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卷一法制史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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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一法制史考點

  2017司法考試卷一法制史考點:《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於乾隆元年開始重新修訂。乾隆即位之初,命律令總裁官對原有律例進行逐條考證,重加編輯,於乾隆五年完成,頒行天下。

《大清律例》的結構、形式、體例、篇目與《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諸圖》、《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條。自乾隆五年頒律以後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極少修訂,後世各朝只是不斷增修律文之後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以《大明律》爲藍本,是中國傳統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記憶口訣】《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後一部集大成。

  2017司法考試卷一法制史考點:《大清現行刑律》

《大清現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頒佈)

(1)公佈的原因與過程

《大清現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礎上稍加修改,作爲《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過渡性法典,於1910年5月15日頒行。

(2)主要內容及變化

內容基本秉承舊律例,與《大清律例》相比,有如下變化:

①改律名爲“刑律”;

②取消了六律總目,將法典各條按性質分隸30門;

③對純屬民事性質的條款不再科刑;

④廢除了一些殘酷的刑罰手段,如凌遲;

⑤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國交罪等。

(關鍵詞記憶:過渡、刑律、分門、廢凌遲、增國交)

  2017司法考試卷一法制史考點:大清新刑律

(1)特點與地位。它是清廷於1911年1月25日公佈的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但仍保持着舊律維護封建統治制度和封建倫理的傳統。

(2)制定過程及篇章結構。起草工作始於1906年,由於引發了禮教派的攻擊和爭議,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佈,但並未真正施行。《大清新刑律》分總則和分則兩篇,後附《暫行章程》5條。

(3)主要內容及發展變化。拋棄了舊律諸法合體的編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罰等專屬刑法範疇的條文作爲法典的唯一內容;在體例上拋棄了舊律的結構形式,將法典分爲總則和分則;確立了新刑罰制度,規定刑罰分主刑、從刑;採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資產階級的刑法原則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則和緩刑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