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加班在勞動法中合不合理

有很多的哺乳期員工都會有加班的經歷,這時候應該怎麼用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爲您精心推薦了哺乳期被要求加班違不違反勞動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哺乳期加班在勞動法中合不合理

  哺乳期加班在勞動法中合理嗎

《勞動法》第63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本案中,你公司的做法明顯存在違法行爲,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無效,並立即恢復履行原勞動合同。

  勞動法哺乳假的規定

一、女職工哺乳期間,每天安排1小時休息或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哺乳期間計算勞動時間。哺乳期應至嬰兒滿一週歲止。

二、若嬰兒滿週歲時,經縣(區)以上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爲體弱然,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三、女職工哺乳期間,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哺乳假,是否准許由用人單位批准。女職工哺乳期間的工資按不低於生育津貼的60%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文件第十五條規定:“女職工哺育嬰兒期間,其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

  勞動法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4、假期待遇: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5、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6、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爲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7、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爲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8、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9、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10、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爲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11、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勞動法規定的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