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鑑定站

關於印發《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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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杭州經濟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實施辦法》已通過市政府法律審查,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實施辦法

爲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規範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的使用,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市委〔2009〕1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使用範圍

(一)補貼和獎勵對象

1、杭州市區持有《杭州市失業證》的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包括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就業困難人員(以下簡稱就業困難人員);

2、杭州市區被徵地但尚未“農轉非”的農民(以下簡稱被徵地農民);

3、杭州市區持有《杭州市殘疾證》,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尚未就業的人員(以下簡稱殘疾人);

4、在杭高校學生和畢業生、杭州生源的外地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杭州市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5、杭州市區範圍內企業中具有城鎮戶籍的在職職工(以下簡稱企業職工);

6、在杭州市區就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參加杭州市區社會保險並繳費6個月以上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以下簡稱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

7、杭州市區戶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意願的初、高中畢業生,並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人員(以下簡稱勞動預備制人員);

8、經杭州市萬名大學生創業實訓工程指導小組或市勞動保障部門聘任的.大學生創業導師(以下簡稱創業導師);

9、開展培訓工作實效突出的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

(二)補貼和獎勵項目

1、適應性培訓補貼。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被徵地農民、殘疾人在未就業期間,可以享受一次適應性培訓補貼。

2、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補貼。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被徵地農民、殘疾人在未就業期間,每年可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培訓不能重複享受。大學生、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可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補貼。

3、創業培訓補貼。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被徵地農民、殘疾人、大學生、杭州市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未就業期間,可以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

4、生活補貼。勞動預備制人員可享受一次培訓期間生活補貼,就業困難人員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訓期間生活補貼。

5、創業導師補貼和獎勵。對創業導師根據其結對指導學生創業情況和開展專項服務情況給予補貼和績效獎勵。

6、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就業績效獎勵。對開展培訓工作實效突出的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根據其培訓和就業的績效給予獎勵。

二、適應性培訓補貼標準和申報撥付程序

(一)補貼標準

失業人員、被徵地農民、殘疾人蔘加適應性培訓的,每人補貼50元。

(二)申報撥付程序

1、由各區就業管理服務部門事先提出月培訓計劃,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審覈後方可辦班;

2、培訓結束後,由區就業管理服務部門向市就業管理服務局申報適應性培訓補貼,並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申請表(附表1);

(2)杭州市就業再就業適應性培訓月彙總表(附表2);

(3)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人員名冊(附表3);

(4)享受經費補貼人員的失業證、殘疾證等複印件。

3、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初審彙總後,填報《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申報表(附表4)》,經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審覈同意,在經費到位後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區就業管理服務部門。

三、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補貼標準與申報撥付程序

(一)補貼標準

1、 大學生參加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結業證書並在杭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其培訓和鑑定費用50%的補貼,最高每人 2000元;其中培訓職業(工種)屬當年杭州市緊缺職業(工種)的,給予其培訓和鑑定費全額補貼。杭州戶籍的大學生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即可予以補貼。

2、 失業人員、被徵地農民和殘疾人蔘加技能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結業證書的,給予其培訓和鑑定費用全額補貼。

3、 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和鑑定費50%的補貼,最高每人1300元,其中培訓職業(工種)屬當年杭州市緊缺職業(工種)的,給予其培訓和鑑定費全額補貼。

4、 失業人員、被徵地農民、殘疾人和大學生參加定向、訂單培訓,且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培訓和鑑定費全額補貼。

(二)申報撥付程序

1、定點培訓機構在開班前7日向杭州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辦班備案申請,並提交《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辦班申請表》(附表5)、《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學員名冊》(附表6)和授課計劃表。

2、定點培訓機構在技能鑑定前7個工作日內,將經備案的《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學員名冊》報送杭州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3、定點培訓機構在培訓鑑定結束後,向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申請補貼,並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申請表;

(2)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人員名冊;

(3)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證書)發證名冊(須經證書核發部門蓋章確認);

(4)鑑定機構開具的鑑定費發票複印件;

(5)享受補貼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失業人員提供失業證複印件,被徵地農民提供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證明,殘疾人提供殘疾人就業管理服務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大學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生證複印件及勞動合同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