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主治醫師妊娠合併關於心臟病練習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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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主治醫師妊娠合併關於心臟病練習試題

  A1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

1.妊娠合併心臟病中最常見的類型是

A. 風溼性心臟病 B.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

C.先天性心臟病 D.貧血性心臟病

E.圍生期心肌病

2.妊娠合併心臟病心功能Ⅱ級的診斷依據是

A. 能從事強體力勞動 B.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

C一般體力活動顯著受限 D.一般體力活動稍受限

E.休息時即有心功能不全症狀

3.妊娠合併心臟病早期心衰的表現是

A. 踝部凹陷性水腫 B.休息時心率>110次/分

C心臟濁音界擴大 D.心尖部聞及期前收縮

E.頸靜脈怒張

4.屬於妊娠期生理性變化的項目是

A. 心臟舒張期出現雜音

D.Ⅲ級以上收縮期雜音

C.舒張期奔馬律

D.X線攝片顯示心界擴大

E.肺底溼囉音咳嗽或深呼吸後消失

5.心臟病孕婦容易發生心力衰竭的時期是

A. 妊娠32~34周 B.妊娠24~26周

C妊娠28~30周 D.妊娠20~22周

E.妊娠36~37周

6.關於妊娠合併心臟病的項目正確的是

A.總血容量於妊娠36~38周增加達高峯

B.爲預防產後出血,靜注麥角新鹼

C.宮口開全後儘快協助胎頭娩出

D.發生產後出血,應儘快輸血

E.產時未發生心衰,產後通常不再發生心衰

7. 關於妊娠合併心臟病的項目正確的是

A. 發現Ⅲ級收縮期雜音可確診爲心臟病

B. 發現室上性陣發性心動過速可確診爲心臟病

C心功能Ⅱ級易發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

D. 臨產後均應給予廣譜抗生素一週

E.臨產後耐心等待經陰道自然分娩

8.預防風心病產婦發生心力衰竭的錯誤措施是

A. 產時及產後給予鎮靜劑 B.爲預防產後出血給予麥角新鹼

C.助產縮短第二產程 D.胎兒娩出後在腹部放置沙袋

E.吸氧

  A2型題(病歷摘要型最佳選擇題)

9.初產婦,26歲,妊娠38周,日常體力勞動時自覺疲勞,心悸、氣短。檢查:

血壓120/80mmHg,脈搏90次/分,呼吸18次/分。叩診心濁音界稍向左擴大,心

尖部聞及Ⅱ級柔和吹風樣收縮期雜音,右肺部聽及溼噦音,咳嗽後消失,踝部輕度水

腫。本例最可能的診斷是

A. 正常妊娠改變 B. 風溼性心臟病合併妊娠

C.心臟病合併妊娠,性質待查 D. 妊娠期高血壓心臟病

E.圍生期心肌病

  A3型題(病歷組型最佳選擇題)

(問題10~11)

已婚女性,26歲,平素月經規律,現停經2個月,噁心、嘔吐1周,昨天突然出現心悸、氣短,心率120次/分。檢查:體質瘦小,口脣發紺,杵狀指,心前區可以聞及粗糙的雙期雜音。

10.本例不恰當的'檢查是

A. 尿妊娠試驗 B.胸部X線透視

C心臟超聲檢查 D.盆腔超聲檢查

E.心電圖

11.盆腔超聲檢查結果提示爲早孕,進一步的處理是

A. 立即終止妊娠

B.如心力衰竭得以控制可以繼續妊娠

C控制心力衰竭後剖宮取胎

D.控制心力衰竭後行人工流產

E.邊控制心衰,邊行吸宮術

(問題12—14)

26歲初產婦,停經9個月,胎動5個月,規律腹痛3小時。既往患先心病室間隔缺損。日常體力勞動時心悸、氣短,休息時好轉,夜間能平臥。檢查:血壓120/80mmHg,脈搏90次/分,呼吸18次/分,心尖部聞及Ⅲ級收縮期雜音。B超:胎兒BPD 9.2cm、FL 7.0cm、羊水平段4.2cm。胎心142次/分。

12.不合適的檢查或處理是

A. 測量宮高及腹圍,估計胎兒大小

B. 立即行術前準備,急診行剖宮產

C.進行胎兒超聲測量,估計胎兒大小、胎兒位置、羊水量

D.進行骨盆測量,估計頭盆關係

E.超聲波心臟結構與功能檢查

13.該產婦的心功能屬於

A.0級 B. I級

CⅡ級 D. Ⅲ級

E.Ⅳ級

14.若胎兒超聲測量,胎兒BPD 9.2cm、FL 7.0cm、羊水平段4.2cm。胎心142次/分,骨盆測量未見異常,正確的處理應是

A. 行術前準備,儘早行剖宮產

B.靜脈滴注縮宮素,儘可能縮短產程

C.待產觀察,必要時肌注哌替啶

D.胎兒娩出後立即肌內注射麥角新鹼

E.產後不宜哺乳

B型題(配伍題)

(問題15~18)

A.孕34周心悸,氣短,自幼即發紺,從未參加體力勞動,能平臥,肺無囉音

B.孕34周氣急,發紺,不能平臥,肺底部持續溼囉音,頸靜脈充盈

C.孕34周心悸,氣促,心界稍擴大,心尖區可聞及Ⅱ級柔和收縮期雜音

D. 孕34周心悸,氣急,心尖區可聞及Ⅲ級收縮期雜音及舒張期雜音

E.孕34周,輕微活動即有胸悶,氣急,靜息心率114次/分,呼吸22次/分

15.妊娠期正常心臟改變

16.妊娠期心力衰竭

17.妊娠合併早期心力衰竭

18.妊娠合併先天性心臟病,心功能Ⅲ級

  (二)判斷題

1.妊娠32—34周、分娩及產褥期最初3日內,是心臟病孕產婦最危險時期,極

易發生心力衰竭。( )

2.心臟病孕產婦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 )

3.近年主張對妊娠晚期心衰的孕婦,應該放寬剖宮產指徵。( )

4.孕婦總血容量較非孕期增加,一般於妊娠12周開始,較妊娠前約增加50%。( )

5.胎兒娩出後,產婦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壓驟降而誘發心衰。可靜脈或肌內注射縮宮素及麥角新鹼,促進子宮收縮,要防止產後出血過多而加重心肌缺血,誘發先心病出現發紺,加重心力衰竭。( )

  (三)問答題

1.患心臟病孕產婦何時最容易發生心力衰竭?

2.試述常見的妊娠合併心臟病的種類,按發生多少順序回答5種。

3.試述妊娠期早期的心力衰竭的診斷依據。

4.心臟病孕產婦的主要併發症有哪些?

5.有心臟病的育齡婦女,哪些情況可以妊娠?

6.有心臟病的育齡婦女,哪些情況妊娠是禁忌的?

7.心臟病孕婦如何選擇分娩方式?

8.心臟病產婦於產褥期應注意哪些問題?

  [參考答案]

  (一)選擇題

A型題

1.C 最常見的妊娠合併心臟病的種類及順位是先天性心臟病、風溼性心臟病、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圍生期心肌病、貧血性心臟病以及心肌炎等。

2.D Ⅱ級是指:一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制,活動後心悸、輕度氣短,休息時無症狀。

3.B 早期心力衰竭表現爲:①輕微活動後即出現胸悶、心悸、氣短。②休息時心率每分鐘超過uo次,呼吸每分鐘超過20次。③夜間常因胸悶而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鮮空氣。④肺底部出現少量持續性溼噦音,咳嗽後不消失。

4.D 妊娠期由於心排出量增加和心率加快,心臟工作量增大,導致心肌輕度肥大,心臟檢查可以有輕度擴大。

5.A 心力衰竭最容易發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產褥早期。

6.C 心臟病孕婦分娩時,第二產程要避免用力屏氣增加腹壓,應行會陰後側切開、胎頭吸引或產鉗助產,儘可能縮短第二產程,防止體力消耗誘發心力衰竭。

7.D 妊娠期、分娩期及產褥期易發生菌血症,如泌尿生殖道感染,已有缺損或病變的心臟易發生感染性心內膜炎;同時各種感染均可誘發心力衰竭。

8.B 麥角新鹼有明顯的縮血管作用,可導致靜脈壓增高,加重心臟負擔。

9.A 正常妊娠的婦女可以出現一些心悸、氣短、踝部水腫、乏力、心動過速,心臟檢查可以有輕度擴大、心臟雜音等,均屬妊娠期的生理性變化。

10.B 因爲對於可能妊娠的已婚育齡婦女,胸部X線透視不能作爲首選的檢查手段。

11.D 原有心臟病婦女,在妊娠早期即發生心力衰竭,表明心功能狀態較差,很難耐受今後的妊娠,應控制心力衰竭後行人工流產。

12.B 不應馬上決定剖宮產,應客觀評價頭盆關係及心臟功能後決定分娩方式。

13.C 心功能分級,I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制。Ⅱ級:一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制,活動後心悸、輕度氣短,休息時無症狀。Ⅲ級: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休息時無不適,輕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適、心悸、呼吸困難,或既往有心力衰竭史者。Ⅳ級:一般體力活動嚴重受限制,不能進行任何體力活動,休息時有心悸、呼吸困難等心力衰竭表現。本例屬心功能Ⅱ級。

14.C 本例心功能Ⅱ級,無產科指徵,可以待產觀察,在第一產程爲消除產婦緊張情緒,可適當應用地 西泮、哌替啶等鎮靜劑。

B型題

15.C 孕34周心悸,氣促,心界稍擴大,心尖區可聞及Ⅱ級柔和收縮期雜音爲妊娠期正常心臟改變。

16.B 出現發紺,不能平臥,肺底部持續溼噦音,頸靜脈充盈爲心力衰竭表現。

17.E 輕微活動即有胸悶,氣急,靜息心率114次/分,呼吸22次/分爲妊娠早期心力衰竭表現。

18.A 自幼即發紺,從未參加體力勞動提示先天性心臟病,能平臥,肺無囉音提示心功能Ⅲ級。

  (二)判斷題

1. (√) 2. (√) 3. (√)

4.(X) 正確的是:孕婦的總血容量較非孕期增加,一般於妊娠第6周,較妊娠前增加30%~50%。

5.(X) 禁用麥角新鹼。

  (三)問答題

1.答:妊娠32—34周及以後、分娩期和產後3日內,心臟負擔最重,是患心臟病孕產婦最危險的時期,最容易發生心力衰竭。

2.答:最常見的妊娠合併心臟病的種類及順位是先天性心臟病、風溼性心臟病、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圍生期心肌病、貧血性心臟病以及心肌炎。

3.答:心臟病孕婦能診斷爲早期心力衰竭的診斷依據有:①輕微活動出現胸悶、心悸、氣短;②休息時心率>110次/分、呼吸>20次/分;③夜間因胸悶需坐起呼吸,或至窗口呼吸新鮮空氣;④肺底部聽診有少量持續性溼囉音,咳嗽後不消失。

4.答:有心力衰竭、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缺氧和發紺、靜脈栓塞和肺栓塞。

5.答:一般心臟病變較輕,心功能I一Ⅱ級,既往無心衰史,亦無其他併發症者可以妊娠。

6.答:心臟病變較重、心功能Ⅲ~Ⅳ級、既往有心衰史、有肺動脈高壓、右向左分流型先心病、嚴重心律失常、活動風溼熱、心臟病併發細菌性心內膜炎、急性心

肌炎的患者,孕期極易發生心衰不宜妊娠;年齡在35歲以上,發生心臟病病程較長,發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極大,不宜妊娠。

7.答:,b髒病孕婦心功能I~Ⅱ級,胎兒不大,胎位正常,宮頸成熟,在嚴密監護下可考慮經陰道分娩。對有產科指徵及心功能Ⅲ~Ⅳ級者,均應擇期剖宮產。近年主張對心臟病孕婦放寬剖宮產指徵,比經陰道分娩者明顯改變病情,能減少產婦因長時間宮縮所引起的血流動力學改變,減輕心臟負擔。

8.答:產後3日內,尤其24小時內仍是發生心衰的危險時期,產婦須充分休息並密切監護。產後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是心臟病非常嚴重的併發症,極易誘發心力衰竭,應重點預防。心功能在Ⅲ級及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可在產後l周行絕育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