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婦產科主治醫師考點:妊娠高血壓綜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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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婦產科主治醫師考點:妊娠高血壓綜合徵

  妊娠高血壓綜合徵

  【 病史採集 】

詳細詢問患者有無下列情況,並瞭解其病情發展及嚴重程度;

1.妊娠20周後出現高血壓、水腫、蛋白尿;

2.頭痛、胸悶、眼花、視力障礙、噁心、嘔吐、右上腹痛、抽搐等;

3.詳細詢問妊娠前有無高血壓、腎炎、糖尿病、癲癇、癔症等。

4.發病有關因素:精神過度緊張或受刺激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紊亂時;寒冷季節或氣溫度化過大,特別是氣壓高時;年輕初產婦或高齡初產婦;營養不良,低蛋白血癥者;子宮張力過高,如羊水過多、雙胎、巨大胎兒及葡萄胎等;體型矮胖而體重指數[體重CKg/身高(Cm)2×100 ]>0.24者;家族中有高血壓史,尤其是孕婦之母有妊高徵史者。

  【 體格檢查 】

1.全身檢查:尤其是注意基礎血壓測定及有無隱性水腫(體重每週超過0.5Kg);

2.產科檢查:宮高、腹圍、骨盆測定、宮縮、胎方位、胎心音,必要時行肛查及陰查瞭解宮頸、宮口、胎先露及胎膜和內骨盆情況。

  【 實驗室檢查 】

1.血常規、出凝血時間、血型;

2.中段尿常規、尿比重、24小時尿蛋白定量;

3.電解質;

4.腎功能;

5.肝功能;

6.血液流變學(重度妊高徵者);

7.有關凝血功能測定(重度妊高徵者);

8.血氣分析(重度妊高徵者);

9.心電圖,必要時行超聲心電圖檢查;

10.眼底檢查;

11.胸部X線檢查(必要時);

12.頭顱CT(必要時);

13.產科B超,彩色超聲;

14.胎心監護;

15.胎兒生物物理評分(必要時);

16.胎兒胎盤功能測定(有條件時),血、尿中雌三醇測定,尿雌三醇/肌酐比值,胎盤生乳素測定;

17.胎兒成熟度檢查(有條件時),羊水卵磷脂/鞘磷脂比值,羊水泡沫試驗,羊水膽紅素測定,羊水肌酐測定,羊水PG測定。

  【 診斷和鑑別診斷 】

根據病史和典型臨牀表現,診斷並不困難。但對病情估計及對某些具有相似臨牀表現的疾病鑑別,卻較困難。因此必須從病史、好發因素、體檢及輔助檢查等全面分析,方能作出正確診斷。診斷包括病情輕重、分類以及有無併發症等,以便制定正確的處理方案。

1.病史:詳細詢問患者懷孕前及妊娠20周前有無高血壓、蛋白尿和(或)水腫及抽搐等徵象;既往病史中有無原發性高血壓、慢性腎炎及糖尿病等;有無家族史。此次妊娠經過出現異常現象的時間。

2.主要臨牀表現

(1)高血壓:血壓達到18.7/12kPa.則可作出診斷。儘可能瞭解其基礎血壓,並與測得的血壓相比較。若測得血壓爲16/10.7kPa,未達高血壓診斷標準,但其基礎血壓若爲12/8kPa,其增高已超過4/2kPa,則應視爲達到診斷標準;

(2)蛋白尿:應取中段尿進行檢查,凡24小時蛋白尿定量≥0.5g爲異常;

(3)水腫:水腫的輕重並不一定反映病情的'嚴重程度,水腫並不明顯者,有可能迅速發展爲子癇。此外水腫不明顯,但體重於1周內增加≥500g應予重視;

(4)自覺症狀:一經診斷爲妊高徵,應隨時注意有無頭痛、眼花、胸悶、噁心、及嘔吐等症狀。這些自覺症狀的出現表示病情的發展(即進入先兆子癇階段),應及時作相應檢查與處理。

  【 鑑別診斷 】

診斷妊高徵應與妊娠合併原發性高血壓或慢性腎炎相鑑別;子癇應與癲癇、腦溢血、癔病、糖尿病所致的酮症酸中毒或高滲性昏迷、低血糖昏迷、頭顱外傷、藥物中毒等鑑別。

  【 治療原則 】

  1.治療要求:

(1)要有系統有計劃進行觀察、治療及護理,最好由一個專業組或高危治療專人負責。病人入院後要求在最短時間內通過各項檢查及監測結果,儘快瞭解母親、胎兒情況及其病情的嚴重程度,作好治療計劃。

(2)病人入院後,要求不應再有子癇發生,對胎兒存活者應積極預防圍產兒死亡;

(3)要求選擇對母兒危害最少的藥物。

  2.治療原則:

(1)解痙爲主,輔以鎮靜,必要時降壓;

(2)有血液濃縮時,給予擴容,必要時利尿;

(3)及時終止妊娠。

  3.治療方法:

(1)一般治療:注意休息,左側臥位,吸氧,足夠蛋白質,維生素,礦物質,食鹽不必要嚴格限制;

(2)藥物治療:

1)解痙,首選硫酸鎂,總量20~25g/24小時,一般不超過25g,24小時內平均分配,其中負荷量爲2.5g至4g,不超過5g加入10%葡萄糖20ml,靜脈推注(時間不少於5分鐘),餘量加入10%葡萄糖滴注,滴速爲1.5g/1小時,必要時夜間給2.5g深部肌注;

2)擴容應嚴格掌握指徵,根據不同情況選用低分子右旋糖酐、血漿、白蛋白、全血、平衡液及碳酸氫鈉等;

3)降壓,可選用肼苯噠嗪、血壓噠靜、心痛定、酚妥拉明、甲基多巴,甲硫丙脯酸可降低胎盤灌注量應慎用,硝普鈉其代謝產物(氰化物)對胎嬰兒具有毒性作用,因此,不宜於妊娠期應用,可用於分娩期及產後。

4)必要時用利尿劑,可選用速尿、甘露醇。

5)鎮靜,可選用安定、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鈉、杜啡合劑、嗎啡(必要時),冬眠靈(慎用)。

6)適時終止妊娠,原則是輕度及中度患者可能待至足月,但要積極治療,重度患者不能等待,如胎兒成熟,母嬰均考慮,胎兒不成熟多考慮母親。

7)分娩方式:陰道助產縮短第二產程,若短時間內不能分娩者,行剖宮產術。

  【 療效及出院標準 】

經住院治療後病情穩定,產後傷口癒合良好者可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