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論文

新會計準則對以往的制度進行了較大的變更,並且對企業稅收產生了重要影響。下面是小編爲你整理的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相關論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論文

  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論文篇1

到1999年底,財政部已頒佈了九個具體會計準則。其中債務重組準則、收入準則、建造合同準則等準則的頒佈實施,對稅收收入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債務重組準則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在該準則中,對企業納稅產生較大影響的有三個方面:債務重組收益、債務重組損失、或有支出。債務重組收益是指企業以現金清償某項債務時債務人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或者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時債務人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之間的差額。對債務人來說,是債務重組收益;對債權人來說,是債務重組損失。由於債務重組收益包括了債權人讓步的貸款和增值稅(指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兩部分內容,債務人一方面把無須支付的貸款及增值稅轉爲營業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把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全額抵減了銷項稅額,從而使債務人通過債務重組雖然會少繳增值稅,但仍增加了納稅支出(因爲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高於增值稅的稅率)。或有支出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支出。或有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根據債務重組準則的規定,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如涉及或有支出的,債務人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在將來應付金額中,並由此確定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收益。由於將未來實際上未發生的或有支出包括在將來應付金額中,在重組日就沒有足額地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從而使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受到影響,對此稅務部門必須引起高度注意。

收入準則對稅收的影響

收入準則從1999年1月1日起執行。該準則中的收入只適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而取得貨幣資產方式的收入,以及正常情況下的以商品抵債務的交易,不包括非貨幣交易(比如資產置換、股權置換、非現金資產投資、非現金資產配股等)、期貨、債務重組中涉及的資產、商品銷售收入的實現。對企業以材料、商品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投資再進行投資、捐贈、自用,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收入準則不視同銷售,也不確認有關商品、資產轉讓、銷售收入的實現。由此可見,收入準則與稅法在收入確認的適應範圍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對此,企業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申報各項收入確認各項收入的實現。

同時,收入準則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及穩健原則對收入的確認原則也作了明確:一、銷售商品,如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即確認爲收入;(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給購貨方:(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四)相關的收入與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二、提供勞務的收入確認原則:(一)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二)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三)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從這裏可以看出,收入準則確定的銷售收入實現的標準與稅法上確認銷售收入實現的標準有着明顯的不同(稅法確定銷售收入實現的標準是: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爲收訖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收入準則對收入確認原則的這些重大變化對企業損益將產生重大的影響,使企業的損益更加真實可靠,而對稅務部門來說,收入確認原則的改變,是一個重大的挑戰。爲有利於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有利於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稅法也應相應地對其收入確認原則——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作出修改,使稅收也體現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但是,在稅法做出新的規定以前,企業必須按稅法規定確認各項收入的實現,稅務部門也必須注意到企業做帳依據的合理性、可靠性和真實性,考慮到會計制度的改革對納稅調整產生的新影響,以防止國家稅款的流失。

建造合同準則對稅收的影響

建造合同準則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本準則規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責表日確認合同收入與費用,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採用兩種方法:1、完成合同法。是指建造合同工程全部或實質已完工時才確認收入和費用。這種方法只適用於當年完工的建造合同,於合同完成時一次確認收入實現。2、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這種方法首先要求建造合同的結果根據不同的建造合同類型在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計量,則應區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定,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爲費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間立即確認爲費用,不確認收入。與此同時,建造合同準則還要求在合同預計發生了虧損時,計提合同損失準備,即出於會計上穩健性原則考慮,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時,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爲當期費用。而稅法規定合同收入的確認則由三種方式:1、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階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按合同規定的'形象分次確認已定階段的工程收益。2、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結算工程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於合同完成時結算工程價款,確認收入實現。3、採用定期預支,月終結算,竣工清算辦法的工程合同,按分期確認合同開支來確認收入的實現。對建造合同虧損,稅法只允許於實際發生時的虧損才能進入當期損益即從應納稅所得中扣減,而不允許預提合同損失準備。由此可見,兩者確認收入、費用或損失的主要區別在於收入、費用或損失確認的時間和合同金額的不同,稅法只承認完工百分比法,不承認完成合同法,確實難於估計完工百分比,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其他方法確認,沒有應稅收入,除非是期間費用,稅法不承認沒有收入的成本。爲此,稅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改革後會計科目覈算的內容的變化及對所得稅等納稅調整的影響,以便在稅收徵管中更具針對性,以防止稅款的流失。

需要說明的是,除債務重組準則、收入準則、建造合同準則已對稅收產生了影響外,投資準則中的投資收益、投資轉讓收益的確認及提取的投資跌價或減值準備與稅法規定的分類和確認實現時間也有很大的不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準則中修理費用、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訴訟賠償等或有損失的調整事項與稅法所確認的收益實現時間也有差異,等等,這些都要求企業在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必須依法進行納稅調整,在此就不再多贅述。

  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論文篇2

摘要:新會計準則的全面實施標誌着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的日益完善,說明我國已經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會計標準化制度,爲我國會計市場打開了新的篇章,但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企業稅收產生了重要影響,本文對此探討。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公允價值 會計政策 所得稅

一、新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

一是豐富了計量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公允價值的採用,改變了會計準則單一採用歷史成本法的計量模式,計量模式的多樣性爲新會計準則的廣泛應用奠定了基礎,提高了公衆的認可度。

二是豐富了會計政策種類。新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政策種類增多,可以爲企業提供多重選擇,擴大了選擇空間。例如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等。

三是改變了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新會計準則對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取消了之前使用的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新增了在國際上廣泛使用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種處理方法更注重暫時性差異,不同於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只考慮永久性差異的特性。

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改變了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取消了之前普遍使用的應付稅款法,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一變化將影響企業的財務數據。

(一)公允價值的採用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如前所述,新會計準則實現了計量屬性的多樣性,包括五種計量屬性,使用不同的計量屬性會得出不同的數據結果,繼而產生不同的稅收效果。其中,公允價值的引用對稅收的影響最大。《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等都採用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1.長期股權投資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通過增強與被投資單位的聯繫分散經營風險。在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中,長期股權投資已經成爲有效的財務管理途徑,最終企業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而達到利益的最大化。公允價值在長期股權投資中應用對所得稅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新會計準則改變了投資的分類和結算方式。投資企業在進行投資覈算時可以根據持股比例和對被投資方的控制力分別採取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結算方式,這兩種方法最終產生的所得稅額也會不同。其次,新會計準則拓寬了成本法的應用範圍,將以前屬於權益法的部分重新劃分到成本法範圍內,原因在於權益法的核算規則認定投資方將收益作爲追加投資或挪作他用,需要繳納稅款,這種計算方法與現行企業成本計算規律中的會計覈算成本方法不同,後者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依法根據企業的實際收入納稅,企業利潤回收確認時間和會計覈算的結果基本同步,整個計算過程比較精確,能夠保證投資公司實現淨利潤分配,企業的投資收益能及時計入應納稅所得稅額,投資企業在進行會計覈算時,不用再單獨計算所得稅,這一變化對企業大爲有利。

2.房地產投資對所得稅產生的影響。房地產投資是新會計準則的新增內容,在稅法中沒有相應項目。新會計準則中對房地產投資領域的公允價值計算有着嚴格的規定,提出房屋折舊或攤銷不要計算在內,應調整資產負債表公允價值,以此確定房地產投資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波動對房地產的影響也反映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情況,直接影響投資公司在當前情況下的利潤數額,對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和監測,並加以調整,可以有效提高企業效益。

3.公允價值應用於債務重組對所得稅的影響。以非貨幣資產轉讓方式進行債務重組,轉讓的非貨幣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被認爲是資產轉讓損益,包括在當期損益中。因此,非貨幣資產公允價值的應用將對企業所得稅產生巨大影響。根據目前上市公司債務重組的情況,當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發生困難時,債權人就會根據債務人的實際賠償能力做出讓步,允許延遲賠付或者免於賠付。

(二)會計政策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會計政策指在會計準則中有關計量、記錄、確認和披露的規則。新會計準則豐富了會計政策種類,例如,新增了存貨計價法和固定資產折舊覈算法。企業爲了獲得對自己有利的稅收折扣,在策劃納稅方案時,就必須考慮新會計準則中會計政策的相應變化。通常情況下,企業都會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會計政策。雖然企業的淨利潤主要取決於企業的管理操作,但是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產生的經濟結果也可能相同,這就會對企業的納稅方案產生影響。綜上所述,在會計準則中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越大,納稅方案就越多,企業就會有更大的可能性獲取最大化利益,因此可以得出結論:會計政策是實施稅收籌劃方案的重要工具之一。

1.存貨計價法對所得稅計量的影響。一般認爲存貨計價法是納稅人節稅的有效方法之一。在通常情況下,在貨物價格上漲時,應採取後進先出法,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在貨物價格下調時,使用先進先出法,以提高本期的銷售成本,從而減少所得稅數額;如果貨物價格的波動不大,則可優先選用加權平均法計算所得稅,我們所說的加權平均法不適用於價格波動較大的狀況,它對於平衡企業各個同時期的應納稅利潤不是十分精確,有可能錯估利潤,造成多付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但是由於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後進先出法,存貨計價法受物價的影響過大,導致稅收籌劃空間過於狹小。

2.固定資產覈算法對所得稅的影響。固定資產覈算主要是指資產折舊率、折舊方法和淨殘值。新會計準則對以上三個方面的審查需要每年進行一次。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時間與估計值不同時,可以對其做出適當調整,甚至可以通過調整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來應對固定資產預期實現方式的重大變化。事實證明:如果稅率穩定就有可能減少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從而延緩納稅時間。如果各年度所得稅率增加了就應採用直線折舊法,原因在於使用加速折舊法,稅率越高,延緩納稅的利潤就越高,最終導致納稅年度稅負大於延緩納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