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刑事訴訟》講義內容
刑事訴訟是司法考試的常考知識點,那麼刑事訴訟有哪些需要考生掌握的要點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的這些內容吧!
辯護及其權利制度辯護,是指辯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控方(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從實體和程序上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實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刑事處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權利受到侵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訴訟活動。辯護與控訴相對應,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防禦性的訴訟活動。
辯護權是法律賦予受到刑事追訴的人針對所受到的指控進行反駁、辯解和申辯,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種訴訟權利。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中最爲基本的權利,在各項權利中居於核心地位。我國憲法第1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因此,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項憲法性權利。
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於被追訴的不利地位,需要面對以國家強大的司法資源爲後盾的偵控機關,處於一種天然的弱勢地位,因此,爲了保證及時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合法地懲罰犯罪者,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應當賦予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辯護權,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辯護權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不受訴訟階段的限制;第二,辯護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輕重的限制;第三,辯護權不受案件調查情況的限制,無論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依法享有辯護權;第四,辯護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態度的限制,無論他們是否認罪,是否坦白交代,均不能作爲限制其辯護權的理由;第五,辯護權的行使不受辯護理由的限制,不管具體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備充分合理的辯護理由,均不影響他們行使辯護權。
辯護制度,是法律規定的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和公安司法機關等有義務保障他們行使辯護權的一系列規則的總稱,包括辯護權、辯護種類、辯護方式、辯護人的範圍、辯護人的責任、辯護人的權利與義務等等。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是辯護制度的主要法律淵源,此外,憲法、律師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也是辯護制度的重要淵源。2012年通過的新刑事訴訟法對辯護制度作了大幅修改,重點對辯護律師享有的一系列權利保障進行了完善。
相關閱讀:2017年司法考試複習計劃一、複習順序
這個司法考試的複習順序和司法考試最後的結果的關係就好像燒菜和一桌年夜飯的關係。一桌年夜飯,一定是在很早就把湯燉上,然後慢火燉上好久,也一定是在吃飯前把幾個蔬菜一炒就上桌的`。一樣的道理:民法,刑法,行政法就是需要時間去慢慢熬的大補湯,而經濟法,法制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種就是最後一炒就上桌的炒菜。所以,我的建議是:民法—刑法—行政法——刑訴—民訴—商法—三國法—經濟法—法理(多鑽研)—法制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二、複習週期
我們的複習至少應當包括四個階段:基礎階段、強化階段、模考階段和衝刺階段,每一個階段的側重點和關鍵點各有區別。這裏強調,本守則不只是看得熱鬧,更要求各位重視起來並予以實踐。
基礎階段(一般會持續到6月)
階段目標:這一階段不要求記憶,但應有意識的加深一些常考和重點考點涉及的相關知識點;另外需理清法律基礎概念和概念的基本運用,將法律概念和生活中的實際案例和實物聯繫起來思考和理解,是快速入門的方法之一。同時,基礎階段應瞭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每個學科的大概框架。
強化階段(到8月半)
階段目標:這一階段針對常考點和必考,這些內容必須通過理解+記憶等一切方式全面掌握!其次,這一階段應注意錘鍊做題技巧,掌握知識點和做題能力絕對是兩碼事,務必注意!
小竅門:這個階段一定要準備一個糾錯本(便於隨身攜帶的小本最好),把錯題涉及的相關知識點記下來,在早上、睡前或者小塊的時間掏出來看看,事半功倍。
模考階段(到9月)
階段目標:這一階段主要是做真題,5年內即可!這一階段除了繼續提高做題技巧和鞏固知識點外,還尤其應當注意一下做題速度。每一卷做不完題的大有人在,尤其卷四。
小竅門:糾錯本的工作繼續做。這個糾錯本可以在考試當天的中午或者考試前晚來翻看。非常重要。
衝刺階段(考前)
階段目標:這一階段主要就是把所有的複習筆記、模考階段的糾錯本快速的過上一遍、乃至兩遍。爭取在考場上的時候對所有知識點的記憶都是最新鮮、最具體和最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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