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一、信訪工作人員及其分管領導,在堅持原則、執行政策、秉公執法、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工作作風等方面,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

信訪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二、受理羣衆來信來訪,應嚴格按規定拆閱、登記、建好來信來訪臺帳,及時送有關領導閱批。不得瞞案不報、徇情辦案或私自處理信訪件、舉報材料

三、信訪件的交辦和辦理結果要及時作好籤收登記和回覆。對交辦的信訪件,必須嚴格按照登記——送閱——交辦——承辦單位查辦結果——審查結案——立卷歸檔程序進行;對一般初信初訪件,按照登記——送閱——建立轉交臺帳——轉辦——跟蹤催(督)辦;對自辦的信訪件,按照登記——送閱——調查取證——形式報告——處理結論——與信訪人見面——兌現落實——審批結案——立卷歸檔的程序進行;

四、對署有實名的信訪件,除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限要求辦理外,還須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信訪人,並告知信訪件的辦理情況。

五、不得在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案情,或向涉案人員、被舉報人傳遞信息。外出調查、辦案取證,應有二人以上參加。

六、及時建立健全信訪檔案。

七、不能按期辦結的信訪件,必須提前出具延期報告,說明原因。

上述制度從二00七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信訪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篇2]

一、信訪工作人員及其分管領導,在堅持原則、執行政策、秉公執法、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工作作風等方面,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

二、受理羣衆來信來訪,應嚴格按規定拆閱、登記、建好來信來訪臺帳,及時送有關領導閱批。不得瞞案不報、徇情辦案或私自處理信訪件、舉報材料;

三、信訪件的交辦和辦理結果要及時作好登記和回覆。對交辦的信訪件,必須嚴格按照登記——送閱——交辦——承辦單位查辦結果——審查結案——立卷歸檔程序進行;對一般初信初訪件,按照登記——送閱——建立轉交臺帳——轉辦——跟蹤催(督)辦;對自辦的信訪件,按照登記——送閱——調查取證——形式報告——處理結論——與信訪人見面——兌現落實——審批結案——立卷歸檔的程序進行;

四、對署有實名的信訪件,除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限要求辦理外,還須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信訪人,並告知信訪件的辦理情況。

五、不得在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案情,或向涉案人員、被舉報人傳遞信息。外出調查、辦案取證,應有二人以上參加。

六、及時建立健全信訪檔案。

七、不能按期辦結的信訪件,必須提前出具延期報告,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