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制度

爲了進一步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根據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制度

一、局長爲本局辦理建議、提案工作的第一負責人,辦理工作在局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分管領導協助局長做好這項工作。

二、辦理工作在局內實行處長(室主任)責任制,各承辦處室的`處長(室主任)爲第一責任人。

三、辦公室爲辦理工作的綜合管理處室,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各業務處室根據各自工作職責,負責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辦結率、見面(溝通)率必須達到100%,滿意率力爭達到100%。

四、辦理程序:

1、接辦。此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辦公室應及時從網上下載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交辦我局的建議、提案,認真收集、清點、覈對、整理、登記,並提出主辦、協辦及分辦等意見報局領導審定。發現確有不屬本局職責範圍內的,提出退辦理由,經局領導批准後,及時從網上辦理退辦手續。

2、交辦。召開局長辦公會或黨組會議,根據建議、提案內容,研究確定辦理答覆處室及辦理答覆原則,把任務分解交給具體承辦處室。

3、辦理。各處室接收建議、提案後,應儘快落實具體辦理人員,經辦人員自接辦之日起2個月內,必須在與代表、委員進行溝通的基礎上辦理答覆,並將書面答覆意見交局辦公室;屬我局協辦的,應主動與主辦單位銜接,在2個月內將書面協辦意見交局辦公室。

4、答覆。辦公室核稿後,經分管領導審覈,報局長批准後形成書面答覆,再由辦公室在網上答覆。

五、在辦理答覆過程中,各處室要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注重實效,保證辦理質量。對建議提案所提問題要認真研究,逐項作出答覆。凡是有條件解決的,要集中力量及時落實;因條件所限一時不能實施的,要列入規劃,創造條件,逐步落實;確實不能解決的,要實事求是地說明情由,解釋清楚。

六、辦理建議、提案,實行溝通聯繫制度。爲提高辦復工作質量,承辦處室和具體承辦人員應主動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取得聯繫,可採取直接對話、開小型座談會、派人登門走訪、發聯繫信函、打電話等方法,廣泛徵求意見,交流情況,溝通思想。對於重點建議、提案和黨派團體提案,必須面商座談,現場辦理。

七、承辦處室和承辦人員應積極主動和協辦單位聯繫、協商,邀請協辦單位共同參加與建議、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談或電話聯繫。屬於我局協辦的建議、提案,承辦處室和承辦人員應認真負責地協同主辦單位研究辦理。

八、承辦處室和承辦人員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辦理工作的進展情況。辦公室應做好進度記錄。

九、辦公室應嚴格按照要求,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和局長彙報。承辦處室和具體承辦人員在辦理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潰

十、辦公室在建議、提案辦理完畢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將建議、提案的答覆件、溝通情況及時在網上答覆,並將原件及答覆件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