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外宿安全承諾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廳〔xx〕4號)精神和《武漢工程大學在校學生校外住宿管理規定》(學生處xx-7號文)要求,學生因特殊情況特向本學校申請在校外住宿。爲明確學生本人的責任,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學校保證做到如下各方面:

學生外宿安全承諾書

一、本人因《武漢工程學在校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所述原因堅持在校外住宿,住宿地點: ,戶主姓名: ,聯繫方式: 。

二、本人保證居住環境內用電、用水、飲食、防火、防盜及人身等安全。在校外住宿期間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如發生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校無關。

三、在校外住宿時保證定期向所在學院彙報個人情況,保持通訊聯絡隨時暢通。如住所地址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隨時告知學院及輔導員老師。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保證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家長隨時瞭解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

四、本人保證不會因校外住宿耽誤正常的教學活動及學校各項活動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願意接受學校給予的相應紀律處分。

1、在校外住宿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爲的;

2、提供虛假證明騙取校外住宿的。

六、如遇國家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出現緊急狀態等特殊情況,本人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學生姓名簽名(指摸):

家長姓名簽名(指摸):

年 月 日

會考期間校外住宿學生安全責任書

爲圓滿完成會考任務,特與離校自行安排考生住宿的學生家長簽定此責任書。

1、由於是家長自行自行安排學生參加會考的,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學校不負責任。

2、 家長要教育您的孩子在會考期間不要吃小食品,不要喝不符合衛生標準飲料,避免引發其他突發疾病,確保學生在會考期間的食品衛生安全。

3、安排好學生往返交通工作,與運輸車輛簽訂安全責任書,確保孩子往返交通安全。

4. 家長要教育學生在考場期間聽從監考教師指揮,有問題要文明與監考教師溝通。

5. 有事及時與班主任聯繫。

以上條款望家長認真執行,學校願意與您合作,確保你的孩子的安全。

*****中學(章)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2015年6月13日

高校學生外宿承諾書

我是 院(系) 班學生,學校已爲我提供了住宿牀位。因我個人 的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經本人多次向學校提出申請以及學校的反覆工作,我已經通過了學校學生外宿程序,外宿期間本人履行以下承諾:

1. 外宿事宜已告知父母或監護人,並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2. 提供材料真實,外宿地址和聯繫電話確保真實無誤,如有變更,將及時到院系更改;

3. 本人有責任保持與班級集體之聯繫,如有因聯繫不上等原因造成事情延誤或損失,由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4. 外宿期間,本人遵守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遵守校紀校規,積極參加學校,班級各項集體活動;

5. 外宿期間,注意個人安全,安全責任自負,凡涉及法律糾紛,本人願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與學校無關;

6.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學校,承諾人本人和承諾人父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閩江學院管理學系外宿學生安全協議書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的'自然人,能夠爲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爲了提高外宿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強化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系部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大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閩江學院學生指導手冊》的要求,學校除加強日常的安全和管理外,現由閩江學院管理學系(甲方代表)與系部所有外宿學生(乙方)簽訂外宿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甲方責任:

(一)系部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規定或安全知識講座;

(二)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

(三)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系部應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外宿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外宿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

(二)在外宿學生自行外出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住處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二、乙方責任:

外宿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的;

(二)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

(三)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造成的;

(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未經本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與他人組織外出活動的;

(六)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七)學生到河(海)池塘、水庫等場所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八)學生在住處點蠟燭,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炒鍋、電飯煲,接電線,抽菸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一切行爲;

(九)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三、有關安全要求:

(一)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海)池塘、水庫等場所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二)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不得在牀上吸菸和亂扔菸頭;

(三)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

損失自行負責;

(四)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五)不得私自到地方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六)爲防止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發生,學生一般不準到非正規餐飲攤點就

餐,不允許酗酒;

(七)晚上不得私自外出活動;

(八)不得撥打騷擾電話,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

(九)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十)其他校規中規定的要求。

四、附則:

(一)本協議適用本系全體外宿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適合學生在讀的所有時間(含假期);

(三)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系部與學生本人各一份;

甲方: 系(蓋章) 乙方:外宿學生 學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外宿學生髮生意外或事故,要及時報警與輔導員老師聯繫,以便儘快協調處理。

校外寄宿生安全承諾書

關於木引國小校外寄宿生安全承諾書 一、爲加強木引國小外寄宿生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校外寄宿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真正把寄宿生的安全落到實處。校外寄宿生負責人(房東)應作以下承諾:

1、出租房屋的房東,如果同意學生寄住,必須履行與寄宿學生家長簽訂安全管理範圍手續,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房東必須爲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住房,必備的生活設施,不得提供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給學生居住。

3、房東必須認真搞好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落實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注意防火防盜,並防止其他人員對學生造成傷害。

4、房東要加強對寄宿生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明確和落實生活服務人員和值班人員在寄宿生管理中各自的工作職責,消除安全管理的空白點。

5、嚴格寄宿生食宿紀律,加強對寄宿生生活的指導、巡視和督查,實行晨、午、晚(每天20點前完成)三次點名,杜絕寄宿學生夜不歸宿的情況,並隨時注意學生的思想狀況,嚴防不良行爲現象的的發生。

6、豐富寄宿生的課餘生活,要有計劃地組織、指導寄宿生觀看電視新聞節目、少兒節目及其它有價值的影像資料,努力形成“安全、規範”的寄宿生管理效能。

7、堅持每日清掃學生宿舍,每天要定時打開門窗,流通空氣,必要時應噴灑藥劑滅蚊、驅蟲、消毒。預防流行病和傳染病的發生。

8、對食品的採購、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進行層層把關,落實專人負責監督;堅持食品生熟分開、餐具消毒制度,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9、房東要向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隨時反映其子女(寄宿學生)的情況,以便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能及時加強對子女(寄宿學生)的教育管理。

10、寄宿生在寄宿處、寄宿時間(以寄宿學生不在校的時間爲準)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房東必須立即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和學校,並作相應的應急處理。較大事故要立即上報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救援和處理,並承擔該安全事故的責任。

二、責任追究

承諾人按照上述承若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如在責任範圍內發生了安全穩定事故,主動承擔責任,並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承諾人(簽名或蓋章): 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羅甸縣木引國小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2學生外宿協議書

爲了提高外宿學生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和規範外宿學生安全管理,保障外宿學生的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本着平等自願的態度,與校方簽訂本協議。

一、凡申請辦理外宿的學生,必須履行以下承諾:

1、自覺接受學校安全紀律教育,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

2、外宿期間必須按時回家,不上網、不溜冰、不違法亂紀;同時保證按時到校上操、上課學習;多次遲到或不到校取消其外宿資格。

3、如發生影響學生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情況,外宿學生必須服從學校在住宿方面的統一管理;

4、外宿學生須向學校及班主任提供詳細的外宿地址,監護人姓名和聯繫電話;

5、家長每天早晚要準時到校門口接送學生,不帶外宿證或無人來接不準外宿。

6、學生外宿期間在校外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監護人負責。

二、各班班主任對申請外宿學生的申請理由和住宿地安全情況進行審覈,學校對外宿學生進行統一管理,如出現不符合規定的現象,有權要求學生回校住宿。

三、外宿學生如違反上述規定,必須立即回校住宿,並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自學生告知學校停止外宿行爲並搬回學校宿舍之日終止。

五、本協議書家長與校方簽訂後由學校保管。

班主任簽字: 學 生 籤 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學校 蓋 章: 聯 系 電 話: 詳 細 住 址:

簽訂時間: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