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申加強勞動紀律的通知

機關各科室:

關於重申加強勞動紀律的通知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作風轉變年和市局(公司)作風轉變道德建設年精神,結合**縣局(分公司)實際,針對當前出現勞動紀律散漫,工作責任意識不強的現象,特將有關勞動紀律重申如下:

一、全體職工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做好科室衛生、環境衛生及班前準備工作。

二、嚴禁遲到、早退、曠工等違紀行爲發生。凡未在政府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到崗或離崗的,均爲遲到和早退,不出勤者爲曠工。

三、上班有事外出者,必須填制離崗單,經科室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同意並籤批後方可外出(科室負責人必須經主管領導和局長(經理)同意籤批),不準私自脫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堅持杜絕爲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爲找理由開脫。

四、凡因私事需請假者,科室負責人有半天籤示權限,需請假一天者由主管領導籤示,超過一天者由局長(經理)批示;當事人要將請假條送至綜合辦、人事科各一份。凡請長期病假、事假者按伊煙專【2017】37號文件執行。

五、工作時間內,員工應做到注意力集中,精神飽滿,積極

主動,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領導交辦和科室安排的.每一項工作任務。辦公室內保持肅靜、整潔、有序。工作時間內不得大聲喧譁,打鬧戲耍;不準睡覺、打牌、喝酒、幹私活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等。

六、成立機動督查小組。從8個科室中,每週機動抽取3個科室,並各抽調職工一名,成立督查小組,對本週機關勞動紀律進行定時不定時的檢查,並在週五政治學習例會上將本週檢查結果進行通報,檢查結果彙總後交人事科、監察科、綜合辦各一份。

七、責任劃分:各科室負責人爲本科室勞動紀律第一責任人,下屬員工發生違紀行爲的,科室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如職工發生上述違紀行爲被督查小組發現的,一次扣1分,與月份績效考覈掛鉤,當月彙總、當月統算;並在週五學習例會上作書面檢討,在企務公開欄內公示一週。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和責令其待崗,待崗期間按縣域生活費標準發放。

以上意見經縣局黨組研究決定重申勞動紀律的通知從即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綜合辦

關於重申加強勞動紀律的通知 [篇2]

局屬各單位、科室:

爲貫徹2月11日“全市幹部作風建設大會”和2月14日“任城區政府全體(擴大)暨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抓好重要工作事項的分解落實,破除制約發展的瓶頸因素,確保實現“十二五”開局之年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現就加強勞動紀律通知如下:

1、服從領導、服從崗位及任務分配。

2、強化勞動紀律意識。全局幹部職工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禁止工作時間相互串訪、聊天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嚴格請銷假制度。工作時間離崗,必須嚴格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逐級向領導請假,獲准後方可離開,不得先斬後奏,事後補假。

4、嚴格考勤管理。各單位、科室考勤應由專人負責,每天記錄。病、事假等必須附有審批假條,否則按曠工處理。

5、工作日中午嚴禁飲酒。

對通知執行情況,局將派專人進行不定期抽查,並對抽查情

況進行通報,對違反勞動紀律者,將按規定從嚴處理。被市、區糾風辦等督察部門查處的違反勞動紀律的一律調離原工作崗位。請各單位、科室認真貫徹落實,抓好本部門勞動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