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宿生安全承諾書

爲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良好育人環境,根據學校管理規定,我校不允許學生私自到校外住宿。針對個別因特殊情況並經家長及輔導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學生,經協商,校方允許其居住校外,但學生本人及其家長需就有關問題簽署安全保證書,內容如下:

外宿生安全承諾書

1、外宿生保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學生手冊》的各項要求,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校紀校規。

2、外宿生必須保證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的教學與各項集體活動,不能無故曠課,遲到,早退。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否則將按學生違紀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3、外宿生保證要經常認真學習安全自救知識,提高自我防範、自我保護、自我解救能力。

4、外宿生保證要自覺維護校外宿舍安全。不打架鬥毆,不聚衆鬧-事,不吸菸,不喝酒,不賭博,確保自身在校外的人身安全。

5、外宿生要加強防盜意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嚴防丟失。

6、外宿生保證服從學校、房東、家長的管理,遵守法規校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返回住點。

7、外宿生保證遵守社會公德,不沾染“黃、賭、毒”,不進入電子遊戲廳、網吧及其它娛樂場所。

8、外宿生保證在來回學校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在路上、街道逗留玩耍,不準下河塘洗澡;在校外不準亂吃零食亂用餐、飲生水,注意防水、防火、防電、防人身傷害。

9、外宿生在校外期間的所有安全,由外宿生本人和家長負全責。外宿生在校外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財產問題,與學校無關,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校外居住學生保證如出現考試不及格現象、受到處分或平均學分績點低於2.0,必須立即返回學校集體宿舍,集中學習生活。

11、本《安全保證書》簽訂後需經南京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所涉費用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學生校外住宿安全保證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廳〔2015〕4號)精神和《武漢工程大學在校學生校外住宿管理規定》(學生處2015-7號文)要求,學生因特殊情況特向本學校申請在校外住宿。爲明確學生本人的'責任,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學校保證做到如下各方面:

一、本人因《武漢工程學在校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所述原因堅持在校外住宿,住宿地點: ,戶主姓名: ,聯繫方式: 。

二、本人保證居住環境內用電、用水、飲食、防火、防盜及人身等安全。在校外住宿期間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如發生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校無關。

三、在校外住宿時保證定期向所在學院彙報個人情況,保持通訊聯絡隨時暢通。如住所地址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隨時告知學院及輔導員老師。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保證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家長隨時瞭解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

四、本人保證不會因校外住宿耽誤正常的教學活動及學校各項活動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願意接受學校給予的相應紀律處分。

1、在校外住宿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爲的;

2、提供虛假證明騙取校外住宿的。

六、如遇國家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出現緊急狀態等特殊情況,本人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學生姓名簽名(指摸):

家長姓名簽名(指摸):

年 月 日

外宿生上晚自習安全責任書

爲了加強外宿生在校上晚自習期間的安全管理,確保外宿生在回家路上的安全,特制定外宿生安全責任書如下:

1、外宿生在上晚自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按時上晚自習,不得隨意缺席或無故不上自習,有事提前請假,(因天氣原因如下雨等,由家長親自打電話或寫請假條),否則按曠課處理,無故不請假兩次以上(含兩次),取消上晚自習資格。

2、上晚自習的外宿生,週日必須按時到校參加晚自習,要做到有始有終,晚自習結束後方可離校,不得中途擅自離開學校回家或去其他地方。

3、晚自習結束後,應及時回家,並由家長親自接送,因特殊情況,家長不能及時接送學生時,要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值班領導,說明由什麼人接誰後,方可離校,否則,出現一切後果由家長自負,學校不負責任。

4、外宿生上晚自習的路上,不得騎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家長必須對學生上下學路上的安全進行教育,確保學生出行的安全。

5、外宿的學生,不準將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如在校園內發現有攜帶者,取消上晚自習資格,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及家長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長皋國中政教處 2011.5.5

外宿生安全協議書

甲方:德峨鄉初級中學

乙方:學生家長

爲了確保外宿生在校內和上下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甲乙雙方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和遵紀守法的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

二、甲乙雙方應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上學、回家時不要在公路上玩耍、追趕打鬧,要靠右邊行走,橫過公路要注意來往的車輛,禁止學生乘坐超載、無證、無牌等違規車輛,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摩托車上學及回家。若學生不聽教育,擅自搭乘違規車輛、騎自行車、摩托車上學及回家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三、甲乙雙方應教育學生不得私自到江河、水溝、地頭水櫃、水塘、水庫等危險地方玩耍、洗澡、游泳,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溺水等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外宿生在上學、放學回家以及雙休日、節假日等在校外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按時作息,按時到學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若因學生不聽從教育,不按時到學校上課、曠課在外以及未放學就私自外出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不進網吧、不進電子遊戲廳、不吸菸、不酗酒、不滋事,學生不聽教育進網吧、進電子遊戲廳等娛樂場所或者吸菸、酗酒、滋事而發生的傷害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外宿生在校學習期間,要聽從老師的教導,要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的管理,不頂撞老師,不打罵他人,不偷盜,不破壞公物,若違反校紀校規,出現安全事故及其他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

八、外宿生放學後應立即回家,不得滯留學校,不得進入別班教室,不得進入內宿生的宿舍,若違反規定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及其他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

九、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嚴禁攜帶管制刀具、尖銳器械、危險物品,不亂拉電線、不玩火、不玩火炮。若學生不聽教育,由此發生的傷害事故、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外宿生在雙休日及節假日期間不得進入學校玩耍、打球等,若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對學生進行處罰,發生公物被損壞、被盜及其他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外宿生安全協議書

爲了加強我校外宿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按照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訂《外宿生安全協議書》。

您是在你處居住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負責。學生住宿期間、走讀期間您應有以下管理責任:理全權負責。 1、學生走讀期間您作爲監護人應對學生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

2、您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您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後,所出現的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的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您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您必須向學校管理部門或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您承擔。

6、您要確保在你所處居住的學生中午及時就餐,要求學生按時午休,不要讓學生過早到校。

7、學生住宿期間的用電、用水、下河壩游泳、交通、疾病等一切安全均由您全權負責,否則安全事故發生後,您承擔全部責任。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監護人、學校各執一份,有效期至放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簽字): 電 話: 學 生(簽字): 家庭住址: 班主任 (簽字):

席麻灣鄉中心國小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