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真題

各位正在準備司考的考生們,小編帶來的一套《刑事訴訟》的真題,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真題

(1-5題共用題幹)

甲採用武力威脅的方法,脅迫乙同其道盜竊丙。乙萬般無奈之下只能在甲實施盜竊的過程中幫其望風。甲在盜竊的過程中,被丙覺察,甲見事情敗露,隨手撿起塊大石頭向丙頭部砸去,致丙當場死亡。案發後,縣公安局經縣檢察院批准,將甲、乙二人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認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是將甲、乙二人移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1.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如果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的物證存在疑問,可以採取下列哪些措施?( )

A.必要時,可詢問提供物證的人員並製作筆錄

B.要求公安機關對物證重新進行技術鑑定

C.要求偵查人員提供物證獲取的有關情況

D.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新證據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高檢規則》第25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存在疑問的,可以要求偵查人員提供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獲取、製作的有關情況必要時也可以詢問提供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的人員並製作筆錄,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進行技術鑑定

2.甲的親屬爲其聘請了律師丁。則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丁可以查閱、摘抄、複製該案的哪些材料?( )

A.立案決定書和批准逮捕決定書

B.起訴意見書

C.物證技術鑑定

D.證人證言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條的相關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根據《高檢規則》第319條第1款的規定,在審查起訴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允許被委託的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並根據該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ABC三項屬於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因此是可以查閱的'而D項證人證言則屬於"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依法在案件審理階段才能查閱、摘抄、複製。

3.縣檢察院經過審查以後,對乙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請問這種不起訴是以下什麼類型?( )

A.法定不起訴

B.酌定不起訴

C.存疑不起訴

D.絕對不起訴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案主要的干擾項爲A項法定不起訴,要求人民檢察院對於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時,必須作出不起訴決定,不存在自由裁量和進行選擇的餘地;酌定不起訴,是由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全面考慮,自由裁量,經過選擇後作出的決定本案中,乙屬於被迫幫助甲作案,應該酌情考慮法定不起訴,是法律的一種硬性規定;酌定不起訴,是法律的一種彈性規定法定不起訴的條件是對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酌定不起訴的條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法定不起訴決定的作出必須經過檢察長的同意,由檢察長決定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的作出必須經過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4.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則以下做法正確的有:( )

A.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對被不起訴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B.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伺不起訴決定書一併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C.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

D.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必須經過複議期限、申訴期限方可釋放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依據《高檢規則》第291、295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43條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對被不起訴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併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5.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搶劫與故意殺人兩罪,某縣公安局在偵查終結移送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該縣檢察院應當如何處理?( )

A.對搶劫罪審查起訴,將敵意殺人罪的案件材料移這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B.將兩罪均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C.兩罪均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D.報請市人民檢察院決定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高檢規則》第248條第4款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本案中故意殺人罪的審查起訴應由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故應將全案移送至上級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