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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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

一、基本介紹

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在全國實施的面向全體公民的非學歷證書考試。全稱叫National Accreditation Examinations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NAETI),主要測試應試者筆譯和口譯能力。目前只有英語一個語種,將來要擴展到其他語種。

教育部考試中心日前和北京外國語大學強強聯手,推出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是專門對廣大從業人員和在校大學生的外語實際翻譯能力的考試,並嚮應試者提供翻譯資格的權威論證。

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目前只設英語一個語種的翻譯考試,該考試包含六種證書,分爲筆譯和口譯兩大類,各含三個級別,分別是:初級筆譯證書、中級筆譯證書、高級筆譯證書;初級口譯證書、中級口譯證書、高級口譯證書。

1.初級口譯或初級筆譯

通過者雖未經職業翻譯訓練,但可承擔一般性會談的口譯工作或可承擔一般性材料的翻譯工作。考試對象爲英語專業大專及本科二年級以上學生、非英語專業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者和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各類英語學習者(工作者)。

2.中級口譯或中級筆譯

通過者有一定的職業翻譯訓練基礎,可以勝任多種場合的口譯工作,口譯質量較高;或基本勝任各種非專業性材料的翻譯工作,翻譯質量較高。考試對象爲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或研究生和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各類英語學習者(工作者)。

3.高級口譯或高級筆譯

通過者受過嚴格的職業翻譯訓練,有一定的口譯實踐,可以勝任各種場合的口譯或同聲傳譯工作,口譯質量高;或勝任各種文件的翻譯工作,翻譯質量高。考試對象爲英語專業本科優秀畢業生或研究生和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有一定翻譯實踐經驗的各類英語學習者(工作者)。

考試證書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和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頒發。各個類別和級別的證書都是獨立的,考生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取考試類別和級別。

二、證書分級介紹

1.一級筆譯證書

本證書證明持有者能夠翻譯高難度的各類文本,能夠勝任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材料、各種國際會議文獻的翻譯,譯審及定稿。

2.一級口譯證書

本證書證明持有者能夠做各種正式場合的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達到專業翻譯水平;能夠勝任高級別正式場合的講話及各類國際會議的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工作。

3.二級筆譯證書

本證書證明持有者能夠翻譯較高難度的各類文本;能夠勝任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科技、法律、商務,經貿等方面材料的翻譯以及各類國際會議一般性文件的翻譯。

3.二級口譯證書

本證書證明持有者能夠做各類正式場合的口譯工作,達到專業翻譯水平;能夠勝任正式會議及技術性或商務會談等活動的交替傳譯工作。

4.三級筆譯證書

本證書證明持有者能夠翻譯一般難度的文本;能夠勝任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一般性文本和商務類材料的翻譯。

4.三級口譯證書

本證書證明持有者能夠做一般性講話和會談的口譯;能夠勝任一般性的交替傳譯和陪同口譯工作。

5.四級筆譯證書

本證書證明持有者能夠從事基本的筆譯工作,能夠翻譯簡單的書面材料。

5.四級口譯證書

本證書證明持有者能夠從事基本的口譯工作、能夠進行簡單的會談,接待和陪同口譯。

(其中,英語四級翻譯證書於2008年10月首次開考,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把筆譯和口譯分爲兩個獨立的考試,分別頒發證書.)

 三、考試時間

從2010年起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時間由原來的5月和10月的第四個週末調整到5月和11月的第二個週末。2010年的考試時間定爲,第一次考試:5月8日和9日,5月8日開考英語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的筆譯,英語四級的口譯;日語一級、二級和三級的筆譯。5月9日開考英語一級、二級和三級的口譯;日語一級、二級和三級的口譯。第二次考試:11月13日和14日,11月13日開考英語二級、三級、四級的筆譯和英語四級的口譯,11月14日開考英語二級和三級的口譯。 網上報名時間。第一次考試,網上報名時間:3月1日至28日,考點確認時間:3月25日至3月31日。第二次考試,網上報名時間:8月1日至9月15日,考點確認時間:9月15日至21日。

四、考試須知

考試日期

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初級、中級的口譯和筆譯每年考兩次,高級口譯和筆譯每年考一次。。考生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報考,報名時需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並按規定交納報考費用。

考試報名須知

考生報考前須仔細閱讀“NAETI報考須知”,並接受各項規定後,登陸教育部考試中心的相關報名網頁報名。報名成功後,考生在規定的時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考點確認。英語四級保留成績的考生網上報單項(筆譯或口譯)成功後,到考點確認時,除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上一次考試的成績單原件。

1.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有身份證號的身份證明);

(2)軍、警人員身份證件;

(3)香港、澳門、臺灣同胞證件;

(4)居民戶口簿(適用於未成年考生)。

2.考生入場

(1)考生入場只准攜帶考試用筆(黑色或藍色水筆或圓珠筆)和單一計時功能的表。其他物品(如電子記事本類、電子字典、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文字資料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帶入的視爲違紀。

(2)考生持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入場考試,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桌上。筆譯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口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後,所有遲到考生禁止入場。

(3)考生須嚴格執行監考人員的指令,不得隨意離座,不得相互交談,不得有影響其他考生的任何行爲。

3.考生中途離場

筆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要求離場時,監考人員收回全部考試材料後,可以離場。考生離場後,無論題目答完與否,都不準以任何理由再返回考場續考,不準在考場所在建築物內停留。口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後到考試結束前,不準考生離場,以免影響其他考生考試,因特殊原因確需離場的考生,離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場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