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科大學內基實驗室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制度

爲加強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規範國家教育部性投資項目行爲,理順項目監管流程,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責任,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確保國家教育部投資建設項目按進度、質量、安全、節約、高效和廉潔等要求落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醫科大學內基實驗室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體要求

(一)校級監管部門依據自身職責採取建設前、建設中、建設後全程監督檢查。校項目管理辦公室是我校工程項目建設監管部門;校財務審計科是國家教育部性投資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管部門;校安全生產科是項目工程施工安全監管部門。

(二)各單位要設立責任部門對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實施進行管理,每月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工作)將項目庫建設及項目進展情況報送校項目管理辦公室。配合校職能部門進行項目實施及專項資金監管工作的日常巡檢和專項檢查。

(三)各單位要設立專人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將項目信息記錄入“山西省教育廳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記錄薄內

第二條 範圍

該制度監管範圍是校及校各單位建設實施的山西省教育廳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項目(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省本級資金、市本級

資金)。

第三條 項目儲備

項目儲備是項目實施的基礎性工作,校屬各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家政策、山西省高校總體發展規劃、專項規劃並結合本學校特點,及時做好項目的謀劃、儲備工作。要求各單位要建立項目儲備庫,將謀劃項目入庫管理,爲下一步項目立項、實施、爭取國家資金做好準備。各單位要及時將項目建設情況報送校項目管理辦公室(包括項目概況,投資進度安排,實施計劃)。

第四條 項目前期工作

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政策要求和實際需要確立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預期成效評價相關工作,取得相關批覆文件,爲項目立項可研批覆做好準備。

第五條 項目立項

嚴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文件》及教育部投資項目立項有關規定,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覆。保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評估部門出具的評估報告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第六條 項目設計

(一)初步設計。嚴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的總概算應當包括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

(二)具體方案設計。申報單位嚴格按照我校實際情況及初步設計批准的內容進行具體方案設計。校職能部門對設計的建設規模、建設

內容、建設標準等內容進行初步審查。施工設計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未經審批施工圖不得使用。項目單位對報審施工圖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項目招投標

國家投資項目必須進行招投標。招投標方式、方法、程序必須嚴格按照《招投標法》進行。

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

校職能部門對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招投工作公平合法。

第八條 項目施工

國家投資項目嚴格按照經批准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施工前,應取得施工許可等相關要件,並將開工報告報送校項目辦存檔。

國家投資項目施工前必須建立相應規章制度,依據批覆的立項文件及設計文件制定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重要施工方案按要求上報進行論證、審批後實施。以上制度文件需報送校職能部門存檔。

校項目管理辦公室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面檢查,重要設備購置、施工建設進行重點跟蹤,確保項目完成預定安全、質量、進度目標。

第九條 施工監理

國家投資項目必須聘任具備資質監理公司,選派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監理。按照監理職責訂立監理制度,在隱蔽工程、系統試驗、分部分項驗收、竣工驗收、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行使監理職責。

第十條 專項資金

項目單位應設立專戶、單獨建賬,做到專款專用,保證項目資金規範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建設財務工作,做好各項財產、物資、設備採購的原始登記,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並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工程建設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校財務審計科應加強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監管,及時對項目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查。

第十一條 預決算監管

校相關職能部門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概算、預算、招投標、工程價款的結算和竣工決算,以及其他使用國家教育部投資預算支出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方式、內容:

(一)建設單位編制或審覈概、預、決(結)算書後,報送校職能部門審查後方可執行。

(二)項目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三)項目招標標底的合理性。

(四)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五)材料、設備定價合理性及執行國家教育部採購規定的情況。

(六)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附:項目評估驗收制度

一、工程建設單位向校綜合辦公室申報驗收監督。建設單位填寫好《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申報單》,經監督工程師和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綜合辦公室。

二 、校綜合辦公室受理竣工質量驗收監督申請,在 3個工作日之內安排驗收監督,並將《綜合評價》移交至驗收監督組。

三 、驗收監督組進行驗收監督,對存在一般質量缺陷的工程,應立即發出《竣工質量驗收整改通知單》,要求相關責任主體單位整改到位,經複查整改合格後,在3個工作日內與責任監督工程師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以下簡稱《監督報告》)上籤署驗收監督意見,移交至校綜合辦公室。發現工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且未達到竣工驗收要求的,應立即發出《竣工質量驗收結果通知單》,要求相關責任主體整改,整改完畢後由建設單位重新申報竣工驗收。

四、校綜合辦公室負責將《監督報告》提交至技術負責人和校領導簽發。

五、責任監督工程師在《監督報告》簽發後10日內完成工程監督檔案並移交校綜合辦公室存檔。