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四中師德師風考覈制度

爲提高學校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根據本校的實際,制訂了以下師德師風考覈制度制度。

城郊四中師德師風考覈制度

一、每學期末進行一次教師師德考覈,師德考覈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師德分由教師自評、民意測驗、學校行政領導評三部分部分組成,其中教師自評佔20%,民意測驗50%,學校領導評佔30%。

三、教師自評:根據《教師師德考覈細則》逐項對照打分。

四、民意測驗:由辦公室組織全體教師根據《教師師德考覈細則》進行無記名打分,取平均分按比例計入總分。

五、學校領導評:由學校全體行政領導,對全校教師進行打分。

六、師德考覈總分爲100分,考覈分爲四等:90—100分爲優秀;70—89分爲合格;60—69分爲基本合格;59分以下爲不合格。

七、教師師德考覈得分:教師自評、民意測驗、學校領導評三項得分,按各項所佔比例計算出實得分,然後把各項實得分合計爲考覈最後得分。

八、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直接定爲不合格。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校內造成影響,在社會上造成影響的。

2、教師由工作失職,出現問題受到學校通報批評、受到市通報批評的。

3、由於失職造成學生較大安全事故者。

九、師德考覈得分作爲教師考覈,職務晉升和評優獎勵的重要依據。

城郊四中師德師風考覈制度 [篇2]

(一)考覈方法

1、師風師德考覈採取百分制,在考覈小組組織下進行。年度教學質量考覈成績佔30%,學生評價佔30%,同組評價佔20%,師德考覈小組評價佔20%。

2、教學質量考覈,每年底由教務處根據課堂教學常規記錄和考試考績情況確定;學生評價分主要通過問卷調查、開座談會等方式民心測評;同組評價,即小組彙報一年工作情況,無記名投票確定;師德考覈小組最後綜合評價。上述四個分值相加即爲每位教師本年度師風師德總分數。

3、教師師德分數摺合爲A、B、C、D四檔,85分以上爲A檔;85分以下,75分以上爲B檔;75分以下、65分以上爲C檔;65分以下爲D檔。

4、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將教師考覈結果記入本人檔案。

(二)師風師德考覈結果利用

1、將師風師德作爲教師教學質量評定考覈的'硬指標。在欺侮學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學生集體上訪、罷課;以及曠課4節以上,其師風師德考覈確定爲不合格,其教學質量考覈按“一票否決”對待。對於違背師風師德規範,情節嚴峻者還要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2、當年師德考覈爲不合格者,不得評聘名師、優秀教師,年終

考覈直接定爲不合格,同時不得評聘高一級技術落後職稱職務。

3、學校每年評比若干師風師德標兵。評爲師德標兵的教師,評聘職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同時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4、學校處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師風師德建設工作,不能僅作爲一項期末工作實現,而利用爲經常性的工作來抓。日常要注重師風師德建設工作的佈置、檢查,要不斷進行師風師德教育。

5、學生和職工如發現教師嚴重違反本制度,可向學校師風師德建設領導小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