需的其他有關資料。

我行受理財務顧問業務流程:

(1)受理財務顧問業務申請;

(2)成立項目工作小組;

(3)簽訂銀行與客戶財務顧問協議;

(4)開展市場分析和研究,爲客戶提出財務顧問建議;

(5)根據客戶反饋,修改、完善財務顧問建議書;

(6)完成《財務顧問協議》約定事項服務。

業的實際情況,提出一套完整的債權、債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