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內容:

醫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1爲了建立醫院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檢查、報告、治理及獎勵辦法。

2.適用範圍:醫院全體職工

3.職責:

3.1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對事故隱患檢查和治理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醫院事故隱患檢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負責人爲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檢查和治理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科室領導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檢查和治理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檢查和治理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醫院領導報告。

3.3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檢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覈;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3.4醫院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檢查並監控治理。

3.5財務部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隱患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等級及登記建檔

4.1事故隱患的含義: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治理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治理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3檔案建立

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預測預警

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檢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醫院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採用技術手段、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二零一五年一月

永春縣醫院

醫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醫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按其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類:

一般性事故隱患:指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導致一般性安全事故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隱患。

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可能造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徵兆比較明顯,已經危及醫院及職工和患者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隱患。

2、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理

(1)對於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被查處科室限期排除。

(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業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決定,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醫院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被查科室限期整改。

(3)對於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業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性措施決定,並及時採取疏散人員、加強安全警戒等措施,依法強制被查處科室立即進行徹底整改。

3、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1)各科室要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徹底整改。同時,要建立相應檔案,將隱患的發現時間、採取的措施、整改情況、責任人、驗收人等進行詳細登記。

(2)各職能處室要根據職責分工對院內安全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確保安全。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監管。對重特大事故隱患和本部門無法解決的隱患,在採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的同時,迅速將情況上報醫院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檔案。

(3)醫院安全領導小組定期舉行安全會議。就院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做出獎懲決定。

(4)醫院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職能處科室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各職能處科室負責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責任追究

對因未認真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或上報職責導致事故發生或損失加重的處科室和有關責任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管理法》和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醫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爲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區相關文件精神和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xx-x所屬各科室、各職能部門。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爲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權限。

一、院長對所屬各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科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其他科室、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科室、各職能部門員工協助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和有關監管領導報告。執行醫院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六條 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隱患報告後,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覈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並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醫院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並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爲A、B、C三級。 A級:難度大,醫院解決不了的,須上報上級領導部門配合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室和部門解決不了,須經院部解決的隱患。

C級:由部門和科室內部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科室、各職能部門每週星期一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並提出整改意見,經安全生產辦公室確認安全隱患後,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院部,並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於不報隱患的部門,醫院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院長全面負責;黨支部書記、行政副院長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於一般隱患,由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隱患,要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安全生產部門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醫院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加以控制,並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範措施的場所,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 作業科室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 本制度字發佈之日起執行。

xx-x

2015年4月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