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職業技能鑑定

在民政系統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是一項全新的工作,任務艱鉅而繁重。2015年以來,民政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在部黨組的高度重視下,在各級民政部門、鑑定機構和有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着眼於落實人才強國戰略,提升民政爲民水平,促進廣大一線民政職工崗位成才,爲在民政系統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紮紮實實開展了大量工作,逐步建立起了民政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體系,爲實施鑑定奠定了堅實基矗

民政職業技能鑑定

一是制定國家職業標準,使培訓鑑定有據可依。職業標準是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核心,是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關鍵。2006年3月,假肢師、矯形器師,殯儀服務員、遺體接運工、遺體防腐師、遺體整容師、遺體火化師、墓地管理員等8個國家職業標準由勞動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發佈實施(勞社廳發〔2006〕8號文件),首次從國家層面對上述工作做出規範,成爲有史以來民政行業的第一批國家職業標準。2007年12月,又制定發佈了孤殘兒童護理員和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標準,進一步充實了民政特有職業標準體系。

二是組織開發培訓教材和光盤,使培訓鑑定內容逐步規範。全套教材共8本,總字數約300萬,已於2006年12月正式出版發行。實操培訓光盤也將在近期製作完成。教材的編寫完成,使考評人員培訓、鑑定師資培訓、鑑定培訓有章可循,爲培訓工作的規範化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三是開發鑑定題庫,保證技能鑑定科學公正。組織有關專家完成了“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民政分庫”的開發建設工作。建成的題庫有近20000道題,可以按照鑑定要求,實現計算機的隨機組卷,從而改變以往鑑定考覈命題標準不一、難易程度不同、水平參差不齊的'狀況,保證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客觀、公正、科學。

四是建成技能鑑定站,爲鑑定工作提供組織依託。民政職業技能鑑定站是完成民政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鑑定任務的執行機構。目前,我們已在北京、重慶、湖北、貴州、安徽、四川、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河南、陝西、內蒙古、新疆、廣西、雲南、湖南、江蘇等18個省(區、市)建立起41個民政職業技能鑑定站,作爲承擔具體鑑定任務的組織機構。

五是加強基地建設,規範鑑定培訓活動。爲有效利用民政行業現有教育培訓資源,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培訓工作的管理,我們按照“考培分離、統籌規劃、合理佈局、擇優選擇”的原則,提出了加強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培訓基地建設的意見。目前全國已有38家單位報備民政職業技能培訓基地,近期,我們擬公佈第一批次共23家民政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名單。

六是培訓認證考評人員和培訓師資,爲培訓鑑定工作儲備人才隊伍。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培訓師資和考務人員肩負着鑑定、培訓的重任,是一支關鍵而特殊的隊伍。近兩年,我們採取集中培訓和以會代訓的方式,加強隊伍建設。目前,全國已有300餘人通過培訓考覈獲得考評員資格,培訓師資近200人次。這次會議結束後,我們還將安排考務人員培訓。

七是制定制度辦法,規範鑑定工作。研究制定了《民政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辦法》、《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管理辦法(試行)》、《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和《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程序(試行)》等十餘個規章制度,對鑑定的組織機構、人員隊伍及有關的工作程序作出規定、提出要求,以保證鑑定工作從一開始就步入正軌、良性運轉。

八是研究出臺政策,推動工作開展。起草下發了《民政部關於在民政系統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2008年上半年將在全國普遍開展民政職業技能鑑定,實行工人技術等級考覈與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並軌,較好地指導和推動了地方積極開展工作。

九是開展新職業論證,實現可持續發展。爲適應民政事業發展需要,近年來,我們組織專門力量,對“殯葬禮儀師”、“孤殘兒童護理員”、“婚介師”、“婚慶禮儀師”、“災害信息員”、“骨灰管理員”、“福利彩票銷售員” 、“助聽器驗配師”、“助聽器製作師”、“人工耳蝸調試師”等10個新職業進行了申請論證。經積極努力,“孤殘兒童護理員”、“災害信息員”、“ 婚介師”、“助聽器製作師”、“人工耳蝸調試師”等5個新職業已順利通過論證併發布,“福利彩票銷售員”、“婚慶禮儀師”等2個新職業還在進一步論證中。

十是積極穩妥,開展鑑定試點工作。2015年12月,我們在江蘇省開展了假肢師、矯形器師,殯儀服務員、遺體防腐師、遺體整容師、遺體火化師、墓地管理員共7個民政特有職業的鑑定試點。鑑定內容包括理論知識、實際操作和綜合評審三部分,鑑定等級爲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江蘇省假肢、殯葬行業的近百名一線從業者參加了鑑定。鑑定試點工作準備充分,組織周嚴,程序合法、公開,結果公平、公正,取得了圓滿成功,積累了寶貴經驗。

總之,上述大量艱苦細緻的準備性工作的完成,爲在全國啓動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作了充分的準備和鋪墊,爲今年大力推進民政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