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護責任制

一、 礦長的職責

職業病防護責任制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全礦職工彙報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礦屬各部門負責人及職工對本礦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彙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本礦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覈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親自參加礦內發生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投施建設及相關職業病防護工作的資金投入的決策。

8、對本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礦職業衛生領導組職責

在礦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本礦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 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督促執行。

2、 根據礦屬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 制訂本礦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 直接領導本礦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礦職業衛生檔案和接觸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檔案。

5、 組織對本礦幹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 經常檢查本礦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 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監人員、職工關於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8、 對本礦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 對本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生產技術科的職責

1、 編制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 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 對本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5、 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立日常監測臺帳。

四、礦職業衛生辦公室及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

1、 協助領導小組推動本礦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 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 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接觸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檔案。

4、 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5、 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 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

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 負責建立本礦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

9、 完成職業病危害的申報等工作。

10、 負責職業病危害及體檢結果的告知工作,

11、 負責疑似職業病病人的診斷資料的整理及申請報告工作,並做好職業病人診斷及鑑定資料歸案。

12、 負責職業病人工傷保險及勞動能力鑑定相關資料的準備及歸案管理工作。

職業病防護責任制 [篇2]

一、管理目的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健康保護的權利,加強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預防、控制,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職業衛生領導機構

三、機構人員責任及義務

主要負責人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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