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模擬試題

大家也要開始複習2017司考了,下面小編準備了一套《刑事訴訟》的模擬試題,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模擬試題

1.劉某致王某和李某輕傷,王某將案件起訴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後表示不想追究劉某的責任,沒有參加訴訟。一審宣判後,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實向法院提起自訴。該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訴

B.在李某和劉某之間進行調解

C.告知李某在當事人上訴時向二審法院提出其主張

D.不受理李某的自訴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自訴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徵,所謂"可分性",按照《刑訴解釋》第193條的規定,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視爲自訴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利判決宣告後自訴人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蔘加訴訟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後表示不參加訴訟或者不出庭的,即視爲放棄告訴權利第一審宣判後,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本解釋限制本案中,劉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輕傷,王某將案件起訴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後表示不想追究劉的責任,沒有參加訴訟一審宣判後,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實向法院提起自訴,該法院不應當受理

2.曹某因泄私憤於某日晚潛入李某家中,將事先準備好的硫酸潑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積燒傷,重度毀容。此案經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後,移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爲,曹某作案手段殘忍,情節特別嚴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直至死刑。爲此,正確的做法是:( )

A.縣人民檢察院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B.縣人民檢察院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後,向同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C.縣人民檢察院將本案移至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由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D.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同級人民法院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根據《高檢規則》第248條第1、2款的相關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與人民法院審判管轄相適應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爲屬於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而本案中曹某可能被判處最高徒刑,依法應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應適用上述規定

3.甲在一天夜班下班回家的途中,被人搶劫,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將犯罪嫌疑人乙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經審查認爲不構成犯罪,遂作出不起訴決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書送達乙、其所在的單位和被害人

B.不起訴決定書應當公開宣佈,一經宣佈立即生效

C.公安機關認爲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要求複議,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複議意見書後30日內作出決定

D.被不起訴人乙和被害人甲一樣有權自收到決定書7日內直接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176條的規定,被不起訴人只有對酌定不起訴決定不服,纔有權申訴

4.關於檢察院審查起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認爲需要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進行復驗、複查的,可以自行復驗、複查

B.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自行調查取證

C.對已經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的`,應當將已偵查的案件和新發現的犯罪一併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應當中止對全案的審查,待潛逃犯罪嫌疑人歸案後重新開始審查起訴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參見《高檢規則》第246條的規定

5.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下列哪一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

A.審查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投毒案,發現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沒有作案時間,遂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

B.在審查張某、鄭某共同殺人案的過程中,張某在押但鄭某潛逃,遂全案中止審查起訴

C.甲縣公安局將王某搶劫案移送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甲縣檢察院審查認爲王某可能會被判處最高徒刑,遂將案件退回

D.甲縣檢察院受理移送起訴的李某詐騙案,認爲應當由李某居住地的乙縣檢察院起訴,遂將案卷材料移送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但未通知甲縣公安局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39條的規定選項A正確《高檢規則》第262條規定,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爲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發現犯罪事實並非犯罪嫌疑人所爲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應當撤銷逮捕決定,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選項A中,關於投毒案,周某沒作案時間,說明犯罪事實並非犯罪嫌疑人所爲,依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