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中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填寫原則

導語:治療疾病的過程中,經常會同時或先後使用多種藥物及療法,許多不良反應是由於藥物的相互作用或藥物與其他療法(如放射治療等)的相互作用所引起,所以在填報時我們一定要寫清楚。

執業藥師中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填寫原則

醫務人員在報告可疑的藥物不良反應時,必須使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統一印製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並逐項認真填寫。其中“不良反應的表現”是表中最重要的內容。

最後要進行因果分析評價,目前分爲:無法評價、未評價、不太可能、可能、很可能、肯定六級

對此我國的評價原則有5條:

①用藥的時間和可疑不良反應出現的時間有無合理的`先後關係。

要有用藥在前、不良反應在後的關係,而且要看間隔時間的長短是否合理。各種不良反應的潛伏期長短不一,要根據不同藥品、不同不良反應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在報告時,應儘可能明確,具體地註明用藥時間和不良反應出現的時間。

②可疑不良反應是否符合該藥品已知的不良反應類型。

可疑不良反應如果符合該藥品已知的不良反應類型,有助於確定因果關係。但是如果不符合,也不能輕易否定,因爲許多藥品的不良反應還沒有被人完全瞭解,使用多年的老藥也常有新的不良反應出現。

③停藥或降低劑量後,可疑不良反應是否減輕或消失。

發現可疑的,特別是嚴重的不良反應以後,停藥或降低劑量,不良反應的消失或減輕有利於因果關係的分析判斷。

④再次使用可疑藥品後是否再次出現同樣反應。

不良反應再現可肯定因果關係,有時不做再給藥試驗,仔細詢問患者的不良反應既往史,也能瞭解到重要信息。

⑤所懷疑的不良反應是否可以用患者並用藥的作用、患者病情的進展、其他治療的影響來解釋。

治療疾病的過程中,經常會同時或先後使用多種藥物及療法,許多不良反應是由於藥物的相互作用或藥物與其他療法(如放射治療等)的相互作用所引起。報告時要儘可能詳細地說明並用藥或並用療法、曾用藥或曾用療法等情況。許多醫療單位的病歷、藥歷制度不夠健全,患者的診治醫生也不固定,要做到這一點可能較困難,報告者應盡力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