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刑事訴訟》練習題

2016年司法考試即將到來,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一套《刑事訴訟》部分的練習題,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司法考試《刑事訴訟》練習題

(1-4題共用題幹)

某市人民檢察院在偵查該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收受他人財物案的過程中,除發現王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外,還發現王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bu明罪和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根據以上情況,請回答下列問題:

1.在偵查中,受聘請的律師要求與在押的王某會見時,偵查機關應當:( )

A.在24小時以內安排會見

B.在48小時以內安排會見

C.在5日以內安排會見

D.不予安排會見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六機關規定》第11條、《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對於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准不能以偵查過程需要保密爲由不予批准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對於組織、領導、參加hei社會性質組織罪及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偷運犯罪、毒物犯罪、貪腐賄賂犯罪等重大複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內安排會見本案不屬於重大複雜的兩人以上共同犯罪,故安排與律師會面的時間應在48小時內。

2.如果本案的偵查員李某認爲本案中對於文物的價值評定存在專門性問題。需要由文物研究所劉教授進行鑑定。則下列哪一人員或機構有權決定進行該項鑑定?( )

A.偵查員李某

B.檢察院檢察長

C.檢察院檢察委員會

D.文物研究所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查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自偵案件時,誰有權決定進行鑑定的問題《高檢規則》第200條第1款規定,鑑定由檢察長批准,由人民檢察院技術部門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聘請其他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但是應當徵得鑑定人所在單位的同意。

3.偵查人員李某在偵查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時,實施了下列扣押行爲,其中錯誤的有:( )

A.李某認爲應當扣押王某與國外文物販子往來的郵件,決定通知郵政機關將有關郵件檢交扣押

B.在搜查王某家時,李某僅憑搜查證就對王某家,裏與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有關的物品進行了扣押

C.在搜查王某家時,李某對與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案件無關的淫穢物品也進行了扣押

D.由於扣押的是涉及國寶級資料,因此李某沒有邀請見證人蔘加

正確答案:AD

解題思路:《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偵查人員認爲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立即通知郵電機關選項A的做法是錯誤的,由於郵件、電報涉及被扣押人的隱私權,因此需要謹慎適用扣押措施,必須經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或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准才能適用《高檢規則》第189條第1款規定,在勘驗、搜查中發現的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扣押;與案件無關的,不得扣押因此,選項B的做法是正確的,不選注意如果發現是違禁品,無論是否與本案有關,都應先行扣押,然後交有關部門處理選項C的做法是正確的,不選《高檢規則》第190條規定,對於扣押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偵查人員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寫明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顏色、新舊程度和缺損特徵等,由檢察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如果持有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扣押物品清單上記明對於扣押的金銀珠寶、文物、名貴字畫、違禁品以及其他不易辨別真僞的貴重物品,應當當場密封,並由扣押人員、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所以,不能以扣押的物品涉及國寶級資料爲由而不邀請見證人蔘加但對涉及國家祕密的資料應當妥善保管選項D的做法是錯誤的。

4.人民檢察院對該案審查起訴後決定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在審查該案件時認爲王某作案後有自首情節,而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中並未包括與此相關的證據材料,此時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

A.駁回起訴

B.建議補充偵查

C.通知檢察機關補送材料

D.不得以此爲理由拒不開庭

正確答案:CD

解題思路:根據《六機關規定》第37條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圭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對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爲由而不開庭審判如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檢察院補充材料,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補送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計入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

5.某市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腐案件過程中,在犯罪嫌疑人張某正在實施犯罪時,決定將其拘留,並在拘留後48小時進行訊問,認爲應當將其逮捕。由於案件比較複雜,於是在拘留後第18日決定逮捕。本案偵查終結後,作出了撤銷案件的決定,偵查部門製作了《撤銷案件意見書》,自行決定撤銷案件。則本案中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做法包括:( )

A.檢察院決定拘留張某

B.檢察院在拘留後48小時才訊問張某

C.檢察院在拘留後第8日才決定逮捕張某

D.檢察院偵查部門自行決定撤銷案件

正確答案:ABD

解題思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公安機羌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自;(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而根據《高檢規則》第76條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只有在其中第(4)、(5)種情況,也就是在"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兩種情況下,才能決定拘留,故本案中檢察機關對正在實施的犯罪嫌疑人決定拘留是錯誤的。《高檢規則》第81條規定,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刑事訴訟法》第13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故C項做法符合法律規定。《高檢規則》第237條規定,偵查過程中,發現具有撤銷案件的法定情形的,應當由檢察人員寫出撤銷案件意見書,經偵查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撤銷案件,故D項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