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經濟法基礎點:壟斷協議的責任

導語:壟斷協議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包括行業協會等經營者團體),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爲,實施固定價格、劃分市場、限制產量、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等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

司法考試經濟法基礎點:壟斷協議的責任

  壟斷協議的行政責任

反壟斷法第46條用三款從三個方面對壟斷協議的行政責任作出規定:一是一般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是寬容條款,“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三是行業協會的責任,“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據此分析,壟斷協議的行政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第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經營者達成的協議屬於壟斷協議的,有權責令經營者停止實施該壟斷協議。

第二,沒收違法所得。對於經營者因實施壟斷協議而獲得的違法收入,全部予以沒收。這裏的違法所得指的是經營者通過實施壟斷協議獲得的收益。

第三,罰款。在壟斷協議認定中,經營者只要實施了達成協議的行爲,即可認定構成違法,無須考慮結果要件。但達成壟斷協議並予以實施與僅僅達成協議尚未實施對競爭所產生的危害以及對行爲人收益的影響是不同的,需要在處罰時區別對待。因此,反壟斷法就此兩種情況規定了不同的罰款數額:對於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但尚未實施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達成並實施了壟斷協議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0%以下的罰款。

第四,撤銷登記。這一責任方式是針對行業協會實施壟斷協議而規定的。行業協會作爲依法成立、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在整個運行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類法律、法規,遵守社團法人的章程,忠實地履行職責。如果行業協會實施壟斷協議行爲,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依法撤銷登記,以消滅其主體資格的方式,排除其對競爭的危害。

  壟斷協議的民事責任

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爲,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我國反壟斷法第50條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爲,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壟斷協議作爲壟斷行爲的表現形式之一,自然應該依其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但反壟斷法未就民事責任所涉及的其他具體內容,如歸責原則、責任形式、責任範圍等作進~步規定,表明這裏的“依法”是指依照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追究經營者實施壟斷協議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