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卷一法理學考點

導語:司法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執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來執行法律的活動,二者主體不同。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2017年司法考試卷一法理學考點之司法與執法的比較,歡迎閱讀!

2017年司法考試卷一法理學考點

  司法與執法比較

  1.主體不同。

司法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而執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來執行法律的活動,二者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定主體。

  2.內容不同。

司法活動的對象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而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務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執法的內容遠比司法廣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

司法活動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機關的活動一般都有相應的較爲嚴格的程序性規定,如果違反程序,將導致司法行爲的無效和不合法。而執法活動雖然也有相應的程序規定,但由於執法活動本身的特點,特別是基於執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規定沒有司法活動那樣嚴格和細緻。

  4.主動性不同。

司法活動具有被動性,案件的發生是引起司法活動的前提,司法機關(尤其是審判機關)不能主動去實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後才能進行應用法律的專門活動,而執法則具有較強的主動性,對社會進行行政管理的職責要求行政機關應積極主動地去實施法律,而並不基於相對人的意志引起和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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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出現偏差,基礎知識掌握不好。分析題考查的範圍比較廣,需要考生具備一定的實力,想要克服這一點,只能依靠考生的自身努力。

2.分析不全面。對材料的分析不夠全面是分析題最常見的丟分點,建議考生在落筆之前先在材料中把關鍵的字眼挑出來,然後分析其法律關係,最後結合上下文進行答題。

3.個人觀點過多,法律分析不足。分析題與論述題最大的區別在於必須運用你所掌握的`知識來解剖案情,而不是對案情進行評論。考試大有考生在答分析題時加入很多主觀因素,甚至出現分點論述,把分析題當成了論述題來答,導致丟分。因此,建議考生在答題時一定要嚴格依照法律邏輯的過程,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不要有太多的主觀臆斷,所表述的內容一定都要有法律依據。基本的答題套路是:“由於……依據某某法律,因此……屬於(或構成)……”。

4.過於口語化,沒有法言法語。運用法律的語言來解決案件是一名高素質法律人才必備的能力之一,如果在分析案例時無法做到法言法語,甚至沒辦法做到用書面語答題,其肯定不會得高分。這種現象在非法學的考生中比較常見,因此,考生應當加強這方面的訓練,勤加練習和模仿。

5.不區分段落,格式過於單調。這屬於卷面上的問題,但卻是致命的問題,因爲閱卷老師對於黑壓壓一片的文章是肯定不會逐字逐句地閱讀的,就算你寫得再好,分析得再準確,也無法引起老師的注意。因此,建議在每分析完一個法律關係之後,都要另起一段,這樣看起來卷面更加整潔而有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