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門店及住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爲切實維護好被拆遷戶的利益,促進香居美地小區項目拆遷順利進行,我們組織拆遷指揮部有關成員依據深政〔2017〕59號文件精神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借鑑泰山路西通拆遷經驗,結合香居美地小區拆遷實際情況,經若干次的研究修改,最終確定了《香居美地小區開發項目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其中商榮道沿街門店、住戶拆遷補償安置及獎勵辦法如下:

沿街門店及住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一、拆遷補償安置

(一)沿街門店採取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進行補償安置,被拆戶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方式

對於未交納土地出讓金、也未辦理商業用地手續的門店佔地按照臨街住宅佔地補償標準補償;對於已交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商業用地手續的土地,按40.93萬元/畝補償;對於部分土地交納了出讓金的,交納出讓金的部分按40.93萬元/畝補償,其餘部分按臨街住宅標準補償。地上建築及附屬物由評估機構進行綜合評估,並按評估價值給予拆遷補償。

2、產權置換方式

(1)置換門店佔地位於香居美地小區商榮道南側東西長128.1米,南北寬8.6米範圍內。

(2)被拆遷人按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先後順序選擇土地置換位置。

(3)置換土地東西長度與現有商業門店或沿街住宅沿街延長米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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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置換土地面積與原有門店或沿街住宅相比不足的土地面積按貨幣補償方式中確定的土地價格補償。

(5)土地置換後,由開發商統一按照香居美地小區整體規劃,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一年內建設二層商業門店。置換門店地上建築由被拆遷人按建安成本加4%的管理費購買。

(6)現有門店地上附着物由評估機構進行綜合評估,並按評估價值給予拆遷補償。

(7)簽訂門店置換協議後,被拆遷戶剩餘的`拆遷補償款在自行拆遷完畢或騰房交鑰匙之日結清。

(二)被拆遷住戶實行貨幣補償加購房補貼方式進行補償。

1、貨幣補償

(1)土地補償。商榮道南側沿街第一處住宅北側建築外牆以南20米以內的土地按30萬元/畝補償(第一處住宅不足20米的,第二處住宅按其它住宅土地補償標準補償);其它住宅佔用的土地按25萬元/畝補償。

(2)地上附着物補償。由評估機構對地上附着物進行綜合評估,並按評估價格給予被拆遷人拆遷補償。

2、購房補貼

被拆遷人支取拆遷補償款後,可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日起一年內,自行在深州市區2017年以後開盤的商品房項目中選購住房,憑購房合同申請領取按拆遷補償額摺合新購商品房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的購房補貼。

二、臨時安置補助

經營性用房按每平方米150元一次性計發;居住性用房按所拆遷房屋正房建築面積5元/月/平方米,計發6個月。

三、遷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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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設施拆遷費150元/套;電話移機費80元/部;有線電視遷移費120元/戶;空調遷移費80元/臺;太陽能遷移費120元/臺。

四、獎勵辦法

1、自拆遷開始之日起7天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按拆遷貨幣補償總額的15%予以獎勵。

2、自拆遷開始之日起第8天至第12天內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按拆遷貨幣補償總額的10%予以獎勵。

3、自拆遷開始之日起第13天至第15天內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按拆遷貨幣補償總額的5%予以獎勵。

4、自拆遷開始之日起15日後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不再享受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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