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點: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病因:患者所進食物被細菌或細菌毒素污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本病。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點: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診斷

食物中毒的診斷,一般是依據患者潛伏期和病程、症狀和體證、實驗室檢查、特效療法療效和預後等臨牀表現,飲食史、流行病學調查,病因物質檢驗等。

食物中毒診斷的任務主要是回答:是不是食物中毒,是哪種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的診斷是通過食物中毒調查、臨牀診斷和實驗室診斷三個方面的工作完成的。?

食物中毒確診之後,須立即提出急救方案或對已實施的急救治療方案給予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對患者及時對症治療。

  食物中毒的總結與報告

食物中毒發生後,均應根據調查資料進行整理與總結。總結內容包括:食物中毒發生的經過(包括中毒,發病率,死亡率等)、病人臨牀表現(包括潛伏期、主要症狀、化驗結果和治療經過等)、引起中毒的食品、食品被污染的原因,對中毒食品及其污染原因所進行的檢驗結果、最後診斷以及對中毒事件的處理。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應針對造成中毒的原因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如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預防食物中毒的衛生知識技術培訓,加強檢查管理制度,改進佈局和環境,增添有助於提高食品衛生質量的必要設備等。

根據衛生部頒佈的《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規定,各級醫療機構及中毒單位主管負責人,有責任在中毒發生後,主動向當地衛生監督部門報告。各級衛生監督部門應在24小時內填寫《食物中毒報告卡》(內容包括:中毒單位、地址、進食時間、進食人數、發病時間、中毒人數、住院人數、死亡人數、引起(可疑)中毒食物、中毒原因及經過、中毒表現、採樣檢驗結果、結論等)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省、市、自治區衛生監督部門,則應填寫《食物中毒報表》報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