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開放靈活的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制度

根據教育部網站日前發佈的一項通知,今年將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改革試點範圍擴至28省。

2015開放靈活的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制度

如何建立靈活有效的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體系,一直是教育界有待解決的一大難題。教師的專業性的外在表現,似乎一直不如一些職業強,比如醫生、律師等。但這其實是人們長期以來的誤解。事實上,教師職業對人的綜合素質要求高於醫生、律師、工程師等職業。不是說有學歷,有知識就適合從事教師職業。而且,教師應當具備的綜合素質與能力又常常無法通過簡明扼要的方法與途徑來認定。撇開許多外在因素,決定一個教師是否稱職,是否優秀、卓越,常常要看兩個因素:一是對人的生命發自內心的敬畏感與熱愛感,二是對人類知識與真理髮自內心的渴望與追求。這兩點應該成爲一個教師永不枯竭的自我發展的動力和源泉。這對於一個人來說,其實是非常高的要求,決不會低於任何其他職業的要求。有了這兩個因素,教師一定會熱愛教師職業,一定會永不停歇地學習,一切發展都會朝着有利於教育的方向。由此引發出來的教育熱情與探索思想知識的慾望,是做好教師職業且避免職業倦怠的重要條件。這兩個因素都是非常內在的,同事和學生都可以感受到,但是如果要用試卷甚至面試來測試的時候,又是沒有辦法準確測出來的。由於教師職業本身的高要求無法外顯測定,因此,職業門檻反而容易被降低。在律師、醫生、工程師這些職業的資格都已經明確,並且相當成熟的情況下,我國的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至今處於探索階段。

參考一下國外發達國家的做法,我們會有不少啓示。比如,基礎教育多年在世界排名第一的北歐國家芬蘭,以及教育名列世界前茅的`日本等發達國家,都大大提高了教師職業的准入門檻,同時給予入職的教師以相當的專業自我發展的自由,取消中國小基礎教育層次的教師職稱評審,以防止教師在從事教育工作時不務正業,造成與教育無關的惡性競爭。僅就學歷而言,芬蘭要求教師資格的取得必須要有研究生以上的學歷。日本則要求要有大學本科以上的學歷。

但是,這些僅僅是一個方面而已,此外還要求教師資格的“非終身化”。以日本爲例,根據日本《教育職員資格證書法》,日本國立和公立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日本的教師資格證書分爲三類:普通資格證書、特別資格證書和臨時資格證書。普通資格證書全國通用,有效期10年,而特別資格證書和臨時資格證書只能在頒發證書的都道府縣範圍內有效,其中特別資格證書有效期10年,臨時資格證書有效期3年。目前,日本教師普通資格證書按照學前、國小、國中、高中、特殊教育有明確的分類,並按照受教育程度分爲專修、一類、二類三個等級,獲得專修資格證書必須具有研究生學歷,獲得一類資格證書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獲得二類資格證書必須具有短期大學畢業以上學歷。在職教師在一定期限內,通過在職學習,取得相應課程的學分,也可以獲得上一級資格證書。

這樣的規定有什麼道理呢?這決不是無緣無故隨意制定出來的。這一方面大大提升了教師職業的門檻,提升了教師職業從業的要求,同時也爲提升教師職業的待遇準備了條件;另一方面,也強化了教師職業本身要求的不斷學習進修,不斷更新思想觀念與知識結構,提升自己的能力的重要性。假如一個人在從事教師職業過程中發現自己不熱愛學習,缺乏學習的興趣與內在驅動力,那麼,他其實已經不具備了教師資格條件,再教下去也不會有職業樂趣。這個時候,就要通過教師資格證的重新認定機制,允許其退出,把機會讓給那些始終保持濃厚的學習興趣,對教育充滿熱情的人來從事教育事業。因此,對於真正熱愛教育,熱愛學習的人來說,教師資格的重新認定並不是什麼負擔,只不過是把平時自己的所作所爲,重新表示一次而已。同時把那些既沒有從事教育工作,又不符合當教師的條件同時又佔着教師崗位,在學校佔編制卻又不能站講臺的人清除學校。當然,這個過程,還有許多操作細節需要研究。比如,是否一定要5年認定一次,還是可以10年重新認定一次?認定的方式是否只是筆試加面試?能否把教師取得教師資格之後從事教育業的業績與事蹟也加以考察,計入資格證裏成爲加分項目?連續15年以上認定合格的,是否就可以確定是終身有效的教師資格?還有教師資格考試由誰來主考?怎樣杜絕可能存在的不公?這是需要認真研究的。

我國一旦採用教師資格新的滾動式的認定製度,那麼,師範與非師範院校就沒有什麼區別。事實上,歐美日這些發達國家也逐漸取消了師範院校制度。讓不同大學,不同專業背景與不同職業裏的優秀人才都有機會成爲教師,可以讓學校不斷補充來自社會的新生力量與優秀的思想知識,同時對打破教育保守、僵化,消除教師普遍存在的職業倦怠感會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這些更具開放性的做法,必然會推動中國教育事業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