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建議

以制度創新促請納稅人依法納稅,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職能

稽查建議

市地稅稽查局將推出稽查建議制

【本報訊】市地稅稽查局日前透露,該局將在創新稽查制度方面邁出重大步伐:在現有約談制度和稅務檢查方式調整工作之後,積極組織研究稅務違法案件移送管理辦法,擬於近期推出與納稅人密切相關的稽查建議書和稽查建議制度,通過稽查制度創新,進一步強化稽查系列與徵管系列的業務銜接和信息交流,確保稅務稽查以查促管職能的充分發揮。

稅務稽查建議制度指的是稅務稽查部門對稽查過程中發現的企業在財務管理、會計覈算和稅收繳納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爲,以及稅務部門在稅收徵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徵管漏洞,有針對性地提出稽查建議,及時反饋給被查企業和徵管部門進行整改。主要包括兩點:一是將檢查中發現的徵收、管理和評稅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及時反饋給徵管部門,在稽查和徵管環節搭建起溝通橋樑,將以查促管工作落到實處;二是通過稽查辦案反映出被查企業存在的問題,不斷規範納稅人的財務覈算行爲,引導納稅人正確執行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服務於納稅人。

稅務稽查的目的不僅是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爲,而且通過嚴格依法治稅,大力打擊涉稅犯罪,不斷提高整個社會的納稅遵從度,從而構建依法誠信納稅的

和諧社會。稽查建議制度的推行旨在提高稽查辦案的行政執法水平和服務質量,及時準確反映稅收徵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稅務稽查建議的實施主體爲負責案件稽查的該局稽查和審理兩個部門。稅務稽查建議內容分對外建議和對內建議。對外建議主要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財務管理、會計覈算、各稅繳納和發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對內建議主要包括系統內

政策法規執行、稅收徵管、納稅覈定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工作建議。如行業稅收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納稅人新的偷、逃、騙稅手法或動向等。具體實施則是採用《稅務稽查建議書》的形式,在稽查結束後對納稅人的基本情況與在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及稅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使該納稅人避免再發生類似問題,減少納稅人的損失。

據介紹,對某些涉案情節性質比較嚴重、經審理委員會確定爲偷稅並擬定移送的案件,以及上級指定的特殊案件,不適用稅務稽查建議。

據瞭解,深圳市地稅系統一直鼓勵各下屬單位立足服務於納稅人,圍繞強化科學化、精細化徵管,進行制度創新。如2003年市地稅稽查局積極創新檢查機制,組織各稽查局全面推廣稅務約談制度,促使有稅務問題或疑點的納稅人自查自糾、依法足額繳納稅款。從2003年5月推行該制度以來,共“談回”稅款4億餘元。其後推進的稅務檢查組織方式調整工作,也取得較好成效,2004、2005年度完成檢查戶數137戶,查補稅款、罰款,加收滯納金共1.5億餘元。

新制度將產生長遠和積極的影響

負責草擬稽查建議制度的市稽查局黃吉林局長認爲,該制度影響同樣將會是長遠和多層面的.:

一是使稽查部門與被查企業的關係步入良性循環。

通過向被查企業有針對性地提出財務管理、會計覈算方面的改進建議,能給企業在規範財務管理、增強納稅意識等方面提供幫助,也是對企業進行稅法知識的宣傳和輔導。同時,通過稽查辦案反映出企業存在的問題,不斷規範納稅人的財務覈算行爲,引導納稅人正確執行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實現稅收執法從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的轉變。管理與服務並重,以更好地爲徵管服務、爲納稅人服務。

二是促進稽查與徵管的管查互動。將檢查中發現的涉稅等經濟管理問題反饋給有關部門,爲上級決策服務。稽查建議制度爲涉稅信息的共享提供了操作平臺,通過向徵管部門反饋在稽查中發現的徵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漏洞,能不斷完善稅收法制和強化稅收徵管,保證稅收工作目標的實現。徵管部門根據稽查建議中的問題類型,有針對性開展納稅評估,篩選出有價值的案源信息提供給稽查部門,則爲稽查選案提供了案源線索,從而真正實現以查促管、管查互動。

三是規範納稅環節,使社會的納稅遵從度進一步提高。這一制度是稅務稽查工作方式與手段的創新,也是納稅服務方式的創新。它以爲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爲目標,引導納稅人正確執行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通過稽查辦案反映出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稽查建議,堵塞納稅環節中存在的漏洞,不斷規範納稅人的財務覈算行爲,引導納稅人正確執行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達到爲納稅人服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