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理論法規》第一章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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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理論法規》第一章考點

 第一章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法規制度

1.何謂建設工程監理?它的概念要點是什麼?

答:所謂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並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爲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活動。

建設工程監理概念要點有:建設工程監理的行爲主體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的前提是建設單位的委託和授權;建設工程監理的依據包括工程建設文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和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可以分爲監理的工程範圍和監理的建設階段範圍。必須實行建設工程監理的範圍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建設工程監理可以適用於工程建設投資決策階段和實施階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階段。

2.建設工程監理具有哪些性質?它們的含義是什麼?

答: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包括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服務性的含義是運用規劃、控制、協調方法,控制建設工程的投資、進度和質量,最終應當達到的基本目的是協助建設單位在計劃的目標內將建設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科學性主要表現在:工程監理企業應當由組織管理能力強、工程建設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領導;應當有足夠數量的、有豐富管理經驗和應變能力的監理工程師組成的骨幹隊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現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進的管理理論、方法和手段;要有積累足夠的技術、經濟資料和數據;要有科學的工作態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要實事求是、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按照獨立性要求,工程監理單位在委託監理的工程中,與承建單位不得有隸屬關係和其他利害關係;在開展工程監理過程中,必須建立自己的組織,按照自己的工作計劃、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據自己的判斷,獨立地開展工作。

公正性要求工程監理企業客觀、公正地對待監理的委託單位和承建單位。特別是當這兩方發生利益衝突或者矛盾時,工程監理企業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和有關合同爲準繩,在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

3.建設工程監理有哪些作用?

答:建設工程監理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有利於提高建設工程投資決策科學化水平、有利於規範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爲、有利於促使承建單位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有利於實現建設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

  4.建設工程監理的理論基礎是什麼?

答: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所依據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來自建設項目管理學,還充分考慮了FIDIC合同條件對工程師作爲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要求及其對承建單位嚴格、細緻的監督和檢查。

 5.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有哪些特點?

答: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特點是:建設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具有單一性,即只爲建設單位服務;建設工程監理屬於強制推行的`制度;建設工程監理具有監督功能,包括對建設單位不當建設行爲進行監督;市場準入的雙重控制,即對建設工程監理的市場準入採取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雙重控制。

6.《建築法》由哪些基本內容構成?總則部分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建築法》的基本內容包括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關於建築工程監理、關於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8個部分。

總則內容包括:立法目的、調整對象和適用範圍、建築活動基本要求、建築業的基本政策、建築活動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建築活動監督管理主體。

7.何謂建設程序?我國現行建設程序的內容是什麼?

答:所謂建設程序是指一項建設工程從設想提出到決策,經過設計、施工,直至投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內在規律。

我國一般大中型及限額以上項目的建設程序中,將建設活動分成以下幾個階段: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諮詢評估情況對建設項目進行決策;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批准後,做好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組織施工,並根據施工進度做好生產或動用前準備工作;項目按照批准的設計內容建完,經投料試車驗收合格並正式投產交付使用;生產運營一段時間,進行項目後評估。

我國的建設程序還規定了建設工程各階段工作內容及相應的要求。

 8.堅持建設程序具有哪些意義?建設程序與建設工程監理的關係是什麼?

答:堅持建設程序在以下幾方面有重要意義:

依法管理工程建設,保證正常建設秩序;科學決策,保證投資效果;順利實施建設工程,保證工程質量;順利開展建設工程監理。

建設程序與建設工程監理的關係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建設程序爲建設工程監理提出了規範化的建設行爲標準,建設程序爲建設工程監理提出了監理的任務和內容,建設程序明確了工程監理企業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堅持建設程序是監理人員的基本職業準則,嚴格執行我國建設程序是結合中國國情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的具體體現。

9.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基本內容是什麼?與建設工程監理制的關係是什麼?

答:項目法人責任制,即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的制度。

項目法人責任制規定了項目法人的設立時間、組織形式以及董事會和總經理的職權。

項目法人責任制與建設工程監理制的關係表現在以下兩方面:項目法人責任制是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的必要條件,建設工程監理制是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