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主治醫師知識點:妊娠合併心臟病的處理

妊娠合併心臟病是產科嚴重的.合併症,是孕產婦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妊娠合併心臟病在我國孕、產婦死因中高居第2位,位居非直接產科死因的首位,我國發病率約爲1%。由於妊娠子宮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臟負擔,分娩時子宮及全身骨骼肌收縮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臟,產後循環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變的心臟發生心力衰竭。同時,由於長期慢性缺氧,致胎兒宮內發育不良和胎兒窘迫。

婦產科主治醫師知識點:妊娠合併心臟病的處理

  一、妊娠期處理:

1.決定能否繼續妊娠:對不宜妊娠者,應於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產。超過12周者,終止妊娠必須行較複雜手術,其危險性不亞於繼續妊娠和分娩。應與內科醫師配合,密切監護,積極防治心力衰竭,必要時嚴密監護下剖宮取胎術。

2.定期產前檢查:及早發現心衰徵象。提前住院待產。

3.防治心力衰竭:

休息:保證充分睡眠,避免過勞和情緒激動。

飲食:合理高蛋白、高維生素、低鹽、低脂肪飲食,整個妊娠期體重增加不應超過12kg。孕20周以後預防性應用鐵劑防止貧血。每日食鹽攝入量不超過4~5g。

預防和治療引起心力衰竭的誘因:預防上呼吸道感染、糾正貧血,治療心律失常,防治妊娠期高血壓疾病

動態觀察心臟功能。

心力衰竭的治療:不主張預防性應用洋地黃。必要時及時終止妊娠。

  二、分娩期處理:

1.經陰道分娩及分娩期處理:心功能I~Ⅱ級、胎兒不大、胎位正常、宮頸條件良好者,可考慮在嚴密監護下經陰道分娩。

(1)第一產程:安慰及鼓勵產婦,消除緊張情緒,產程開始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

(2)第二產程:縮短第二產程,必要時陰道助產。

(3)第三產程:胎兒娩出後,產婦腹部放置沙袋,防止腹壓驟降誘發心衰。產後若子宮收縮不佳,肌注縮宮素10~20U,禁用麥角新鹼,以防靜脈壓增高,引起心衰。控制輸液。

2.剖宮產:對有產科指徵及心功能Ⅲ~Ⅳ級者,均應擇期剖宮產。可選擇硬膜外麻醉。術中術後應限制輸液量。

  三、產褥期處理:

1.產後3日內仍爲危險時期,產婦應充分休息並密切監護。

2.應繼續臥牀並密切觀察心率、呼吸、血壓等變化。

3.心功能Ⅲ級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4.不宜再妊娠者,可在產後1周左右行絕育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