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寄宿生安全的承諾書

一:爲加強周田中心國小外寄宿生管理工作

校外寄宿生安全的承諾書

切實保障校外寄宿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真正把寄宿生的安全落到實處。校外寄宿生負責人(房東)應作以下承諾:

1、出租房屋的房東,如果同意學生寄住,必須履行與寄宿學生家長簽訂安全管理範圍手續,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房東必須爲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住房,必備的生活設施,不得提供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給學生居住。

3、房東必須認真搞好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落實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注意防火防盜,並防止其他人員對學生造成傷害。

4、房東要加強對寄宿生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明確和落實生活服務人員和值班人員在寄宿生管理中各自的工作職責,消除安全管理的空白點。

5、嚴格寄宿生食宿紀律,加強對寄宿生生活的指導、巡視和督查,實行晨、午、晚(每天20點前完成)三次點名,杜絕寄宿學生夜不歸宿的情況,並隨時注意學生的思想狀況,嚴防不良行爲現象的的發生。

6、豐富寄宿生的課餘生活,要有計劃地組織、指導寄宿生觀看電視新聞節目、少兒節目及其它有價值的影像資料,努力形成“安全、規範”的寄宿生管理效能。

7、堅持每日清掃學生宿舍,每天要定時打開門窗,流通空氣,必要時應噴灑藥劑滅蚊、驅蟲、消毒。預防流行病和傳染病的發生。

8、對食品的採購、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進行層層把關,落實專人負責監督;堅持食品生熟分開、餐具消毒制度,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9、房東要向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隨時反映其子女(寄宿學生)的情況,以便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能及時加強對子女(寄宿學生)的教育管理。

10、寄宿生在寄宿處、寄宿時間(以寄宿學生不在校的時間爲準)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房東必須立即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和學校,並作相應的應急處理。較大事故要立即上報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救援和處理,並承擔該安全事故的責任。

二、責任追究

承諾人按照上述承若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如在責任範圍內發生了安全穩定事故,主動承擔責任,並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承若人(簽名或蓋章): 見證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