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試相關合同制度考點分析

引導語: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二建考試相關合同制度考點分析,歡迎參考!

二建考試相關合同制度考點分析

  1.承攬合同的特徵

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徵體現在: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爲標的;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完成所承攬的工作,承攬人有權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監督檢驗,但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

  2.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體現在:買賣合同是一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3.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瑕疵擔保義務,要區別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的不同。買受人的義務是:支付價款;受領標的物;對標的物進行檢驗等。

  4.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貸款人的義務主要是按約定提供借款和不得預扣利息等。借款人的義務是提供擔保、提供真實情況、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等。

  5.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

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的合同,要區別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不同特徵。

  6.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出租物、維修租賃物、權利瑕疵擔保、物的瑕疵擔保等。要注意若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承租人要行使抗辯權。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租賃物、返還租賃物等。

7.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

融資租賃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其法律特徵體現在: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出賣****利與義務相對人的差異性等。

  8.掌握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要區分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有不同的各自義務。如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和標的物的瑕疵擔保。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等。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向出賣人支付價金、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和使用、協助承租人索賠等。

  9.貨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權利是賠償權、特殊情況下對貨物的拒運權和留置權。託運人的主要權利是有條件的拒絕支付運費權和任意變更解除權。要結合實際理解什麼是“特殊情況下”和“有條件的拒絕”的含義。

 10.委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費用、支付報酬和賠償損失。受託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處理委託事務、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及時提交委託事務報告等。要注意只有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否則受託人對自己的行爲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