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某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全權對一寫字樓工程進行施工階段工程建設監理,並按GP—95—0202簽訂了監理合同。由於業主要縮短建設週期,採用了邊設計,邊施工。簽訂監理合同時,設計單位僅完成地下室施工圖;施工單位已通過邀請招標選定但尚未簽訂合同。因此,業主口頭提出監理單位3日內提交監理規劃,並要求對設計圖紙質量把關。
問題: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爲了滿足業主的要求,擬訂了監理規劃編寫提綱如下:
a、收集有關資料;
b、分解監理合同內容;
c、確定監理組織;
d、確定機構人員;
e、設計要把關,按設計和施工兩部分編寫規劃;
f、圖紙不齊,按基礎、主體、裝修三階段編寫規劃。
你認爲提綱中是否有不妥內容、爲什麼?
答案:
① e不正確,設計階段的監理規劃不需要寫。
② 因爲業主沒有委託設計監理,僅簽訂了施工階段工程監理的`合同。施工圖紙質量把關的工作可以在施工階段監理規劃中寫。
③ f 不妥,不需要分階段編寫規劃。
④ 因爲監理規劃是監理合同的細化,施工圖紙是否完整對監理規劃的內容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