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理論法規》第五章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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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理論法規》第五章考點

第五章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

  1.什麼是組織和組織結構?

組織是管理中的一項重要職能。組織的基本原理是監理工程師必備的基礎知識。

(1)組織

所謂組織,就是爲了使系統達到它特定的目標,使全體參加者經分工與協作以及設置不同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制度而構成的一種人的組合體。它含有三層意思:1)目標是組織存在的前提;2)沒有分工與協作就不是組織;3)沒有不同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制度就不能實現組織活動和組織目標。

作爲生產要素之一,組織有如下特點:其他要素可以相互替代,如增加機器設備可以替代勞動力,而組織不能替代其他要素,也不能被其他要素所替代。但是,組織可以使其他要素合理配合而增值,即可以提高其他要素的使用效益。隨着現代化社會大生產的發展,隨着其他生產要素複雜程度的提高,組織在提高經濟效益方面的作用也愈益顯著。

(2)組織結構

組織內部構成和各部分間所確立的較爲穩定的相互關係和聯繫方式,稱爲組織結構。以下幾種提法反映了組織結構的基本內涵:1)確定正式關係與職責的形式;2)向組織各個部門或個人分派任務和各種活動的方式;3)協調各個分離活動和任務的方式;4)組織中權力、地位和等級關係。

 2.組織設計應該遵循什麼樣的原則?

組織設計是對組織活動和組織結構的設計過程,有效的組織設計在提高組織活動效能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設計一般需考慮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1)集權與分權統一的原則

在任何組織中都不存在絕對的集權和分權。在項目監理機構設計中,所謂集權,就是總監理工程師掌握所有監理大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只是其命令的執行者;所謂分權,是指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各自管理的範圍內有足夠的決策權,總監理工程師主要起協調作用。

項目監理機構是採取集權形式還是分權形式,要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監理工作的重要性,總監理工程師的能力、精力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2)專業分工與協作統一的原則

對於項目監理機構來說,分工就是將監理目標,特別是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三大目標分成各部門以及各監理工作人員的目標、任務,明確幹什麼、怎麼幹。在分工中特別要注意以下三點:1)儘可能按照專業化的要求來設置組織機構;2)工作上要有嚴密分工,每個人所承擔的工作,應力求達到較熟悉的程度;3)注意分工的經濟效益。

在組織機構中還必須強調協作。所謂協作,就是明確組織機構內部各部門之間和各部門內部的協調關係與配合方法。在協作中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兩點:1)主動協調。要明確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找出易出矛盾之點,加以協調。2)有具體可行的協調配合辦法。對協調中的各項關係,應逐步規範化、程序化。

(3)管理跨度與管理層次統一的原則

在組織機構的設計過程中,管理跨度與管理層次成反比例關係。這就是說,當組織機構中的人數一定時,如果管理跨度加大,管理層次就可以適當減少;反之,如果管理跨度縮小,管理層次肯定就會增多。一般來說,項目監理機構的設計過程中,應該在通盤考慮影響管理跨度的各種因素後,在實際運用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管理層次。

(4)權責一致的原則

在項目監理機構中應明確劃分職責、權力範圍,做到責任和權力相一致。從組織結構的規律來看,一定的人總是在一定的崗位上擔任一定的職務,這樣就產生了與崗位職務相適應的權力和責任,只有做到有職、有權、有責,才能使組織機構正常運行。由此可見,組織的權責是相對預定的崗位職務來說的,不同的崗位職務應有不同的權責。權責不一致對組織的效能損害是很大的。權大於責就容易產生瞎指揮、濫用權力的官僚主義;責大於權就會影響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組織缺乏活力。

(5)才職相稱的原則

每項工作都應該確定爲完成該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可以對每個人通過考察他的學歷與經歷,進行測驗及面談等,瞭解其知識、經驗、才能、興趣等,並進行評審比較。職務設計和人員評審都可以採用科學的方法,使每個人的現有和可能有的才能與其職務上的要求相適應,做到才職相稱,人盡其才,才得其用,用得其所。

(6)經濟效率原則

項目監理機構設計必須將經濟性和高效率放在重要地位。組織結構中的每個部門、每個人爲了一個統一的目標,應組合成最適宜的結構形式,實行最有效的內部協調,使事情辦得簡潔而正確,減少重複和扯皮。

(7)彈性原則

組織機構既要有相對的穩定性,不要總是輕易變動,又要隨組織內部和外部條件的變化,根據長遠目標做出相應的調整與變化,使組織機構具有一定的適應性。

3.組織活動的基本原理是什麼?

組織機構的目標必須通過組織機構活動來實現。組織活動應遵循如下基本原理:

(1)要素有用性原理

一個組織機構中的基本要素有人力、物力、財力、信息、時間等。

運用要素有用性原理,首先應看到人力、物力、財力等因素在組織活動中的有用性,充分發揮各要素的作用,根據各要素作用的大小、主次、好壞進行合理安排、組合和使用,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利、物盡其用,盡最大可能提高各要素的有用率。

一切要素都有作用,這是要素的共性,然而要素不僅有共性,而且還有個性。例如,同樣是監理工程師,由於專業、知識、能力、經驗等水平的差異,所起的作用也就不同。因此,管理者在組織活動過程中不但要看到一切要素都有作用,還要具體分析各要素的特殊性,以便充分發揮每一要素的作用。

(2)動態相關性原理

組織機構處在靜止狀態是相對的,處在運動狀態則是絕對的。組織機構內部各要素之間既相互聯繫,又相互制約;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這種相互作用推動組織活動的進行與發展。這種相互作用的因子,叫做相關因子。充分發揮相關因子的作用,是提高組織管理效應的有效途徑。事物在組合過程中,由於相關因子的作用,可以發生質變。一加一可以等於二,也可以大於二,還可以小於二。整體效應不等於其各局部效應的簡單相加,這就是動態相關性原理。組織管理者的重要任務就在於使組織機構活動的整體效應大於其局部效應之和,否則,組織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3)主觀能動性原理

人和宇宙中的各種事物,運動是其共有的根本屬性,它們都是客觀存在的物質,不同的是,人是有生命、有思想、有感情、有創造力的。人會製造工具,並使用工具進行勞動;在勞動中改造世界,同時也改造自己;能繼承並在勞動中運用和發展前人的知識。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組織管理者的重要任務就是要把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出來。

(4)規律效應性原理

組織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要掌握規律,按規律辦事,把注意力放在抓事物內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繫上,以達到預期的目標,取得良好效應。規律與效應的關係非常密切,一個成功的管理者懂得只有努力揭示規律,纔有取得效應的可能,而要取得好的效應,就要主動研究規律,堅決按規律辦事。

  4.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的程序是什麼?

監理合同簽訂以後,監理企業應按如下監理程序實施建設工程監理:

(1)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負責該工程的監理工作。

一般情況下,監理單位在承接工程監理任務時,在參與工程監理的投標、擬定監理方案(大綱)以及與業主商籤委託監理合同時,即應選派稱職的人員主持該項工作。在監理任務確定並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後,該主持人即可作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這樣,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承接任務階段即早已介入,從而更能瞭解業主的建設意圖和對監理工作的要求,並與後續工作能更好地銜接。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

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業主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內容組建,並在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執行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2)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並應具有可操作性。

施工階段的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後開始編制,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覈批准,並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3)制定各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在監理規劃的指導下,爲具體指導項目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的進行,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並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監理實施細則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並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專業工程的特點;2)監理工作的流程;3)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4)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規範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的規範化體現在:1)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從而使監理工作能有效地達到目標而不致造成工作狀態的無序和混亂。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有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羣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覈。

(5)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

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業主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6)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完成後,監理單位向業主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如在合同中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監理單位一般應提交: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檔案資料。

(7)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完成後,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其一,是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委託監理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其二,是向監理單位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1)監理工作的經驗,可以是採用某種監理技術、方法的經驗,也可以是採用某種經濟措施、組織措施的經驗,以及委託監理合同執行方面的經驗或如何處理好與業主、承包單位關係的經驗等;2)對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

 5.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時,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

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監理中必須尊重科學、尊重事實,組織各方協同配合,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爲此,必須堅持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業主與承建單位雖然都是獨立運行的經濟主體,但他們追求的經濟目標有差異,監理工程師應在按合同約定的權、責、利關係的基礎上,協調雙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約定建成工程,業主才能實現投資的目的,承建單位也才能實現自己生產的產品的價值,取得工程款和實現盈利。

(2)權責一致的原則

監理工程師承擔的職責應與業主授予的權限相一致。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職權,依賴於業主的授權。這種權利的授予,除體現在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之中,而且還應作爲業主與承建單位之間建設工程合同的合同條件。因此,監理工程師在明確業主提出的監理目標和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後,應與業主協商,明確相應的授權,達成共識後明確反映在委託監理合同中及建設工程合同中。據此,監理工程師才能開展監理活動。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履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承擔合同中確定的監理方向業主方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在委託監理合同實施中,監理單位應給總監理工程師充分授權,體現權責一致的原則。

(3)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原則

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全部工作的負責人。要建立和健全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就要明確權、責、利關係,健全項目監理機構,具有科學的運行制度、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總監理工程師爲首的高效能的決策指揮體系。

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內涵包括:

1)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的責任主體。責任是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核心,它構成了對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壓力與動力,也是確定總監理工程師權力和利益的依據。所以總監理工程師應是向業主和監理單位所負責任的承擔者。

2)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的權力主體。根據總監理工程師承擔責任的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全面領導建設工程的監理工作,包括組建項目監理機構,主持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組織實施監理活動,對監理工作總結、監督、評價。

(4)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的原則

嚴格監理,就是各級監理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規、規範、標準和合同控制建設工程的目標,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對承建單位進行嚴格監理。

監理工程師還應爲業主提供熱情的服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由於業主一般不熟悉建設工程管理與技術業務,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層次地爲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單位轉嫁風險,從而損害承建單位的正當經濟利益。

(5)綜合效益的原則

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既要考慮業主的經濟效益,也必須考慮與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雖經業主的委託和授權才得以進行,但監理工程師應首先嚴格遵守國家的建設管理法律、法規、標準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和責任感,既對業主負責,謀求最大的經濟效益,又要對國家和社會負責,取得最佳的綜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條件下,業主投資項目的微觀經濟效益才能得以實現。

  6.簡述建立項目監理機構的步驟?

監理單位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目標

建設工程監理目標是項目監理機構建立的前提,項目監理機構建立應根據委託監理合同中確定的監理目標,制定總目標並明確劃分監理機構的分解目標。

(2)確定監理工作內容

根據監理目標和委託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監理任務,明確列出監理工作內容,並進行分類歸併及組合。監理工作的歸併及組合應便於監理目標控制,並綜合考慮監理工程的組織管理模式、工程結構特點、合同工期要求、工程複雜程度、工程管理及技術特點;還應考慮監理單位自身組織管理水平、監理人員數量、技術業務特點等。

如果建設工程進行實施階段全過程監理,監理工作劃分可按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分別歸併和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